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专利审查

点赞:4526 浏览:186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当下,专利审查的概念,其不论是对于包括专利申请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还是专事专利申请审查业务的专利审查员而言,其含义似乎都是不言自明的.但是,专利审查这一模式或者说这一概念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其经历了怎样的演进历程?如今的发展现状如何?当前正面临着怎样的问题?未来当如何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这些问题,恐怕并非所有人都很明了.

本文尝试以基于时间线的方式从专利起源出发,引出专利审查的概念并进行简要介绍,并在论述当今世界主要专利审查模式的基础上,针对目前专利审查面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世界各专利审查机构面临的申请积压问题,对专利审查的未来发展给出相关建议,并期能引发更多关于专利审查的思考,以达到抛砖引玉之效.

溯源专利审查

据史料记载,专利最开始作为具有奖励性质的权利被赋予个人,出现在公元前500年的希腊城市Sybaris(希巴里斯),当时规定“应当对所有在奢侈品中发现任何新改进的人给予鼓励,由此获得的利润应当通过为期一年的专利确保给予发明人”.这可能是第一次出现知识产权意义上的“专利”,其具有专利所特有的“独占性”特征.

将“专利”作为一项垄断权利而被赋予大约是在公元14世纪,并且这种垄断权利是由国王授予的,目的是要鼓励发展新的工业以强化王国的力量.由于最初的专利是由国王授予的一种特权,国王并不会对一项发明的技术价值进行判断.而在早期的英国,专利是由申请人自我进行审查的,发明人应当宣誓,保证其发明是新的.专利的有效性(或者按照现在的说法,即专利性)只有到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才会被得到验证.

不过,在当时的法国,情况略有不同.为了促进发明创新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一位名叫StephenPascal(斯蒂芬·帕斯卡)的地方税务法院长官,将他的办公室出售出去,然后搬到了巴黎,并在那里建立了一家学术社会,名为“TheFreeAcademy”(自由学院).自由学院由技术专家组成,并且可以应要求对专利进行审查,这就是专利审查的最初来源.自由学院的第一件专利审查案例出现在1634年,所审查的专利涉及一种确定航船所在经度的新方法.此后,自由学院继续在法国履行专利技术审查的角色,一直到1791年.

现代专利审查体系建立于大约1836年,并且公民第一次被政府雇佣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专利也开始被分类,以便于可以进行在先技术的检索.这一体系就此在全球范围内被复制和移植,并且似乎运作良好,直到目前由于专利申请量增加而导致全球的专利审查机构出现严重的专利申请积压问题.

全新的公众评议审查模式

随着专利历史的发展,专利审查的历史也经历了私人审查模式与公有审查模式(或者政府审查模式).其中,私人审查模式依靠的是民间力量,其审查是由私人机构执行的,审查的发起由利益相关人提出或者由国王下令进行;而公有审查模式则是由政府聘用并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公务员)来执行专利审查的工作.

随着社会对于创新成果保护意识的增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专利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相应的,专利申请的数量也急剧攀升,专利申请积压的问题日渐严重,在各专利审查机构努力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同时,社会力量也在积极参与,试图与政府部门一道,帮助改善专利审查的状况.

如前所述,公有审查模式指的是由政府任命的专利审查人员所进行的专利审查模式,这种模式之下,专利审查人员代表政府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代表政府做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在专利申请量不是那么巨大的情况下,延续了许多年的常规专利审查模式似乎一直都很好地运行着,直到现在专利申请积压越来越严重,仅依靠专利审查人员数量的增加似乎已经不是解决专利申请积压问题的最有效手段,越来越多的专利审查机构开始意识到,如何利用群体智慧、如何更有效地提高专利审查效率才是最佳解决方案,新的公有审查模式也据此应运而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则当属利用群体智慧尤其是公众智慧的公众评议审查模式.

公众评议审查模式,可以说是公有审查模式与私人审查模式的一种结合,其运行的基本原理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将专利审查机构的待审查专利申请借助于专门的公众评议审查平台,将某些专利申请发布到公众评议审查平台,接受全球范围的公众审查,感兴趣的公众可以针对平台上发布的专利申请给出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关的现有技术或相关技术,并通过公众评议审查平台最终反馈到专利审查机构,供专利审查员使用,并在对专利申请的专利性进行评判时使用(这种使用没有约束性,公众提交的证据最终是否被采纳,还要由专利审查员做出选择).


公众评议审查模式的优点很明显,在于它能够借助于网络,将专利申请在全球范围内接受审查,从而可以利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借助于公众的力量,找到专利申请的相关技术,有助于审查员更快地做出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性的决定,提高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这种借助公众群体智慧的审查模式,显然具有以往的纯公有审查模式与私人审查模式的结合特点,即公众借助于公众评议平台对专利申请的专利性发表意见,审查员则在公众提交证据的帮助下,更好地做出审查决定.

当前我国专利审查模式

我国专利制度的实行虽然不及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历史之久,然而,由于近些年来对于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的宣传力度的加强、国家层面推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日益增强,专利申请呈现出比国外更加活跃的特点,但也同样面临专利申请积压严重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专利积压、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与效率,同样摆在我国专利审查机构面前.

笔者认为,借助群体智慧进行专利审查,显然已经不是新的概念,我们借助群体智慧的方式,显然不能够仅仅是照搬现有模式,而应该在现有模式基础上,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利用群体智慧的专利审查模式.

另外,群体智慧可以分为内部群体智慧和外部群体智慧,前面提到的借助于公众评议审查平台的审查模式,显然利用的是外部群体智慧,它具有参与评议的人员来源广泛、证据来源多样化等明显特点,我国应当发扬这种外部群体智慧的优势,并且更加积极、灵活地开发建立公众评议审查平台,在具体功能上进行创新,形成自身特色,比如可以充分借助社交网络、RSS、微博平台、交流、S短信等形式,在审查员、申请人、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个宏观的专利审查大社区,所有的社区成员都可以发言、建议,为专利申请的审查做出努力.实际上,对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内部,或者不同专利审查机构之间,还存在与外部群体智慧相对而言的内部群体智慧,即审查员群体智慧,如何最大化地利用审查员群体智慧,是另外一个亟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旦这个问题能够得以解决,专利申请的审查质量和效率必然能够得到极大的提升.

首先,审查员之间具有更加易懂的“共同语言”,审查员之间具有关于专利及其申请的共同语言,如果他们之间的交流尤其是关于相同或相似主题的交流能够更加顺畅的话,加之审查员既有审查经验与技术知识的利用,审查效率必然能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由此能够更加有利于专利审查质量与效率的改进.

此外,任何一位审查员都已经具备非常高的群体智慧分享能力,目前大量审查资源、审查经验处于闲置状态的重要原因,在于尚没有一个有效的共享平台,审查员个人都只是努力地埋头苦干,虽然也可以最终克服问题、完成任务,但是效能、效率可能并不是最高的,而面对面形式(Face-To-Face)的小范围沟通交流,显然具有其限制性.

漫专利审查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范本 大学生适用: 在职论文、高校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100 写作解决问题: 本科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本科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因此,如果能够提供一个开放的协作共享平台,允许审查员就审查、检索、专业知识等进行流畅地沟通与协作,很多问题必然能够以更加高效的方式予以解决.比如,对于一个类似的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其中总有相对最优的,如果能够让这些相对最优的经验和方法浮出水面并被更多的人学习和利用,显然是非常有帮助的、也是有必要的.

因而在具体构建这样的开放式协作平台时,需要对平台的具体功能模块设置进行深入的前期调研,比如至少应当覆盖专利审查(含发明、新型、外观及初审流程)和专利怎么写作两大方面.可以想象的是,由于专利审查与专利怎么写作的复杂性,开放式业务协作平台必然会是一个组成复杂、性能要求极高的平台.但即便如此,平台在构建时,绝不可以以牺牲用户的操作友好性为代价,因为糟糕的用户交互体验会严重阻碍一个系统的广泛运用.实际上,为了让审查员乐于在协作平台上进行求助、分享掌握的知识,平台必须具有非常友好的人机交互性能,能够提供最大程度的自定义、个性化设置,便于用户以最合适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提出自己的看法.除了交互性,平台的检索功能应当非常完备,从而用户能够非常方便地找到“类似的”和“需要的”信息.

此外,除了让平台能够具备支持审查员进行业务交流和经验共享的功能外,还应当提供与开放式协作与共享相配套的、良好的激励机制与活动支持,以保持协作平台的活跃性和实效性,比如可以通过基于平台的各类活动、建立用户积分奖励制度等方式,对积极参与的人员进行激励,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平台活动中,并从中受益.

显然,关于利用内部群体智慧可以提升专利审查质量与效率的理由显然不止这些.在这里,笔者希望传达的观念是,专利审查机构应当转换一直习以为常的“专利审查员都是单打独斗”的传统观念,在这个开放式协作的时代,我们也应当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提供平台,让共享与协作在专利审查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