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方政治学中两种平等观的评析

点赞:6238 浏览:214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平等问题是人类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经千百年来的思考,近代以来,平等理论逐渐形成,“结果平等论”和“权利平等论”便是这一理论的两大分支.两种平等理论反映了两种平等观.实践表明,这两种平等理论、平等观都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的死结――在私有制的前提下讨论平等、正义问题,因而不可能找到正确的、终极的答案.人与人的平等只有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最终消灭私有制的过程中逐步实现.

[关 键 词 ]西方政治学;权利平等论;结果评等论;评价

平等是政治学的重要概念之一.一般来说,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平等并非简单的数量相等,“平等”偏向“公平(公正平等)”的意义,体现了明显的价值判断的意味,是人类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二战以来,人们对于平等问题的争论主要表现为结果平等与权利平等之争.后者是在批判前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其理论自身也存在诸多缺陷.本文拟对这两种理论的演变及冲突原因进行分析,并评价其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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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观念的历史演变

从人类历史来看,平等观念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财富不足,人们为了抵御自然界的威胁而自然地结成群体,平等成为一种自然而非自觉.进入原始社会末期,由于金属工具(青铜器出现)的使用,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群体中出现剩余财富,垄断生产工具者同时也就占有了原本是公有的财富,于是出现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人们开始意识到“不平等”,“平等”观念应运而生.然而,人们真正地开始理性思考平等问题、“平等论”成为显学则是从启蒙运动开始的.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的过程中,张扬的是“自由、平等、博爱”这面大旗,“平等”是他们提出的重要口号之一,关于平等的理论在这一时期也有了重大发展.伏尔泰提出,“凡是具有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卢梭则更全面地提出了平等的原则和要求:人人生而平等;财产应尽可能地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权利人人平等等因此,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是在反封建的过程中提出的,首先要求在人格、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等方面实现平等,其平等观对资产阶级和整个人类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


20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不断加剧,权利平等问题、分配平等问题、机会平等问题、社会保障平等问题等诸如此类的平等问题接踵而至,生活在西方的下层人民纷纷表达出其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利的强烈要求,工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罢工,黑人为了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而游行,这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代以来的平等观念.在西方理论界,出现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倾向于结果平等的理论和以诺齐克、哈耶克为代表的倾向于权利平等的理论之间的争论(注:关于平等问题的理论探讨纷繁复杂,为了便于说明,暂且如此划分;即使诸如德沃金、桑德尔等人对于两者都有批判,但实际上近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平等论始终是围绕这两者展开的),这两种理论及其争论对现代西方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结果平等论和权利平等论的主要观点

1.结果平等论的主要观点

资产阶级革命广泛胜利之后,人们逐渐对他们所期待的“美好国家”感到失望,尤其是在下层民众那里,贫穷、失业、大量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二战之后,美国提出“向贫困开战”,欧洲出现了建设“福利国家”的热潮.这些政治实践需要理论支持,而启蒙运动时期的平等理论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在1960年代,罗尔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提出了逻辑更为严密、设计更为精致的平等理论,在西方引起了巨大反响.

罗尔斯认为公平就是正义.理解罗尔斯平等理论的关键在于理解其为达到公平而设立的两条公平原则――第一条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条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差别原则);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这两条原则是平等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之两方面的表现,前者表现为政治权利平等,后者表现为经济权利平等.罗尔斯认为这两个原则存在“词典式序列”,即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包含两个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而在第二个原则里面,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于差别原则.从罗尔斯的逻辑推演来看,他并非从一个宏观的角度进行平等制度的架构,恰恰相反,他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最少受惠者的地位――对于整个平等原则作出布置.因此,与其说罗尔斯的公平理论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平等,不如说它是在自由权利和社会机会广泛平等的前提下,对最少受惠者实施偏爱和补偿,借此达到社会最终平等之目的,这正是其结果平等论的立场.

具体来说,罗尔斯的第一原则要求每个人拥有最广泛的合法权利,这是获得一切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第一原则,第二原则会成为社会中占优势地位者的特殊权利.而在第一原则基础上,罗尔斯进一步阐述如何解决在自由合法权利基础上的事实不平等问题.罗尔斯认为,若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除了以权利平等作为前提和基础,还必须获得机会上的平等,即种族情况、出生情况、所属阶级并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才能”,在相等的机会条件下,杰出者才可以获得更大的物质回报.然而,这期间还有问题,“才能”并非完全是后天努力的结果,天赋才能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罗尔斯所提出的差别原则便成为整个理论的核心点,差别原则是对权利平等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罗尔斯认为,即使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成为可能,整个社会仍然可能处于一种不平等之中.这种不平等与天赋有关,天赋较优的人将在初次竞争中占据优势,这种优势会随着竞争变得越来越大.这种不平等只能通过不平等的分配解决,那么怎样的不平等分配可以使那些处于劣势者获得平等呢?罗尔斯将其表述为“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指出,应当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在他看来,由于天赋等偶然因素带来的收益,并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天赋应该被看做一种社会共同的资产而非具有较优天赋者的私人资产,因此,在收入分配的时候应当对那些由于出生或天赋等偶然因素而在社会中受到损失的人予以一定补偿. 2 权利平等论的主要观点

权利平等论主要是针对结果平等论的弊端而提出的.在结果平等论的指导下,西方许多国家实行福利政策.1970年代,西方风行的福利国家政策陷入困境,人们开始对结果平等论进行反思和批判,其中以诺齐克和哈耶克为代表.

诺齐克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对罗尔斯的结果平等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反对罗尔斯的在分配结果中的补偿性再分配,他认为国家的职能不应该包括对于财产再分配的内容,国家只应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任何为了结果平等而进行的再分配,都意味着对个人权利和个人财产的侵犯,正如政府无权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迫某人割下自己身上的肉拯救另外一个人一样,政府也无权以累进税的方式强制剥夺一个人的财产来救济其他人.另外,诺齐克还批评了罗尔斯对平等的论证过程.罗尔斯之所以认为富有者应为穷人写单的原因是因为富有者在获得财富之时得到了穷人的配合,而诺齐克认为事实并非如此.诺齐克认为在不违反法律的社会合作中,富人和穷人是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合作的,双方的收益也是对称的,这一切是自由意志的表现,但在再分配中,罗尔斯却偏向于“最少受惠者”而非保持中立.

哈耶克则认为,结果平等或分配平等本身是非正义的.他认为市场机制下个人收入不平等完全合乎自由精神,而结果平等与保护私有财产制度是矛盾的,对收入结果进行人为补偿显然干预了自由的实现.另外,哈耶克认为市场是效率存在的原因,结果平等论使生产效率大打折扣,收入平等会鼓励懒汉而导致生产效率低下.

在批判结果平等论的基础上,权利平等论提出了自己的平等观.他们认为,平等并不是结果平等论者所提倡的经济事物上的平等,而只能是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同等权利,尤其是在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方面免受侵害的权利.

诺齐克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首要性,他认为,每个人的个人利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不能为了社会价值和利益去牺牲个人价值和利益.

哈耶克则认为,我们不可能同时获得经济平等和权利平等,如果二者只能存其一,则只能是法律所保证的权利平等.他指出,如果我们平等地对待天赋不平等的人,结果将导致他们仍处于原来的不平等地位或收入水平,而唯一能使他们获得平等地位或收入水平的方法就是区别地对待他们.由此,他得出结论:法律面前的平等和物质方面的平等是相互冲突的,我们所能实现的非此即彼,并不能同时实现两者.显然,哈耶克认为,法律是“我们能够在不摧毁自由的同时所能确保的唯一一种平等”,人生而平等只能限制在自由权利的范畴内.

总之,权利平等论者心目中的平等,只是法律面前的平等,是人人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平等,是政治权利的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承认人们之间天赋能力的差别,从而也承认人们通过自由的努力在社会上所谋求到的有差别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在哈耶克一派看来,这种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它不仅有助于保障人们的自由,而且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3.对权利平等论的再批判

权利平等论的观点对结果平等论进行了有力的批判,这对于正在陷入高福利泥潭的许多西方国家具有警示意义,但也仍然受到许多理论家的批判,其所存在的问题有:

其一,将权利抽象化.权利平等论者反复强调,自由一权利应当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先性,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一个权利优先的国家里,自由和权利只对于那些富裕中产、对政治参与有闲情雅致的绅士们有意义,而对于那些经济窘迫的残疾人、流浪汉们,这种权利的优先性则是一种嘲弄.权利的平等应放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去理解,抽象的权利优先性只存于思想家的脑海里.

其二,将市场的作用绝对化.权利平等的理论基于一种对于自由市场的完全信任,认为自由市场最符合正义,人们在市场中的行为符合自愿平等的交换原则,人们应当对由市场交换行为所引起的盈亏(社会地位的上升或下降、经济收入的增加或减少)完全负责.这一观点有明显缺陷:首先,人们进入市场前的地位并不平等,即市场主体并不平等;其次,交换行为不可能遵循最大理性原则,完全平等的情况只能是偶然,自由市场中的大多数交换并不平等;最后,市场具有盲目性、逐利性、不完全竞争性,不可能是最完美的配置手段.

其三,将权利平等与把握权利能力的平等混淆,偷换了概念.权利平等论认为权利平等是其唯一能够认同的平等,人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可以保证他们在市场交换中获得平等的交换起点.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即使排除人们先天差异的因素,人们仍然无法获得实际的平等权利.这是因为人们在起点之前的不平等导致其在掌握权利能力方面也存在不平等,即社会弱势群体与社会强势群体对于同一权利充分运用的能力完全不同,所以这种将权利平等与把握权利能力平等相混淆甚至等同起来的做法是荒谬的.

其四,权利平等具有虚检测性和欺骗性.基于自由市场的权利平等在某种意义上对于发挥人们的潜能、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快速发展,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这种纯粹形式上的平等是以牺牲事实上的平等为代价的.这种平等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而非内容上的平等,客观上是对现存的社会不平等的辩护,具有虚检测性和欺骗性.现实是,社会精英们打着权利平等的幌子,堂而皇之地对社会底层人群进行无情的剥削和压迫.

三、权利平等论与结果平等论矛盾冲突的原因

权利平等论和结果平等论是西方“平等论”中的主流派别,之所以发生矛盾冲突,有多方面的原因.

1.社会现实矛盾变化引起理论冲突

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_5’政治哲学思想是人们对政治生活思考的总结和抽象,政治哲学思潮的转向反映了政治生活矛盾的变化.

1950年代的朝鲜战争、麦卡锡掀起的反共浪潮、1960年代的古巴导弹危机及越南战争,使得美国的霸权不断受到挑战,而此时其国内的争取民权运动、黑人抗暴斗争、校园学生运动、大面积的贫困现象加剧,从而使得美国处于一种严峻的政治危机之中,而罗尔斯《正义论》中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差别原则等问题,恰以一种理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希望.但到了1970年代以后,情况出现了新的变化――西方许多国家风行的福利国家政策导致经济出现严重的滞胀,贫困问题重新出现,而且越来越严重.到1990年代中期,美国接受政府救济的贫困人口已占全部人口的10%,英国更达到16%.这种社会矛盾的变化,使理论界开始对过去各种社会福利政策提出质疑、做出反思,权力平等理论的主张者认为结果平等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 平等理论的内在矛盾

首先,平等与自由存在矛盾.平等和自由都是人类追求的重要价值取向,但其内部却存在矛盾性.人与人的天赋才能、身高外貌、品德性格、家庭情况并不相同,如果遵循自由是唯一至上的原则,人们按照其自身条件自由发展并进入市场竞争中去,则他们所获得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自然是有差别的.如果基于自由至上的考虑,这种差别是合理正义的,而侵犯这种差别的则是不合理不正义的,通过公共力量进行平等分配则更侵害了自由原则.因此,在现代西方的社会条件下,自由与平等不仅无法达到统一,而且还是相互冲突的,理论界也由此出现分歧,发展为相互矛盾的两大阵营.

其次,平等与效率存在矛盾.一般认为,平等与效率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和冲突.一般意义上,对于有限资源的竞争是效率产生的前提,收入平等则会滋生懒汉情绪,而降低生产效率,福利国家政策的破产雄辩地说明了结果平等论的政治主张确实存在严重的缺陷.因此权利平等论者认为,平等只应当存在于权利而非分配当中,鼓励个人在同等条件下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高的物质回报,以此维持社会经济的高效持续发展;该论者也承认这种自由、效率优先的导向必然会引起社会下层的进一步贫困.结果平等论者认为,平等是人们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以效率的名义侵害平等是人性沦落为财富之奴的表现,是唯生产力论的结果,这使得人的尊严和社会公义遭到践踏.对平等与效率的优先性的不同选择,使结果平等论与权利平等论发生理论分歧.

最后,经济平等与政治平等存在矛盾.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人们紧紧地围绕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开展生产劳动.近代以来,资产阶级以自由、为名建立起广泛的资产阶级国家,普通公民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体.此时,人们基本能够获得形式上的政治权利平等,然而,恰恰相反的是,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市场的自由性变得越来愈大.这种经济平等与政治平等形成一种怪异的张力,既对立又统一.结果平等与权利平等的矛盾实际上就是人们对平等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不同追求所引起的不同政治思想之间的矛盾.

3.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争论在平等问题领域的延展

在对于自由问题的讨论上,对当代西方影响较深的是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争论.罗尔斯和哈耶克分别是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可以认为他们关于平等的争论也是其关于自由问题的争论在平等问题上的延展.新自由主义强调积极的自由观,认为公共权力应当对个人自由有所作为地进行保障;而新保守主义则认为新自由主义的这种行为不仅没有保障公民自由,反而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自由权利――自由地选择个人自由的权利.双方对于自由的讨论在平等问题上的分歧则表现为:是否应当使用公共力量对自由形成的分配结果进行再调控.

四、对两种平等理论争论的评价

两种平等理论的争论已持续了半个世纪,各自都有其拥护者,事实上,二者也并非非此即彼、完全对立的关系.其争论对于人类探讨平等问题是有益的.

1.两种理论的争论是对重大理论问题的探讨

结果平等论与权利平等论之间的争论,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现代西方社会在平等问题上所面临的困境.这两种观点都强调了平等的一个方面,并且都对对方观点进行了有力的批评.

就结果平等论来说,它对社会上的“最少受惠者”表现了特别的关爱,从一个崭新的视角重新对平等问题进行审视,其理论体系之精致、论证之严密令人叹服.权利平等论针对结果平等论的问题,毫不留情地进行批判,认为权利平等是唯一可以被承认的平等,除此以外一切通过公共力量来构建平等的方式都是对自由的侵犯,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结果平等论的理论缺陷.两种理论相互批判共同推动了现代平等理论研究的发展.

2.两种理论的争论是对于重大现实问题的探讨

结果平等论是针对西方社会出现的较为严重的贫富分化而提出的,而权利平等论则是在福利国家政策无以为继、经济严重滞胀的时候提出的,两者具有显著的时代使命感和深刻的现实意义.结果平等论的提出有助于改善下层人民生活状况,缓和社会矛盾,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而权利平等论则是针对结果平等论在政治实践中的失败而提出来的刺激经济增长的理论,某种程度上对于发挥人们的潜能、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两种理论的争论并未解开平等问题的症结

结果平等论和权利平等论分别揭示了平等的两个侧面,即事实平等和形式平等,但他们并没有找到使平等的两个侧面统一起来的现实途径.

事实上,社会存在不平等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严重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资料仍然需要通过未必公平的市场竞争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这种阶级不平等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因此,真正的平等只有在消灭阶级之后才有可能实现.

同时,真实的平等不仅应当表现在形式上而且应当表现在现实上,不仅应当在法律的领域实行,而且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真实的平等只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中,在那里,一切阶级和阶级压迫都消失了,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能真正做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真正做到平等形式与平等内容的统一.因此,平等问题的最终解决只能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中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