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对人权的重要保障

点赞:31180 浏览:14486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人权,在扩大、加强法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因经济困难而处于不利状态的人能够得到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是国家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制度是对人权的重要司法保障.

关 键 词 :法律援助 人权 重要保障

美国国务院2007年3月6日发表《2006年国别人权报告》,其中涉及中国的部分再次无视基本事实,对我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了无端攻击,其肆意歪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国的司法领域.这些无理指责是与我国人权保护的现实严重不符的.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庄严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从而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我国各级政府在扩大、加强法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人权的司法保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法律援助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对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状况加以分析,以戳穿美国的荒谬言论.

一、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救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或其他案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经费或减免各种收费,使他们同样能够接受到律师的各项怎么写作,从而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十五世纪的英格兰王国.1495年,英王亨利七世的一个法案中规定:“正义应当同样给予贫困的人,根据正义原则任命的律师应同样地为穷苦人怎么写作”,并授权法庭指定律师为贫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庭写作技巧,还承认穷人享有免付诉讼费的权利.

在英格兰,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章程》,对不能支付民事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在苏格兰,一度创立了穷人登记册制度,登记在册者若提起诉讼,则可免费得到法律顾问和写作技巧人的帮助.这些法案和制度的出现,掀开了西方法律援助历史的扉页,称得上是近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雏形和起源.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是国家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从实践角度讲,我国非常重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举行揭牌大会,同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我国各省、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也相继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已覆盖我国大部分地区.人类历史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国的人权更是受到空前的尊重和更好的实现,人权的保障问题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从理论上讲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法律援助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都是代表国家对受援人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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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是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的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把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纳入到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明确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我国国务院于2003年7月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以及法律援助各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我国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如下:

1.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在三类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即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以切实从司法角度保障人权.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对于这一类事项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因为这些事项的当事人在经济上缺乏生活自立能力,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向这些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其有机会获得平等的人权.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当事人虽缺乏生活自立能力,但他们往往在受伤时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甚至难以维持自己及所负担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法律援助来保护合法权益.

4.此外还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等类案件.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既实现了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具体人权原则的要求,也是司法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对象:在我国,法律援助的一般对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本意以及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包括两种人:

⑴确实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全部能力支付法律怎么写作费用的人.经济困难是法律援助对象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如前所述,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宗旨在于帮助社会上的弱者,主要指的是那些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怎么写作费用的人.因为这部分人的人权和富有者的人权是平等的.“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他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的领域内,人权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⑵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人.这一条件又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必须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完善国家司法程序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人权.公民只有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事实上的侵害才需要司法救济,否则,自己的人权受到侵犯,而无法保障,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在我国宪法上是以“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体现的.

二是申请人所申请的必须是需要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才能解决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是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怎么写作来保障司法人权的,因为法律援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福利机构,不是以提供物质帮助的形式来保障人权,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必须是需要法律专业方面的帮助,是为了司法上的人权平等才实施援助的,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2.特殊对象:《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这一规定就体现了国家法律对社会特殊群体的特殊司法保护,使他们也都享有基本的人权,况且上述特殊群体绝大多数还是处于弱势地位,更需要用司法救济的方式来保障他们的人权.

3. 外国人:法律援助作为一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应以保障本国公民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因此来说,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其对象一般来说不包括外国公民.但是,在国际交往中,国家之间在实施国内法律是又互相给对方公民国民待遇的管理,在法律援助的制度中也应当得到体现.因此,外国公民也可以成为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