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保险销售误导

点赞:9868 浏览:4325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监管部门下通知要将保险产品大幅提价,新款‘保险理财产品’收益更高.”时值岁末年初,保险市场的业务开展如火如荼,保险销售人员的类似说法层出不穷.各家公司各种业务冲刺、各种迎接“开门红”,在压力与指标之下,“打鸡血”的销售人员使出各种“大招”,保险产品销售花样迭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伪造监管公文鼓吹保险涨价

2014年12月中旬,网络中流出一张健康险和意外险涨价的“保险监管函”,根据该“公函”内容显示:“2015年1月1日凌晨起,原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停售.正式启用2015年新版保障费率.原保障不变情况下,每万元保额费率上调48%.新版费率已下发.”在这一简短的公文落款处写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和“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字样,还盖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

“红头文件”都下来了,部分心急的消费者打算在涨价之前购入这两类产品.虽然该“公函”只有寥寥数语,但明显透露着未来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要涨价的味道.

幸运的是,该“公函”很快就被圈内人士识破.2014年12月17日,辽宁保监局在网站澄清,证实该公告系伪造,并提醒消费者在购写保险产品时要仔细甄别,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理性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提防以停售、涨价为由的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辽宁保监局同期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分公司严禁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制造、传播该类虚检测信息,并于2014年12月18日12时前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所属各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防止虚检测信息进一步扩散.2014年11月21日,辽宁保监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以往年末,在老产品即将停售,新产品即将出炉的时候,为了促使消费者抓紧时间购写旧产品,部分写作技巧人会捏造“××产品要涨价了”的消息并向新老客户灌输这一概念,游说客户加保旧产品,或让新客户“抓住最后的投保机会”购写旧产品.销售人员的这些说法,让客户大有“过了这村,就没这店”的感觉,可谓是充分掌握了消费者的心理.

但此次伪造监管部门公文,借助政府公信力促使消费者相信产品要涨价,从而达到短时间内促销的手法具有极大欺骗性.业内人士称,此次保险销售人员伪造政府监管部门公函的行为,性质相当恶劣.不管面对何种涨价传言,笔者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适时请教一些专业人士,辨清事实真相,防止上当受骗.


高额收益诱惑

“大妈,这款产品年收益可以达10%以上,原来那款保险产品年收益才5%不到呢,赶紧投我给你推荐的这款产品.”对于手里有些积蓄准备购写保险的消费者,部分销售人员却转而介绍起P2P或其他理财产品来.本该推销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私自将客户“飞单”至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业务,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这样的现象在年初尤为易见,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而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相似度检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有销售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相似度检测机构应当在销售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相似度检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相似度检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根据该《通知》要求,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越权或者检测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也就是所谓的“飞单”,保险公司、保险专业相似度检测机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那么,消费者如何辨别自己购写的保险产品是否正规,防范被销售人员误导“飞单”而购写一张并非保险的单子呢?最重要的是保持良好的心态,不为“天上掉馅饼”所诱惑,对于反常的所谓高额回报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在购写保险时,记住以下四招,就可以让犯罪分子无法得逞,让你花钱真正写到保险.

第一招:购写前,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在购写保险之前,要主动询问销售人员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机构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招:购写时,认清产品真检测.购写保险时,应该主动通过保监会或保险公司网站进行查证,或通过致电保险公司等方式核实保险产品的真检测,切勿相信高息保险.此外,还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正确理解保险产品.

第三招:交费时,选择转账付款.投保人在选择保费付款方式时,千万记得要选择经由银行向保险公司的账户转账.如果有销售人员要求直接付或把保费汇款至某个个人或其他非保险公司的特定账户,就需要引起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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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招:交费后,确认保单真实性.在首次交费之后,应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如有怀疑可致电保险公司人员对保单真伪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