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困境与***

点赞:23019 浏览:10584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安徽财经大学在推进素质教育时代背景下,为配合学分制的实施,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推行了本科生导师制.结合《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通过访谈等途径了解学生和教师对导师制的看法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 键 词:教学研究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安徽财经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139-02

引言

教育质量的提高,最终显示出来就是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而这其中本科生导师制可以而且应该能发挥更大的成效,通过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实施三年多来的观察与思考,我们发现还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本文先介绍我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动因,然后结合《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以及对学生和老师的访谈,分析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几个问题并分析其中的原因,最后提出改进本科生导师制的思路.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动因

19世纪中期,具有现代意义的本科生导师制在英国的牛津剑桥等高校逐渐成型,中国的浙江大学曾在1938学习牛津剑桥试行导师制,但只维持了一段时间,并没有在全国高校得到推广.而本文关注的本科生导师制,主要指近年来盛行于国内的本科生导师制,主要是指:“学生自大学入学以来至毕业期间,为其配备专业导师,通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和个别指导,加强对学生学业、思想、品德和科研等方面的培养,形成教学和师生良性互动的机制,切实落实教书育人职责.”和国内大多数地方院校一样,安徽财经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主要动因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其一,推进素质教育的时代要求.随着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后,生师比急剧扩大,使得本科生与教师的个别接触机会大大减少,不能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更加全面的教育指导,使学生真正地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的推行受到阻碍;其二,是完善学分制的现实需要.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选课制和学分制在中国高校中盛行起来,然而相配套的选课指导跟不上,使完全学分制的施行受到很大阻碍.如果能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以及专业的要求,为学生制定相应的选课方案,保证学生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用性,更好地提升学生的能力;其三,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必然要求.教学研究型大学不仅肩负着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也肩负着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因而需要导师积极引导本科生从事科研活动.因此,在《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中明确地提出制定本办法的初衷是: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践行“诚信博学、知行统一”的校训.

二、师生对本科生导师制的评价及成因

本科生导师制经过三年的运行,师生对导师制的评价却各不相同.

在与学生平时接触中了解到,尽管不少学生认为导师制“可有可无”,“没感觉到有实质性的用途”,但在心底,他们还是很羡慕别的同学分配到热心负责的导师,即使自己现在没有能够享受到导师制的好处,但也不能掩盖他们对导师制满怀期待.有同学认为“学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现在已越来越变味了.一部分学生没有充分利用好这个制度,没能积极主动与自己的导师交流.同时,由于学校对这个制度的实行情况缺乏到位的监督,使得现在它看起来更像个鸡肋.”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困境与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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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和学生相反,教师对于导师制的评价总体上似乎更加消极,认为“导师制更多地是停留在制度的程度”,“越来越流于形式而忽视内容”,“完全是为了完成基本任务,就是在走过场,实际意义觉得不大”.

形成这种认识的一些重要原因不能忽视:

第一,受到新校区的地理位置和生师比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大多数导师住在西校区和校外,而老师只有在上课和开会时才会去新校区,由于时间成本高,部分导师也不会为了指导本科生而特意跑到新校区,从而限制了师生的见面次数.一位导师负责指导的本科生每年通常在十位左右,几年累积下来同时需要指导的学生可能达到几十位,而且随着研究生比例提高,部分导师还要花费较多精力在指导研究生上,这必然会影响导师与本科生的充分交流,使个性化辅导无法实现,集体指导也就成了所选.

第二,导师未实行双向选择.虽然《管理办法》中规定,“学院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科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和实施工作,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由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本学院的特点自行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平衡和方便,通常以“被分配”和、“随机安排”的硬性分配的方式来安排导师,师生间并没有选择的权力,这可能会影响双方的积极性.

第三,导师制的目的不够明确与辅导制度存在功能重叠.导师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日常生活、就业辅导等方面,远没有发挥制度设计中强调的指导学业规划、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等功能,导致导师制和辅导制度功能存在重叠.学生和老师对导师制职能的理解不够深入,而学校也缺乏相应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其指导能力的相应措施.

第四,监督机制与激励制度不对等和不完善.《管理办法》要求导师“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各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每月对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然后老师和学生分别进入“本科生导师制课外教学学分管理系统”填写指导记录,每年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学校每个学年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授予“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并给予奖励,并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管理办法》过多地对老师进行约束监督而且相关奖励并未兑现.而对学生一方的义务只是简单规定“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如实填写指导记录”,但是如果学生不按要求填写指导记录的话,如何处理并未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建议

第一,实行双向选择并延缓导师制的起始时间.允许学生在二年级再进行专业方向选择,允许转专业或进行跨专业选课、辅修、修读双学位等,因此,以学业辅导为主、作为专业教育补充的导师制可以让学生在大二确定专业方向之后允许其随着专业方向的变化而更换导师.同时,延缓导师制的起始时间,缓解目前导师资源紧张的局面.在选择导师之前,学校和学院应通过各种活动,让师生在接触中逐渐增加对彼此的了解,建立良好的关系,为双向选择做好准备.第二,建设专门导师制信息网络平台.在现有导师制网络平台基础上应该增加更多的功能模块.包括增加宣传导师制的职能、目标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措施,使师生明确导师制的定位,了解导师制的具体指导形式;建立导师资源库,共享导师资源,允许学生评选星级导师,这种竞争氛围将有利于提升导师遴选的质量,督促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提高责任意识或退出导师队伍.

第三,将导师制与本科生辅导制度有机联系起来.既然辅导员的职能强调更多地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生活管理,那么,在目前导师资源紧缺且负担较重的情况下,本科生导师制则应凸现导师在学业指导和科研训练上的作用.包括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和规划职业生涯发展,开展专业方面的学术导修课,取代专业导论课并设置相应学分;是否参与科研实践可根据导师课题情况和学生兴趣等综合考虑.

第四,完善必要的约束和激励制度.(1)允许教师自主选择是否担任本科生导师,但将担任导师纳入岗位聘任和职称晋升的考核指标,非必要条件但占有一定比重,使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选择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2)对导师的工作效果进行多元评价,改变以往重视量化评价导致追求形式化的次数、忽略指导内容和质量的弊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多样化;评教师,不仅包括其学术水平、指导能力,还包括工作态度和责任感.(3)建立导师激励制度.例如设立优秀导师专项基金用于指导学生科研或社会实践,导师对过往指导成绩的自我举证(导师网络平台上的指导记录、学生评价等)是申请这一基金的主要条件.

第五,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有效指导的水平最终还是建立在教师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的基础上,因此,要将本科生导师培养纳入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重要工作日程,帮助导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素养,了解学科知识的内在体系,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才能使导师有效指导学生进行课程方案设计和生涯发展规划.

第六,积极转变师生的态度.只有学生的主动和教师的负责才能实现双方共赢的结果.因而在师生双方对待导师制的态度上有必要明确两点:第一,教师应摆出友善和负责的姿态,让学生了解老师乐意与学生们交流,逐渐消除一部分学生的惧怕心理,也在某种程度上培养了他们人际交往的能力;第二,正是因为老师同时承担着教学、科研和指导研究生的压力,学生只有主动求教才能最大限度地克服集体指导时“只能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的不足,实现导师制因材施教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