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制度下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问题

点赞:6494 浏览:198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财政部先后出台财会[2013]28号《中小学会计制度》和财会[2014]5号《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基建账并入学校大账,实行“大收大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实践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优化手段.

关 键 词:新会计制度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

新会计制度要求中小学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应将基建账相关数据按月并入中小学的“大账”.这一规定有利于形成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的会计信息,为中小学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一、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实践现状

新会计制度以中小学主要特征作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对其会计报表的格式与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相关补充与调整,促使中小学会计核算逐渐趋于系统化与科学化.但是,就目前而言,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还处于探索实践的初级阶段,各方面都还不能达到完善的标准,因此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已经对中小学的正常运行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亟需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

(一)许多中小学负责人未形成基建账并大账的思想意识

许多中小学都将内部账簿分为两种形式,分别是学校会计与基建会计.在此思想意识的影响之下,学校内部通常会设立两个核算机构,即基建处和财务处,且这两个核算机构之间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一般情况下,基建处管理着基建财务,财务处则管理着学校日常财务,两者之间在财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以至于并账环节无法有机协调两个部门,导致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操作程序遇到较大困难,在数据信息以及票据等资料的传递过程中,通常会出现许多障碍.加之部分中小学领导部门并不重视基建账并大账,未真正的认识到其重要性,而是单纯的认为这种操作知识在浪费时间和重复工作,从而导致基建账并大账的实践举步维艰.

(二)基建账并大账的处理细则存在着问题

尽管国家于2013年12月已经先后出台了《中小学生会计制度》和《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等法律条文,对基建账当中的余额并账操作程序作出了直接说明,然而新会计制度执行之后,却未详细介绍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在此影响之下,中小学内部财务工作人员无法有效掌握新制度中日常并账的具体处理办法,因此在具体操作环节,经常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使会计信息应有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受到影响.

(三)会计核算的基础尚未明确

长久以来,中小学均以收付实现制作为其基本核算方式,基建账的核算则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受核算方式不同的影响,在具体核算过程当中难免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尽管新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中小学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方式,并允许部分业务与事项以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但却并未明确定义“部分业务与事项”的范围,以至于核算基础不同,导致并账过程当中的信息也存在着差异,学校费用情况、基建投资情况、债务情况等都无法正确的反映出来.

(四)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就目前中小学内部财务会计人员而言,还不熟悉基建的项目管理与会计业务,并且对基建账并大账的数理处理程序还不能做到熟练操作.由于新会计制度对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要求实行双轨制,这就需要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完成自身核算任务的同时,熟谙中小学会计基本信息.因此,财会人员需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在对基建并账相关数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能够独立还原学校经济业务,并通过数据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准确识别,从而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

二、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优化手段

不断提升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思想意识

针对中小学内部财务会计人员而言,基建账并大账的任务量与要求非常繁重,学校负责人应认识这一点,提高自身和财会人员基建账并大账的思想意识,为此,可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以基建数据合并大账数据的具体处理方法、基建账并大账的数理处理程序、基建的项目管理与会计业务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以面授讲课、讲座、交流会谈等作为主要培训方式,不断促使基建账并大账这一会计制度得以有效开展.

尽快出台基建账并大账的实施细则

目前,财政部只对中小学基建并账提出了总体要求,还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发布实施细则,确保不同单位基建并账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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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制度设计环节,应该对相关制度的内容作出相应的修改,并增加基建项目资金筹集、竣工决算、基础工作以及支出、收入等内容.

其次,在科目设计环节,新制度在“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基建工程”,核算学校大账的基建成本,在并账时,根据项目核算的重要性和管理要求,设置必要的明细科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在“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基建拨款”.部分完全中学实行举债建房,由政府担保、财政贴息,学校自筹资金还款,但在还款的初期阶段,并账后,“事业基金”会出现巨额负数,为了能更真实反映学校和基建的结余情况,应在“事业基金”设置二级科目“基建工程”.

再次,在报表设计环节,建议将基建报表直接取消,并在新建财务报表当中新增几个和基建投资直接相关的报表.包括《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基建投资情况表》等.

最后,针对新旧账簿,必须重视其有效衔接.例如,若基建套账的相关科目余额为上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则需将其余额分析记录到大账本年度的年初余额的相关科目,“交付使用资产”则应按2014年的年初余额并入大账“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

(三)明确限定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会计核算的基础鉴于会计核算的基础尚未明确,致使核算工作止步不前,因此明确限定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会计核算的基础显得迫在眉睫.这就要求中小学加强对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学习,深入了解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内涵与实践策略,再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处理事项与经济业务,针对性的选择适合的账务核算方式与账务处理方法,确保其始终保持原则上的一致性.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权责发生制主要根据费用与收益的具体归属期限,查看其是否归属于本期,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本期费用与收益.


对于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会计核算的基础,新会计制度按月并账规定,针对预付工程业务款项,应对基建账中“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针对结算工程业务款项,应对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应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借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四)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操作技能

为更好的满足新会计制度对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提出的新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以使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相关操作技能得到有效提高.首先,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知识的培训,以促使财务人员的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知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其次,为财务人员提供更多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以使财务人员掌握更多的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知识.此外,还要加强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重要性的宣讲,以使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从而重视自身综合素质与操作技能的提高,进而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保证财务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总结

新会计制度是对现行会计制度的改革、补充以及完善,不仅能保证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对于中小学的发展与运行也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新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除了能够提升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实践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之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小学教学水平的提升.鉴于此,需要各中小学进行不断的研究与实践,总结自身经验,确保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实践中新会计制度能充分发挥其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