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满12分后肇事,保险公司同样应当理赔

点赞:32097 浏览:14597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案例:朱某因多次驾车违章,其驾驶证按规定被记满12分.3个月前,朱某驾车时因再次闯红灯,将步行通过斑马线的郭某撞倒,导致郭某住院78天、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还落下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朱某的违章记分已满12分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向郭某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解析: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一方面,驾驶证记满12分不等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所以,驾驶证记分达12分后,驾驶人仍然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但驾驶人并未实际失去驾驶资格.只有拒不参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才能在公告后停止驾驶证的使用.案例中,朱某并不存在不学习、不考试的情形,就不能等同于无证驾驶.另一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也就是说,只要朱某已经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必须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理赔.至于保险公司是否向朱某追偿、如何追偿,均不影响郭某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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