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自由与经济法的辩证

点赞:20849 浏览:9449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经济自由其实是一种经济理念.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化,经济自由的内容不断得到扩充.经济法为经济自由的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关 键 词]经济自由经济法辩证分析国家干预

一、经济自由思想的诠释

要明确经济自由的概念和内容,对经济自由做个诠释,必须从经济自由的发展历程谈起.在西方,经济自由思想的发展主要分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和新经济自由主义时期两个阶段.

1.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经济自由思想.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布阿吉尔贝尔认为,一切贸易的自由往来是实现社会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其后的重农主义是18世纪中叶在法国产生的一种主张经济自由和重视农业的经济理论体系.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存在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自然秩序,并依此提出实行经济自由的主张,实质是希望建立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制度.1774年~1776年,杜尔阁采取改革措施,实施了一些重农主义政策,如建立了国内谷物的自由贸易、实行酒类自由贸易、废除行会组织等,虽然结果失败,但为经济自由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做了实践上的可贵尝试.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以追求白己的利益为目的,反对限制经济自由的重商主义政策,主张自由放任.近200年的这种自由经济的思想和主张,促进了英国和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发展.

2.新经济自由主义时期的经济自由思想.从20世纪60年代晚期起,反对国家干预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开始兴起.认为只有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工具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才能使整个经济取得最高效率.任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都会造成信号的扭曲,从而影响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贬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我国古代经济社会也存在着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对立的经济思想,但在封建制度下,强有力的国家政权、君权至上的学说,以及国家工商经营的管理策略,使得国家干预始终是古代国民经济管理的主流思想.经济自由思想主张利用商品规律自由竞争,摆脱所有违反商品规律的行政干预,以满足人们追求财富的需要.这种思想其实是民间的经济意愿.在我国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中国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资本主义改良派主张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知识、生产技术和资本主义制度,要求将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入国内,主张经济的自由发展.而由于封建制生产关系两千多年的主导地位,中国的经济自由思想始终不是主流思想,也无从谈起经济政策上的实践了.

由此可见,首先,经济自由一方面是一种经济理念,是人们渴望社会经济所能达到的理想状态,即法律允许下的自主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同时,它又是一种经济制度的安排方式;其次,在经济自由思想的发展历程中,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化,经济自由的内容不断得到扩充.结合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将经济自由的主要内容概括为财产自由,生产经营自由,竞争自由和个人和团体的发展自由四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自由的内涵和外延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扩张.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文化思想的多元化,经济活动主体和经济行为也会更加多样化,经济自由的内容将随之愈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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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为经济自由提供强有力保障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民商法和经济法是经济自由赖以实现的重要法律,但这两个法律实现经济自由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民商法中实现和保障的是个体的自由,而经济法中的经济自由则是超越了个体的界限的、总体的经济自由,即在社会整体范围内,每一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都享有个体自由.经济自由作为经济法的理念、价值目标和原则,体现在经济法的各个组成部分.

在宏观经济领域,经济自由首先表现在政府定位方面.经济法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真正实现国家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以及国家所有权与企业财产权的分离,从而促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次表现在政府管理和决策方面.经济法要求实现和地方经济职权的合理划分,充分发挥和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要求建立合理严谨的程序机制,将宏观经济决策构建在各经济主体自由、充分对话的基础之上,以促成经济决策形成的化.

在微观市场领域,经济自由首先表现在市场经济结构的自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自治团体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主体逐渐兴起,在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也愈趋显要.就经济自治团体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自治团体的经济管理功能日渐凸显,一些传统上隶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渐让位于行业协会等经济自治团体来行使,提高了政府调控经济的质量.就经济自治团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来看,由于经济自治团体是其成员自愿组成的,通过自律规范可以实现市场主体利益的协调和保护.其次是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市场主体是指一切处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之中,为政府所依法规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市场主体对经济和经济自由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行为的自主决策、地位平等、经营活动自由等.这实质上反映了他们要求充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以经济与自由为基本原则的经济法可以保障微观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的实现.


在社会保障领域,经济法可以通过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各项制度,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止劳动的劳动者、陷人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以及有特殊贡献的社会成员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和怎么写作,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