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政府机关公文文风

点赞:20376 浏览:936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去年,同志在党校提出文风问题,要求克服“长、空、检测”,倡导“短、实、新”,受到广泛关注,反响强烈.政府机关公文代表着一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策水平,文风问题反映了其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其决策水平.

一、机关公文文风存在的问题

(一)语言讲排场.有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时,没有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的意图,不能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新的措施和办法,在公文语言上做文字游戏,常常习惯于讲“语言排场”.具体表现为:一是贪长.认为只有长文件、长文章、长报告才能显示出水平,因而有意无意地将讲话、文章和文件材料添枝加叶,短话长说,短文长作.二是贪大.文章、文件中充满大理论、大道理,讲话中充满大话套话、豪言壮语.三是贪全.面面俱到,芝麻西瓜一齐数,生怕漏掉什么.写讲话、起草文件中这种“讲排场”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到了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程度.

(二)公文格式不对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包括起草、审核、会签、报批、运转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有的部门因对规定理解不准确,对业务知识不熟悉,在具体执行中常出现偏差.如有的“请示”类公文中提出若干个不相关的请示事项,没有突出强调要求上级给予解决的重点问题;有的“报告”类公文面面俱到地向上级汇报所做的工作,报告中的工作“亮点”不明显.

(三)照抄照转上级文件.一是上级政府或部门制定下发有关政策性文件后,有的下级业务主办部门研究贯彻意见时,不能结合本地或本部门实际提出创新性措施,为政府代拟下发的文稿中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甚至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标题、段落、结构,除用本级的有关数字外,其他内容均“克隆”一遍.二是有的部门在贯彻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精神时,没有按上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而是用通知的形式将上级文件转发下去,纯粹成了用文件贯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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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复叙述话语嗦.有的请示或报告,把所要请示的事项或报告的工作一股脑儿地写上,层次不清楚,重点不突出,内容杂乱,头绪不清.有的“请示”类公文,先在文中说明代上级政府草拟的文稿内容,对结构、内容都作了较详细的叙述,请示中的叙述部分与后附的代拟文稿内容重复.有的部门在下发的意见或通知中,提出的措施已有具体要求,最后在“加强领导”或“保障措施”中又重复有关要求.这样重复叙述,影响了公文的权威性和号召力.

(五)篇幅太长套话太多.有的公文为了突出其重要性,总要在文件开头加上“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内容,每个标题后面还要编几句格式化语言,类似口号式的套话,给人以“八股文”的印象.有的“请示”类公文总要先用大量的篇幅汇报工作情况,然后才提出请示的事项和要求;有的“报告”类公文中则较详尽地叙述有关工作情况的细节,冲淡了报告的主题,使之成为一般的情况汇报;有的“意见”类公文则更是拉长篇幅加上“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远期规划及近期工作目标”等,洋洋万言,使“意见”变成了“规划”.这样的文件让人看了既浪费时间又没吸引力.

二、改进政府机关公文文风的建议

端正文风对端正党风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端正党风则对端正文风起着明显的导向作用.改进政府机关公文的文风,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文风要清新.政府机关公文要充分体现准确、鲜明、生动的文风特征.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精练.一是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类公文,要简要直陈.请示事项要一文一事,准确简练,表述到位;报告工作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意见类公文也要符合政策,内容具体,切实可行.二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批复”类公文,批复意见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对不同意的事项,必须写出不同意的理由和明确意见.上级机关下发的“通知”类公文,要按隶属关系行文,做到准确、及时、迅速,避免在文中不适当地讲道理、提口号、发号召,使通知内容精练、明确、操作性强.三是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公函类公文,商洽函要把商洽的工作缘由、所商洽工作的情况、函请的要求写清楚,询问函同样要把问题写具体,答复函要针对来函内容作出具体答复.各种公函语言要朴素,态度要诚恳,要求要得当,内容简明扼要,一事一文,一般不作论述.


(二)语言要精练.政府机关公文要求用最准确的语言、最精练的文字来表述意图,避免用词失当,防止拖泥带水、冗繁累赘;要求结构严谨,防止疏忽漏误,避免发生歧义,不使用模棱两可的双关语.要适当选用一些群众语言,并注意恰当运用语法、修辞、逻辑手法进行表述,以提高公文的语言效果,充分反映公文的内容.

(三)表述要规范.政府机关公文要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内容必须真实有据,情况具体,数字准确,观点正确,提法妥当,措辞要符合实际.公文写作必须准确、规范,公文必须及时、有效,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机关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和严谨周密的工作作风,以提高公文工作效率和整个机关的工作效率.上报或下发的公文主送谁、抄送谁,都应该弄清楚.要根据公文结构层次,条理清晰地叙述,准确把握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特点,按照不同文种、不同内容的要求,准确、恰当地表述.上行文要紧紧围绕上级机关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最新提法进行表述;下行文要紧密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恰如其分的要求,按照现阶段的任务或目标进行部署,以达到发文的最理想效果.

(四)篇幅要简短.要着力解决公文起草、制发中“长、散、空”的现象,提倡“短、精、实”的文风,注重效用,突出主题,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上报政府批转的公文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下发的公文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一般不应超过3000字.

(五)内容要会签.一是部门报送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政府转请部门研究的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内容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议,与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会签后报政府决定.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会签的公文报政府审批.更不能说检测话、打埋伏,把应该会签的事项隐瞒或省略.二是机关或部门下发的政策性公文,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时,必须与相关部门会签,在征得同意后方可下发或联合下发.如果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则应暂缓行文,经协商一致,或将不同意见同时报上级机关研究,作出决策后再行文.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