合肥:“公建民营零租金”模式学前教育

点赞:16585 浏览:7114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建筑面积达4200多平方米、色彩缤纷的大型户外玩具,拥有电视、空调、消毒柜的标准教室,孩子们正在欢天喜地地表演各种文艺节目等记者日前走进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祥园幼儿园.该幼儿园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它是合肥市由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投标办法经营的普惠性幼儿园.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政策的“惠顾”,合肥民办学前教育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其中不少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与此同时,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也很突出.数量有限的公办园把不少孩子挡在了门外,民办园成了公办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如何实现公办园与民办园的共存共赢,发挥好学前教育的积极作用?合肥市探索“公建民营零租金”的模式发展学前教育,向社会公开招标,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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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合肥市教育局出台了《合肥市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举办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公建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管理模式.公建幼儿园可以引进民间资本办园,由教育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办园者,但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合肥市规定,单位投标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学前教育办学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情况.个人投标人应当具有为办园提供必要经费的经济能力,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对于办园后的监管,合肥市规定,如果举办者信守承办合同、取得良好社会信誉,承办合同期满后如教育主管部门继续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举办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中标人.但如果举办者不履行招标文件和承办合同,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因举办者或幼儿园使用管理不善,或者擅自拆除、改建园舍、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举办者负责赔偿.


据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李应天介绍,该区共有41所幼儿园,其中公建民营幼儿园就有12所,总投入5200多万元.全区近1万名学前适龄儿童中近40%的孩子在公建民营的幼儿园,采取公开招标投标办法经营普惠性幼儿园是一种双赢.

(来源:中国教育报记者:张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