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多维”视角下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构建

点赞:29830 浏览:13465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其内容、形式与其目标价值存在实质的二元背离,使得高校法制教育制度保障缺失,队伍建设不力,教育效果虚无.在教学科研上也只侧重于一门或几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忽略了“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的基本定位.如何从学校德育工作的角度出发,在制度保障、队伍建设、时间空间、形式载体等方面,多维度地探讨,尝试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综合的、持续有效的法制教育体系.

关 键 词 :法制教育; 定位; 问题; “多维” 体系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10-0052-03

大学生承载着社会的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培养知法、守法的新时代文明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的.因此,讨论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实运作及体系构建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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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法制教育的定位回归

学界对于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的定位争论从未停止过,有人认为“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指出“‘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1].甚至强调“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目的,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到埋没”[2].也有人认为“‘法制教育’性质定位——德育性”,指出“我国学校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应是‘德育’而非侧重法学知识的‘智育’”;“‘法制教育’内容定位——思想性”,指出“法制教育内容定位只能重法律意识、思维、价值、观念、信仰等思想层面的教育”[3].


显然,前一种观点混淆了德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并把法制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对立起来,忽略了二者内在的联系,与“05方案”中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的初衷也是相悖的.后一种观点中不乏合理性,但如果脱离法律知识来强调“法律意识、思维、价值、观念、信仰”,那只能是空中楼阁.一部分学生并不清楚某个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由于对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缺乏了解,他们并不能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

要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地位需处理好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不要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对立起来.德育“从广义上看它包括政治教育,即政治方向和态度教育;思想教育,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道德教育,即人的行为准则或道德规范教育.”[4]“2004年10月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对德育的界定增加了法制教育”[5].由此可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地位相同,同属德育范畴,并非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是要区分法学教育与法制教育,“对于大学生而言,法制教育既不同于一般普法教育层面的单纯传授法律知识,也不同于法学教育重在学习法学理论,而在于通过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6]三是要明确高校法制教育的框架体系.高校法制教育并非仅指某一门或几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也不是单纯的某个职能部门举办的一两次法制讲座,而是融于学校德育工作的系统工程.

随着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改革,高校教育商业味越来越浓,法制教育逐渐成为一种“应势”的教育形式.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在内容上偏重法律知识传授,形式上以学科教学为主.这与形成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制教育目标存在实质上的二元背离现象.如何整合学校的德育工作,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持续有效的法制教育体系,对于培育新时期文明守法的大学生,对于构建社会和谐都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体系的“多维”构建

“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明确了法制教育这一基本定位,才能从多个维度去构建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体系.

(一)构建制度维度,由“软”变“硬”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使高校法制教育真正做到切实有效,应从制度保障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形成科学合理、客观量化的制度保障.校长坚持“依法治校”,教师坚持“依法执教”,这是法治观念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依法治校有法律为依据,具有可操作性,而高校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其制度建设大多是虚的,执行起来也是软的,多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搭建的花架子.如何才能使法制教育的制度建设由“软”变“硬”呢?

首先,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是实施法制教育的基础环节.既然法制教育是德育工作,党委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就必不可缺.党委领导不能只是停留在一纸文件上,成立党委书记挂帅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要亲自抓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党委的常规工作来抓,将法制教育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工作衔接.这样,法制教育这项工作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就有了前提保障.

其次,建立具体可行的操作制度是落实法制教育的核心环节.并且通过具体的制度来明确学校党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在法制教育方面应完成的任务及指标,这些指标既要具体,又要可量化.通过任务指标制度化,让操作者明确自己要做什么,考评者也明确考评的依据,方可确保法制教育的有效实施.

再次,确立法制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是落实法制教育的关键环节.设立法制教育专项经费,统筹安排,确保法制教育的顺利实施.没有经费支撑,法制教育的各项活动开展只能是纸上谈兵,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法制教育经费保障还必须制度化,如果经费保障只是现用现申请,或是个别领导的偶然行为,那也只能是昙花一现.对专项经费,必须设立专项账户,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钱用在“刀刃”上.

最后,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监督制度是保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对高校进行监督检查时,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情况检查一定要“硬”,不要只听汇报,查看文字,更应广泛开展学生访谈,查看法制教育的影像资料等,并将其作为高校办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校内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也必须对各职能部门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活动进行客观考核,并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评价也要改变单纯考核书本知识的现状,应注重学习过程、学习态度、日常行为表现的评价. (二)构建队伍维度,由“寡”变“众”

不少学校并没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来抓,而是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替代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这使得全员参与的法制教育工作,变成了少数几位或十几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工作.“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一切教育工作者都是德育工作者”.要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就不能仅仅依靠几位法律课教师,应组建起由学校党委书记牵头,包括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各班学生辅导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在内的法制教育队伍.此外,包括理科各学科教师在内的所有任课教师,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应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怎么写作工作中,适时、适当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工作.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外聘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制教育工作队伍的有益补充.

(三)构建时空维度,由“小”变“大”

一些高校把法制教育局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里,大学几年时间中,法制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就被压缩在十几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中,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是极为不利的.要使法制教育形成长效机制,必须对其时间和空间进行拓展.从空间上突破课堂教学,充分挖掘校本资源和区域资源,利用学校宣传栏、学校广播站、校园电视、校园网络、模拟法庭、标语、文化墙、雕塑等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在校外,充分利用当地的社区、法庭、监狱、律师事务所等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除了相关课程学习以外,每学期可以利用一至二次主题班会、团会,每学年可开展一次法制报告现场会、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从时间上延伸到大学生活的始终.

(四)构建载体维度,由“死”变“活”

学科教学中要改变法律知识的呈现载体.“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就是确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学生根本出发,确立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8].要把课堂还给学生,就要在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上做出改变.整合教学内容,删除部分与学生生活实际联系较远的法律知识,注重学生的实际需求,多用专题式教学,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过去那种说教式、灌输式教学方法改为培养学生能力、激发学生兴趣的活动式教学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在案例讨论与体验中去感知、体会、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观念,提升法律素养.

积极开拓第二课堂,利用当地法院的庭审、监狱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参观监狱,收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电视节目,开展模拟庭审等,在生活环境中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信仰.

注重与学校德育工作的整合.把法制教育活动,与学校开展的学生养成教育结合起来.“学校纪律实质上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道德教育工具”[9](P117),法律、纪律和道德本质上是一致的,守纪与守法是一脉相承的.把法制教育渗透到日常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中,通过学校的校规、校纪的约束力量,使学生形成自觉守纪的良好习惯,为学生将来形成一种自觉守法习惯打下基础.在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利用辩论、竞赛、学生活动等,增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学习,形成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和氛围.

法制教育是一个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的高校,则更应形成多管齐下、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综合的、全方位的、持续有效的法制教育体系,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1]陈帅,马荣秀.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J].林区教学,2007,(12).

[2]韓世强,陈秀君.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改革路径探索[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3]杜伦芳.高校法制教育定位思考[J].理工高教研究,2009,(10).

[4]张念宏.教育教学辞典[K].北京:北京出版社,1987.

[5]祖嘉合.略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适度区分[J].思想教育研究,2011,(2).

[6]黄咸强.论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高校德育的整合[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8).

[7]王晓慧.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7).

[8]葛承群.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1).

[9]戚万学.冲突与整合——20世纪西方道德教育理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