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现状的调研报告江西省教育工会

点赞:6445 浏览:1699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发展民办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基础.维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好民办学校教师生活问题,关系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为进一步了解民办学校教师生活状况,维护其合法权益,江西省教育工会最近在有关9所民办高校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省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

本次调查包括9所直属民办学校: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服装学院、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蓝天学院.调研表明,这些民办高校教职工工资、社保等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截止到2011年上半年,这9所院校教职工共计9892人,教职工队伍具体结构如下:


1.教师主体多为青年教师.30岁以下占50.72%;31~40岁占26.44%;41~50岁占11.36%;51岁以上占11.48%.

2.教师学历多为本科及其以下.本科以下占17.95%;本科占58.35%;硕士及以上占23.70%.

3.职称多为中级及其以下.中级职称占80.86%;副高级职称占11.42%;高级职称占6.72%.

4.专职教师较少.专职教师占50.91%;教师占2.42%;行政管理人员占39.23%;其他人员占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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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师来源主要为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占59.18%;社会人员占27.10%;公办挂编教师占7.41%;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占6.31%.

6.教师教龄多为10年以内.1年至5年的占49.48%;5年至10年的占31.33%;工龄不到1年的占12.80%;10年以上的占6.39%.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调查当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民办学校教师生活待遇方面遇到的困难.

1.工资待遇较差.民办教师的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励、教龄工资、福利等)由于校情的不同和老师资质的不同(学历、职称、教龄等方面的差异)而参差不齐.年均收入大体在2.5万~3.5万元之间.其中2.5万~3万元的占39.9%,3万~3.5万元的占20.2%.少部分学校在传统节日与教师节发放数十元钱款或少许物品,绝大部分学校教师无检测期工资,个别学校在放检测期间发放一点基本生活费之外,根本谈不上福利,这与《教师法》关于教师带薪检测期的有关规定相悖.与同一类型的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相比,参与调查的69.06%的教师认为很低,28.79%的教师认为还可以,1.37%的教师认为很高.

2.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参与调查的89.36%的教师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仍有10.64%的教师没有和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相对较高,其他三险覆盖率低,74.41%的教师参加了养老保险,61.75%的教师参加了医疗保险,44.52%的教师参加了失业保险,40.99%的教师参加了生育保险,45.56%的教师参加了工伤保险,52.48%的学校为教师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有的民办学校把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骨干教师的一种待遇,而非高层管理人员或者非骨干教师则没有这种待遇.由此可见,在民办教师中间,社会保障还没有实现法律规定的全覆盖,相当一部分民办教师还游离于社会保障的边缘.

3.教学工作压力较大.在调查中,43.80%的教师认为工作量很大,39.56%的教师感到很大压力,超负荷工作已成为民办教师的一个普遍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是周课时较多.民办教师的周课时量远高于公办学校,无论是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而不得不多上课,还是为了多赚点超课时费而主动上课,教师超课时现象在民办学校十分普遍.二是教师跨学科教学现象严重.由于专业课教师缺乏,同时校方也为了节省办学成本,民办学校里很多教师被“逼”成了多面手,身兼数门专业课教学于一身,有的教师甚至是现学现卖,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三是教师的学生管理任务繁重.在很多民办学校里,专职教师除了大量的教学工作外,还要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由于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职业高等院校生源质量都不高,学生学习习惯欠佳,厌学情绪、逆反心理较严重,学生管理工作因而变得十分艰巨和繁重,大大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

4.职业发展道路不够通畅.民办学校教师为工作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工作的受肯定程度却不尽如人意,35%的教师反映没有职称评定和晋升的机会,也很少有评先评优获得各种荣誉及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感到职业发展前途渺茫.与公办学校教师多样化、规范化、定期化的在职进修和培训相比,教师缺乏对外交流和业务技能提升的渠道,在民办学校里外出培训和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非常少,在调查中发现有近50%的教师表示从未参加过学校组织的职业培训,一些教师即使自己努力争取到了继续教育和进修深造的机会,其经费保障也难以落实.

三、有关对策和建议

1.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有关规定,采取教职工“五险一金”与招生工作挂钩等办法,督促民办学校举办者、董事会及时为专职教师购写“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在各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政府财政也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在薪酬管理方面,应探索并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教师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责成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教师签订规范聘任合同,规范教师与学生比例,努力减轻教师工作负担,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2.关心民办学校教师进步成长.民办学校举办者、董事会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鼓励教师进修深造,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职称结构.一是在校内定期举办培训班,如专业理论培训、现代化教学技术与方法培训等.二是有计划地派出进修,主要是挑选一些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水平较高的院校进修,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学历结构.三是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让教师在教学、科研实践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3.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吸收教育工会参加涉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规章的制定,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要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民办学校举办者、董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支持教职工建立和加入工会组织;要依法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要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