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教育新政

点赞:4734 浏览:189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1901年1月,清政府发布“变法”上谕,推行新政.这是其不得不做出的一种选择.在文化领域,清政府对旧有的文化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其中教育政策的变革最为彰显,影响也至为深远.本期详细介绍了新政时期清政府教育政策的调整,梳理其具体内容与特点,以期对我们今天的教育改革和教育政策的调整有所裨益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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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01年实行“新政”开始至1911年清王朝灭亡为止的十年间,清政府为挽颓势,广求人才,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推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对原有的教育政策作了大幅度调整,其主要方面有如下几点:

其一,布新除旧,使教育由无系统过渡到有系统.“布新”是指清政府颁布了新学制,并建立了一套自到地方的新型教育行政体系,“除旧”则指变革乃至最终废除了延续1300余年的科举制度.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制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对各级各类学堂的目标、性质、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都作了规定.此学制虽然因故未能实施,但却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由政府公布的法定学制系统,其颁布意味着清政府拉开了对教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帷幕.1903年,清政府谕令张之洞进京主持学制的重新制定工作.经过数易其稿,《奏定学堂章程》于1904年1月颁行全国,是为“癸卯学制”.新的学制体系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与运作均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既有从蒙养院到大学堂、通儒院的普通学校教育系统,也有从初级到高级的师范学堂和实业学堂系统,还有为新进士和已仕官员学习西学而设立的进士馆和仕学馆.“癸卯学制”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近代学制的正式建立,也表明中国教育由无系统过渡到有系统.至1907年,清政府又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补充了关于女子教育的内容,从而使教育体系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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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制颁布不久,清政府又筹划建立了新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有清一代,政府并无专门管理教育的行政机关,而以礼部兼管全国学校与科举,各省则以学政统揽其事.近代以来,随着新式学堂的发展,建立一套新型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便被提上日程.1898年京师大学堂成立后,负有统辖各省学堂之责,成为向近代教育行政部门过渡的重要机构.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责其专管全国教育.次年,又裁撤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统辖全省学务.此后又接受学部侍郎严修的建议,于各府厅州县设立劝学所.至此,自到地方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新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

在颁布新学制、建立新型教育行政体系的同时,清政府还对旧式的、落后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了变革,其中尤以科举制的废除最为突出.科举取士是清政府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但行之既久,其弊日深,士人将其作为获取功名的工具,不复关心社会发展与国家命运.近代以来,有识之士屡屡指陈科举取士的弊端.1901年,清廷废八股而改试策论,并废止武科举.1905年9月,光绪帝颁布上谕:自次年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科举制的废除是近代教育政策的巨大变革,它有力地推动了新式学堂的进展,促进了中国教育的进一步近代化.

其二,以发展师范教育为先导,奠定发展新式教育的基础.

师范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要发展新教育,就必须先重视师资的培训.因此,优先发展各类师范教育成为“新政”时期教育政策调整的侧重点.1902年,清政府正式下令恢复京师大学堂,在其筹办过程中,管学大臣张百熙特别强调师范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学堂开设之初,欲求教员,最重师范”.因此,他优先设立师范馆,并且制定了《师范馆章程》.

清政府之所以如此着力于师范教育,是因为它已意识到中国教育不振的根源在于师资缺乏.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清廷下令双管齐下,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求教于东西方各国,派人出国学习速成师范和完全师范:“著管学大臣择其心术纯正、学问优长者,详细考察,分班派往游学”.二是在国内各省会多设师范传习所,以培养师资队伍.1907年,学部奏定各学堂征收学费章程,明确规定师范学堂不收学费和膳宿费,“师范学堂所有各费一律免收”.

除鼓励吸引政策外,清政府还加强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与监督.对于初级和优级师范学堂毕业的学生,规定了其义务效力的最低年限,在此年限内“不准私自应聘他往并营谋他事”,如果年限期满后仍愿充当教员,则给予奖励,“如更充当年久,积有资劳者,从优奖励”.清政府还十分注重师范教育的实践性,规定各省优级师范学堂须附设中学与小学,“以备研究普通教育之成法,以图教育进步,为各普通学堂之模范,且以资本学堂学生之实事练习”.这些政策措施对保证师资来源、质量和师范教育优先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师范教育是整个教育的母体与发展前提,任何学校的发展都需要大量高质量、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唯有优先发展师范教育,才能使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得到迅速成功的发展.在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不仅从思想上认识到师范教育在兴办学堂、发展其他教育方面的重要性,而且能够在实践中以之为切入口,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倾斜,这是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明智决策.

其三,着力发展普通中小学教育,使传统的精英教育转向国民普及教育.

中国传统的教育模式是为科举制度怎么写作的,是为了培养未来的官僚队伍,即所谓的“精英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并未把普及国民知识、开启民智作为教育目标.进入近代以后,为了适应“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治集团的洋务派官员兴办了一批新式学堂,但几乎都以培养洋务人才为目的,重视的只是专业技术教育.到了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开始认识到国民教育的重要性,对普通教育逐渐予以重视,这是其教育政策的一个明显改变.1901年,清政府谕令全国各地传统书院改设学堂,以发展普通教育.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也明确指出:“开通国民知识,普施教育,以小学堂为最要”,“国民之智愚贤否,关国家之强弱盛衰”,应以小学堂为基础,大力发展国民教育.该章程要求:初等小学堂大县城至少设三所,小县城至少设二所,各县著名大镇也必须设一所,高等小学堂则“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此处虽未明确规定国民义务教育,但在初等小学堂前四年的教育实施条例中,已详细介绍了外国实行“强迫性”教育的十条规则,并要求各地官绅及学生家长“家劝户勉,总期民皆知学”.

1905年进入预备立宪阶段后,清统治集团内部几乎形成了一种共识:开民智是实行宪政的前提,而普及教育则是实现民智大开的根本途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清政府的教育政策开始向国民普及教育迈进.1905年,出使大臣孙宝琦奏请劝励绅商广设小学堂.他说:大兴教育为自强之本,而小学堂“教通国之民,实为根本之图”.同年,袁世凯等封疆大吏在奏请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的折子中也说:设立学堂者,“并非专为储才,乃以开通民智为主,使人人获有普及之教育,且有普通之知能”.1906年,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回国,在奏报考察心得时,一致称赞教育发展为政治改革的“本原所在”.是年,学部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一折中指出:“今中国振兴国务,固宜注重普通之学,令全国之民无人不学.”以上章程和奏疏均反映了统治集团教育着力点的转变,而学部作为教育领域的主管部门,其奏议更是第一次以政府文告的形式确认了国民教育和普及教育的概念,这表明清政府的教育理念与政策正处于转轨的关节点,其目标已“不在造就少数之人才,而在造就多数之国民”.

其四,鼓励与约束并重,留学政策渐趋明晰.

清政府在创办新式学堂、发展普通教育的同时,还积极推动留学教育,其留学政策也逐步走向完善.晚清留学教育肇始于1872年的公派幼童留美,但由于当时社会大环境的不够开化和守旧派的极力阻挠,留学教育并未取得预想效果.甲午战败后,举国震惊,朝廷上下掀起一股走出国门学习西学的浪潮.1898年,军机处传知总理衙门面奉之谕旨:“现在讲求新学,风气大开,惟百闻不如一见,自以派人出洋游学为要.至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诚以路近费省,文字相通,易于通晓.”

在留学政策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中,各省督抚大员是其影响者和促成者,又是其具体执行者和变通者.因此,在政府没有统一、硬性的规定的情况下,这些督抚的决策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留学政策的发展.事实上,1905年之前的留日政策并非出自最高统治者的决断,而是源于地方督抚在务实宗旨下的必然选择.“新政”时期,清廷财政严重匮乏,派遣留学生的任务主要落在各省督抚身上.1901年的上谕有云:造就人才实为当今急务,各省督抚应选派“心术端正、文理明通”的学生出洋学习“一切专门艺学”.在此,上层虽对学生出国留学表明了支持态度,但并未对留学国别作出规定,这就给地方督抚具体操作时的“变通”留下了余地.尽管各省财力迥然不同,主政者思想也参差有异,但多数省份还是本着“路近省费”的原则,选择了日本.关于此点,张之洞在1898年刊布的《劝学篇》中论述最为精当:“一、路近省费,可多遣,一、去华近,易考察,一、东文近于中文,易通晓,一、西书甚繁,凡西学不切要者,东人已删节而酌改之.”曾任云贵总督的魏光焘也说:“顾游学以欧美为最,而行远自迩又莫如自同文之日本始,以其地近而情通,费省而效速也.”

清末“新政”处于社会变动剧烈、各种危机踵至的特殊时期,其教育政策的制定施行是清政府挽救封建政治统治的本能反映,因而具有不可避免的保守性,但更为重要的是,也正是为了自救,清政府又不得不除旧布新,学习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教育理论与政策,这就使其教育政策的调整具备某些近代性特质.清政府对教育政策的调整对于中国教育的近代转型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奠定了中国近代教育发展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