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办教育改革与

点赞:15027 浏览:675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十一五”以来,吉林省民办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从全日制到业余及半脱产形式的较完整的民办教育格局.但目前吉林省民办教育发展的理论研究、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在很多方面仍处在实践探索阶段,体制、机制、管理等诸多方面仍有很多缺欠,还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吉林省民办教育应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研究制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扶持民办高校提升办学质量;树立典型,打造吉林省民办教育品牌;加强综合治理,促进民办教育依法管理;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促进其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吉林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G52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14)13-0077-05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推动下,我国民办教育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总的政策法规保障,促使我国民办教育沿着法制化的道路不断得以调整和发展.在国家促进民办教育政策的推动下,吉林省也对民办教育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本文从民办教育发展的背景与趋势入手,明确吉林省民办教育的基础与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制约因素与问题,并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背景与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50和60年代,西方经济飞速发展,受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化思潮及建设福利国家思想等影响,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世界各国纷纷为发展教育投入了大量公共资金,建立本国的国民教育体系,公立学校取代以往各行其是的私立学校,成为一国行使教育功能的最重要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不平等,为实现普及教育打下了坚实基础.

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石油猛涨,造成了世界范围的经济衰退和急剧的通货膨胀,庞大的公共开支使得政府不堪重负,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另一方面,作为福利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立教育体系表现出强烈的计划色彩,在教育效率及满足人们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也不尽如人意.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政府由于财政收入减少以致不能大幅增加对教育投入的情况下,借助市场的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成为一种现实和必要选择.于是,自20世纪70年代和80年始,世界各国私立学校得到了迅速发展.1986年举行的美国比较教育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学术年会指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把更多学校私立化的趋势.

在我国,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成为引导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方向.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格局之外,发展市场经济机制,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联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社会力量办学进军正规学历教育,标志着我国市场机制向教育主流领域迈进.20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领域出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市场现象,其主要表现就是出现了办学体制多元化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

民办(私立)学校的发展既然已成为现实和发展趋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所以各国政府都基本上采取扶助、支持和加强管理的态度.在管理方面,各国的主要做法是加强私立学校的立法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其次是通过资助,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第三是加强对私立学校的具体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和制度化.

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成员,依据老工业基地及科研文化教育机构的优势,吉林省人力资源整体状况一直排在全国前列.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把人、人力看作资本,是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技能的总和.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与管理是吉林省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优势、怎么写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从近20多年来吉林省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可以看出,在概念、地位、作用及发展模式等各个方面,民办教育在吉林省都有了更加深入的发展.作为教育大军的重要力量,从一开始,民办教育就展现了其适应市场化机制的旺盛生命力.“十二五”时期是吉林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历史阶段,民办教育必定要在这个进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无论何种原因,民办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和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因此,在当前背景下,通过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搞好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是吉林省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吉林省民办教育发展基础与现状

(一)吉林省民办教育有较好的发展基础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吉林省民办教育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办学规模有所扩大,发展速度有所提升,教育质量逐年提高,正在稳步、健康、有序地发展,已经彰显出活力.同时,吉林省民办教育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一是采取了办学积累、企业投资、贷款等多种融资渠道,每一种模式都有运作很好的范例.二是充分发挥了公办教育的优势和资源,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吉林省公办教育具有优势,平均每万人口大学生人数居全国前列.高等学校中有3所“211”大学,原部委下划的高校较多,都具有较好的基础,师资具有较强的优势.这些都是支持吉林省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十一五”以来,吉林省民办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从全日制到业余及半脱产形式的较完整的民办教育格局,涌现出一批致力于民办教育的创业者,形成一批办学方向较明确、办学条件较完善,具有鲜明特色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2013年末,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3194所,在校生53.2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16所,在校生12.9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5所,在校生3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82所,在校生2万人;民办普通初中32所,在校生6.5万人;民办普通小学22所,在校生4.9万人;民办幼儿园3017所,在园儿童23.8万人.此外,另有其他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101所,注册在学人数约13万人.(三)民办高等教育具有优势

自2009年以来,吉林省抓住机遇,民院校有了较快发展.2003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是全国7所民院校之一,在全国民办高校中率先将学校确定为“不取得合理回报的非盈利民办高校”,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吉林动画学院2004年、2005年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动画产业基地”,2008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长春建筑学院产学研办学特色突出,2011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截至2013年,民院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已达11.9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19.9%;校园占地819万平方米,占普通高校校园占地总面积的17.7%.

(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势头较好

《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构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1].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和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应用型民院校和具有特色的民办高职发展,使得吉林省职业教育有了较大发展.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获准培养“翻译专业硕士”,并招生,吉林省民院校定位为培养应用性本科人才,从高等教育长远发展考虑,民办高校的应用型本科定位可以成为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基础和衔接点.此外,2010年以来,吉林省先后将两所办学成效突出、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可以说,吉林省民办职业教育已经在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三、吉林省民办教育管理有关情况

近年来,吉林省民办教育的管理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建立和完善了民办教育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自职责.同时,通过理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权限、管理责任、管理程序,基本建立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到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民办教育的社会认可程度逐步提升,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受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2010年4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规定》(省政府209号令)正式颁布施行.作为吉林省民办教育立法的过渡,《若干规定》从依法行政入手,对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运行、教师、学生、财务、资产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力求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机制[2].2010年7月13日至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3]2010年12月15日,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4]同时,省教育厅已将“以落实和完善政策为重点,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九项任务之一,列入吉林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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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吉林省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吉林省民办教育发展处于新的起点,理论研究、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在很多方面仍处在实践探索阶段,体制、机制、管理等诸多方面仍有很多缺欠,还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对乱办学、乱招生等违规办学现象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还存在自我约束意识不强、能力较弱,制度不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不规范等问题.

在发展层面,除民办高等教育具有优势外,吉林省其他各类民办教育发展尚不稳定,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处于发展初期,办学基础较薄弱;义务教育阶段由原改制校、名校办分校形成的民办教育具有一定办学规模,而利用民间投资或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处在不稳定状态,发展势头较好的民办学校数量偏少;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尚存在不规范现象.

在政策层面,一些扶持政策未有较大突破,原则性条款较多,具体操作性条款较少,如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的国家“两免一补”待遇,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等几大政策问题尚未落实.同时,独立学院资产过户政策与教育部26号令要求有较大差距,土地、校舍权属、建设管理规则、融资渠道等存在多种类型,仍处于从自发、分散,逐步向统一、规范管理的过渡时期.因此,面临微观管理与宏观管理需同步加强,明晰运行规则已是当务之急.

五、吉林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依法享有的待遇.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土地征用、基础建设、资产过户、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政府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民办学校参与地方项目和经济建设.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充分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扶持和建设若干所民办普通高校,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提升民办教育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二)研究制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方面,制定出台贯彻《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省政府209号令)对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方面,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借鉴外省有关政策,结合吉林省实际,争取在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方面有所突破.另一方面,研究制定独立学院资产过户优惠政策.一是对独立学院没有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土地和房屋,由发改、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可操作方案,帮助独立学院完善土地征用、校舍建设的前期手续,并减免土地登记费、测绘费、管理费和校舍建设配套费等前期费用,直接将产权到独立学院名下;二是对所有已到投资方名下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土地、校舍,应按照“更名”手续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对资产过户过程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资产过户时的怎么写作性收费.

(三)提升民办高校办学质量

根据吉林省民办高校发展水平,从有利于提升民办高校办学质量,满足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实践类人才的需求出发,积极引导学校把握自身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性”与专业“针对性”,以特色吸引优秀教师、优质生源和经费资源,促进持续发展.支持民办高校专业设置以应用技术为主,紧紧贴近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办出特色.鼓励民办高校打破学科体系界限,按照技术应用能力、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线和“实际、实用、实践、实效”的原则设置课程和精选内容,推动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的改革.探索开展适应民办高校改革发展的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促进民办高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形成和提升自身竞争力.

树立典型,打造吉林省民办教育品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了解、深入调研本地民办教育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抓好典型,继续加大对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持续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动画学院等品牌学校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把握自身特点,突出学校定位,形成办学特色.同时,积极引导并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树立一批致力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典型,打造吉林省民办教育品牌,构建结构合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加强综合治理,促进民办教育依法管理

将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综合治理,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工作中明确分级管理的责任,将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学、师资、财务等管理工作,统一纳入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强化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机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办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复核及处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对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对各种不良办学行为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进行查处,、民政会同教育部门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相似度检测,物价部门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学校进行查处.、工商、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部门协调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利用经济、法律、舆论等手段,保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促进其健康发展

推进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明确行业规范,制定行业规则,自觉约束办学行为,作好民办学校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学校诉求、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怎么写作.鼓励各党派参政议政,对各级政府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和民办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更多更好建议.建立民办教育专家智库,强化外脑作用,发挥教育、经济、法律、社会等方面的专家智慧,针对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产权界定、合理回报、会计制度、优惠政策等难点、热点问题和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创造平台,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使民办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