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土地流转关系

点赞:33935 浏览:1565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是近些年以来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2009年,政府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鉴于新政策的实施,我们对新农保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和研究.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新农保的实施虽然能对土地流转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当前缴费领取水平和政府补贴率都较低,促进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因此仅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方面来看,需要提高缴费领取水平和政府补贴率.

关 键 词 :新农保;土地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政府补贴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28-02

一、引言

农村土地流转是近些年来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一些来自于农村土地流转地区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有利于缓和农村的人地矛盾,解放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因此,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推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术界对于土地流转问题也不断给予关注,对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广泛的研究.

首先,一些学者从整体上分析了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因素.比如张文秀、李冬梅等人就通过对成都地区14个县932户农户的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户非农收入、农地流转收益和农民受教育程度与农户土地流转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以及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同土地流转的负相关关系;黄祖辉、王朋利用浙江省320个农户的调查资料,分析了虚化的利益主体、分散的流转形式、无序的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组织以及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土地流转的限制作用.

其次,针对农户土地流转同特定因素之间的关系,一些学者作了补充性的实证研究.例如詹和平、张林秀就利用有序的probit模型,分析得出了较低的农户家庭保障水平对土地流转的限制作用.林玉妹、林善浪、王健以福建省的调查问卷为基础进行研究,得出了由于受家庭生命周期影响,农户土地流转具有短期性的特点.

另外,还有学者就农地产权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作了研究.杜伟、刘永湘就考察了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

以上述研究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提供了许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对于我们理解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有很大帮助.但是从2009年起,国家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并且新农保的试点地区迅速扩大.本文旨在以土地保障功能为视角,通过对实地调研数据的分析,研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土地流转的关系.

二、新农保制度简介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三、实地调研及样本简介

针对新农保与土地流转关系的课题,项目组设计了相关的调研问卷,并于2010年寒检测期间进行了农村实地调研.我们分别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选择一个省份,然后在三个省份选取八个县区,每个县区又选取了进行了相应的村镇实施调研.

问卷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农户基本家庭情况、农户新农保参与情况以及农户土地流转情况.总共回收问卷206份,其中有效问卷200份.项目组分别在新农保试点与非试点地区实施了调研,其中来自新农保试点地区的问卷有131份,来自非试点地区的问卷有69份.

四、新农保与土地流转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一)理论分析

一直以来,土地不仅是农村居民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承担着养老保障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年龄偏大的农村居民民来说,从事非农业生产以维持生活的机会很少,大多依附于土地的养老功能.对于土地的依赖使得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降低,从而限制了农村的土地流转.

新农保实施以后,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每月领取相应数额的养老保障金.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而土地对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性就会相应降低.因此养老保障金与土地保障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但是这种替代关系的强弱取决于农民所领取的养老保障金的数额,可以肯定的是,养老保障金数额越大,替代效应越明显;养老金数额越少,替代效应越弱.

当新农保的养老保障金减轻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理论上农民实施土地流转的意愿会增强.同时可以推测,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越大,新农保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越小,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越小.

(二)实证分析

为了证实新农保是否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具有促进作用,我们整理调研数据并进行了分析.

首先分析土地对于农村居民的保障作用.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没有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中,有33%选择了这一原因.而在其他学者的研究中,也有同样的结果.在邵景安、魏朝富等人的研究中,关于农户为何不愿意放弃土地这一问题,约有45%的原因来自于农地的保障作用.同时在我们的问卷中,有约61%的农户将土地收入作为其养老费用的主要来源.因此土地确实对于农村居民有着重要的养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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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分析新农保的实施和土地的保障功能之间的替代关系.但是在这一点上存在一个替代关系强弱的问题,即领取的养老金额同替代效应的强弱成正比.在我们的调查中,参与新农保的农户当下的参保额都比较低.其中每年缴纳的养老金数额为100元的有103个农户,约占投保家庭的78.6%;年缴纳费用为两百元的有十三户,约占投保家庭的10%;年缴纳费用在三百及以上的只有不超过12%.根据新农保政策,个人每月领取金额等于(缴费档次×缴费年限+财政补贴×缴费年限+利息)÷139+55.以个人参保缴费15年为例(利息未计),下面给出了个人养老金的缴费领取标准,其他缴纳年限以此类推.

可以肯定,在缴费数额及相应的领取额较低的情况下,新农保对于土地保障功能替代效应必定是很弱的.而现在大部分农民的缴费标准都停留在较低的阶段,因此我们推断当前新农保对于土地流转的推进效应是不明显的.


在分析当前新农保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之前,我们试图排除较高的非农收入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为在对数据的处理中我们发现:家庭年人均收入与土地流转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对土地流转的几乎起着决定性作用.家庭年人均收入越高,农户越倾向于将土地流转出去.在我们所统计的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中,其平均的年人均收入为11514元,比样本中的平均年人均收入高出约50%.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也证实了较高的年人均收入往往伴随较高的土地流转水平.因为收入较高的的农户流出土地时必然存在着对应的流入方,为了方便和准确起见,我们不采用土地流转率,而是采用土地流出率来进行对比观测.

我们将问卷中参与新农保的农户与未参与新农保的农户分离,然后排除年人均收入在平均年人均收入2倍以上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非农收入的农户.具体如表3所示.


排除较高非农收入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之后,通过对参保和未参保的农户的对比,我们基本上可以推测新农保的实施是否有促进土地流转的作用.根据表3的数据,在参与新农保的农户中,经过上述调整,其土地流出比例约为11%,而在未参与新农保的农户中,其土地流出的比率约为9%.通过简单的对比可以发现,当下新农保实施地区土地流出比率较高,但是新农保地区也没有显著较高的土地流转水平.

因为我们收集到的数据中大部分农户都是选择一、二百元的缴费档次,所以新农保对土

地流转的推进作用不明显是正常的.与一百元的缴费档次相比,一千元的缴费档次每月领取额约为一百元缴费档次的2.4倍.这是新农保政策的一个特点,即政府的固定养老金不变,不同缴费档次所对应的补贴的金额并不成比例.缴费档次越高其实就意味着政府的补贴率越低,较高的缴费档次的吸引力就越小,领取的保障金就越少,对于土地保障功能的替代效应就越低.而且缴纳保险费其流动性远远低于银行存款,这也会限制农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因此,要想使农户提高缴费档次,提供较高的或者与缴费档次相对应的补贴额是比较可取的方法.

此外,在我们所调查的参保的农户中,有约62%的农户表示,因为信赖新农保政策可以对其基本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他们选择了参保.同时在我们的问卷中,52%的农户表示只要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他们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一点很合理,特别是对于年龄偏大的农民,因为自身耕种土地也是比较费力的,生活有基本保障之后他们更倾向于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也表明,如果新农保能够在基本生活水平上对农户予以保障,其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将会是明显的.

结束语: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当前的新农保还不能对土地流转有明显促进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农民选择的缴费档次较低、保障金数额较少,当然农民现在对新农保政策没有形成稳定预期也是一个原因.但是我们也发现,新农保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是可以显著增强的.特别是对农村的老年居民,影响会更加明显.因此,仅从推进土地流转的方面看,我们可以通过提高政府补贴水平,同时使补贴率与缴费标准相挂钩.这样农民有动机提高缴费档次,获得的养老保障水平更高,实施土地流转的意愿就会更强.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