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的价值考量

点赞:22499 浏览:10487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发表署名文章《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明确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指出,国家将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文章表明,在金融市场化进一步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机制,对于市场风险的防控,应该更多地用制度手段解决,存款保险的建立将是这一目标明确的信号.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不仅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而且为保险业、银行业带来了新的价值增量.

保险业发展的新动力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该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确定存款赔付上限的限额存款保险制度,即在限额以内的存款损失按照实际金额赔付,如超过上限则按最高限额赔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行为发生.目前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人均GDP的2至5倍左右的水平,而按照我国相对较高的人均储蓄,设定的限额还要有所提升.因此覆盖全国银行体系存款保险准备金总量巨大,需要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并通过长期吸收保费积累价值,如此规模的保费收入对保险业的带动作用不容小视.

在设立模式上,国际上通常有三种主要的组织形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根据我国国情,前两种模式可以借鉴,如果单独由政府出面,可以新成立一家存款保险公司,采用差异化费率形式,对银行的保费将单独予以评估,另外央行可以从我国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启动资金;另一种政府和银行共同建立的形式可以采用共同保险模式,由政府投入一定比例的初始基金,剩下部分由银行出资,同样采用差异化费率,保费的评估权利则应当交由第三方相似度检测机构受理.但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巨大的保费收入,以及现阶段我国相对稳定的银行体系,都将扩大保险市场规模,为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为银行提供合理风险转移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近些年依靠吸收大量存款,以及高额的利差益获得了巨大资本积累.2013 年,“工建中农”四大国有控股银行在全球银行总资产排名中分别位列第1、第5、第9、第10,税后利润更是位居前列.

但是,银行自身运营模式注定银行体系是脆弱的,作为债务人银行吸收存款形成资产,并通过放贷给企业和个人形成负债,银行利润实际上是依靠大量负债而产生的,除去准备金等因素,银行资产负债率接近100%.因此银行对债权人(储户)存在很大的潜在偿付风险(头寸风险),一旦因某些原因出现挤兑风潮,潜在风险就会转变为现实风险,对银行及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巨大灾难.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利率根据供求变化自行调整,市场竞争的压力将迫使银行不断缩小利差,压缩利润空间,进而转变银行经营模式,偏向高风险项目,使信用风险大幅增加.对于风险的防控,逐步淡化国家信用作为银行风险防控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和制度的手段解决则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而建立常态化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通过不断吸收银行按一定比例支付的保费,逐步累积形成一个存款保障基金,在个别银行出现偿付风险时给予及时保障,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就是通过契约化的形式而形成的银行间的互助机制,为银行风险转移及风险防控提供了市场化的渠道和手段.

完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

银行的分行、支行都领取《营业执照》而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分、支行对吸收存款所产生的负债,在法理上承担着无限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

存款保险的价值考量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金融市场类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专科毕业论文、本科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6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设计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一个商业银行所有分行、支行的负债最后都集合到总行这个法人机构上来,总行作为企业法人对系统的负债承担着有限责任,即使是“工建中农”等国有银行,从性质上看也是银行信用而不是国家信用,每家银行凭借自身实力承担有限责任的边界是有限的.随着利率市场化以及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开放,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越来越复杂,市场竞争将变得更为激烈,如果银行因自身经营问题导致破产,将会大规模波及整个金融体系,引发系统性风险.


由于体制问题,我国之前实行类似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用国家信用为银行做担保,在一般情况下即使银行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国家也会动用财政力量剥离不良资产或者提供资金援助,但这种国家“兜底”行为不仅有悖市场经济内在法制原则,而且长此以往会丧失银行的风控能力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合理的退出机制建立将是现代金融改革重要目标,而存款保险制度则成为了银行破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存款保险要通过采取普遍的差异化费率模式收取保费,逐步积累保障基金,并最终形成覆盖整个银行系统风险的完整保险体系.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促使银行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金融市场.

(作者单位:财经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