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现状调查

点赞:18916 浏览:8332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广州市已初步形成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框架体系,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但局部的不完善仍然带来许多问题,如建筑废弃物排放无序化、受纳处置行为不规范等.找出问题和对策是改进工作的前提.

【关 键 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

1.广州市概况

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843.4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70.08万人,其中中心城区772.72万人,占60.84%,新城区334.35万人,占26.33%,县级市163.01万人,占12.83%.为国内特大城市之一.

2.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状

2.1管理的体制架构

广州市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上实施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管理体制.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前是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区(县级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具体由各区(县级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或环卫所承担.

2.2国家与广州市相关政策

2.2.1国家政策要点

目前,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管理有“三化”原则和优先采用原则.“三化”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量化即鼓励清洁生产,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资源化即采用先进的技术,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无害化即通过各种技术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处置,使建筑垃圾不损害人体健康,对周遍环境不产生污染.《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即为优先采用原则.

在经济政策层面,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排污收费政策.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各地方政府确定.二是生产者责任制政策.谁产生建筑垃圾,谁承担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三是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建筑垃圾再生制品减半征收增值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优先给以信贷支持.

2.2.2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沿革

90年代以前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后,各类建设、建筑、修缮工程大量增加,余泥渣土排放量不断增大,受纳场相对减少,排放日渐困难,行政管理又滞后,乱倾卸余泥渣土情况普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一度处于的无政府混乱状态.

广州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8月16日颁布《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开始施行.1994年、1995年和1996年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公布了三个补充管理通告,扭转了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无政府状态.《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广州市市容环卫局为主管机关,并设立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各区设立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统一管理全市的余泥渣土排放,实行排放证、受纳场地证、车辆准运证的“三证”管理.需排放者到所在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排放手续,交纳管理费,领取排放证和车辆准运证,至指定受纳场地排卸.从此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进入依法行政管理阶段.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0年8月16日颁布《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与《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规范了余泥渣土的排放、运输、受纳管理工作,加大了管理力度,提高了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近年来广州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规模急剧增大,余泥渣土排放量多,消纳点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意排卸建筑废弃物现象屡有出现.据此,有关部门一直在酝酿修改完善《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在酝酿阶段新的条例名称曾分别为《广州市建筑散体物料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最终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已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将实施.目前仍在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与《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相比,《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细化了条目,进一步加大了管理与违规处罚的力度,要求各级政府扶持和发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并鼓励社会投资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3.广州市建筑垃圾排放与受纳情况

3.1排放与受纳情况

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从化、增城距广州市区远,单独计算.其他十区近年来排放、受纳情况见表1.

近年来广州市年均建筑垃圾排放量约1500万立方米,2011年预计排放量2000万立方米.受纳总量不足10%.

3.2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

广州市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三个,分别位于花都区、萝岗区和黄埔区.其中两个比较规范,一个在花都,设计容量约600万立方米;另一个在萝岗,设计容量约30万立方米.中心城区及近郊区没有消纳场.

3.3广州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目前广州市建筑垃圾由产生至进入受纳场共有三项收费,一为按穗价函[1998]178号向排放方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为3元/立方米.该项为行政性收费,主要用于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清理无主余泥、处理道路污染等开支.另两项为运输收费和排放点收费,为商业性收费,以市场供求自行调节,政府方面无补助.余泥渣土的运输由具有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的专用车辆承运.

4.广州市建筑垃圾去向及回收利用情况

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回填消化、受纳和资源化利用.回填消化是直接利用建筑垃圾作填方土料回用填埋到施工工地、基坑、低洼地消化建筑垃圾的方法.受纳是指把建筑垃圾运入指定的临时性受纳场或永久性受纳场,由受纳场处置(一般为填埋).资源化利用是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加工,按用途或类型对其可利用的部分进行再生利用.目前,广州市建筑垃圾的主要去向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需求进行辖区内自我平衡、消化,主要是回填基坑;

(2)进行调度处理用于垦复已关闭的废弃采石矿场或回填低洼地;

(3)用于铺路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填土;

(4)运至现有的三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进行简单填埋;

(5)少部分的建筑垃圾运至广州市周边砖厂进行再生利用为建筑用砖.但受生产场地、设备限制和缺乏管理与政策支持,其生产规模均不大,年消化建筑垃圾仅约100万立方米.5.存在的问题5.1建筑垃圾集中排放点太少建筑废弃物产生的区域分布广,消纳点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与消纳之间的矛盾突出.

5.2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分布不合理

旧城改造是建筑垃圾的主要产源.广州市旧城改造主要在老城区.近年来广州市52个需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中有41个集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五个中心老城区,例如猎德村改造、林和村改造、杨箕村改造等大型城中村改造项目.但是中心城区甚至近郊区都没有消纳场,上述三个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最近的距市中心(按广州城市原点计)不少于30km.经计算,将建筑废弃物从市中心运至建筑废弃物消纳场,仅运输费就达约60元/m3.

5.3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设计容量不足

广州市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设计容量不超过700万立方米,如果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全部由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受纳,仅够受纳半年.因此,广州市现有的建筑废弃物消纳硬件条件无法满足广州市城市建设的需要.

5.4自我平衡、消化的弊端

受现有的建筑废弃物消纳硬件条件及经济因素的限制,项目建设部门经常根据管辖范围内建设、施工单位的建筑回填需求来协调安排受纳建筑垃圾.这种自我平衡、消化的方法容易使建筑废弃物排放无序化、受纳处置行为成为不规范的自主行为,由此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1)排放与受纳申报严重失衡

据统计,近6年来受纳量申报情况与排放量相比,严重失衡,受纳量占排放总量的百分率不到10%.

(2)处置场地失控,受纳场建设缓慢

受纳量与排放量严重失衡导致无法合理规划和建设处置场地.

(3)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发展

主要反映在建筑废弃物围城压力大、占用土地,破坏土壤质量;影响空气质量、污染水域;破坏市容,恶化市区环境卫生等.

6.建议

通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广州市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框架系统,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框架系统为统一规划建场、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信息调度、统一运输资质管理、统一处置消纳建筑废弃物提供了基本保证.目前尚要完善的工作主要有:

6.1进行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合理预测

特大城市的建筑废弃物处置与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软硬件条件投入大,时效长,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提前规划建设,规划建设的依据是对建筑废弃物排放合理的预测.可以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进行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合理预测,包括总量的预测与排放区域的预测,以此作为建筑废弃物处置与管理体系建设的依据.

6.2尽快建设成完善的建筑废弃物消纳点网络

建立尽可能合理的建筑废弃物消纳点网络,拉近建筑废弃物产生源头与消纳点的距离,从而减少能耗、减少处置费用、减少偷排乱倒、减少“泥头车”长途奔驰对市容环境的影响.

6.3建设若干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场点

目前广州市年均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约1500万~2000万立方米,堆放厚度按10米计,占地1.5~2平方公里/年,市区内每年提供这么大面积的填埋场地是不现实的,建筑废弃物处置完全靠填埋不可行.建筑废弃物处置场点不能仅仅是填埋场,应具有综合性功能,如中转、分类、初步加工、分流、区域内调拨等功能,以便长期、稳定地担负建筑废弃物处置任务.

6.4加强对建筑废弃物自我平衡、消化的监控

合理调配,在区域内达到物流平衡可以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量、弥补消纳能力不足.但若失控容易使建筑废弃物排放无序化、受纳处置行为成为不规范的自主行为.因此要加强对建筑废弃物自我平衡、消化行为的监控,保证行为的规范性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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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出路在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监管工作不能停留在排放和消纳平衡的管理阶段.只有政府相关部门按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围绕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对建筑废弃物处置政策制定、用地调拨等支持,才能较快的形成上规模的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能力.

6.6全面提倡建筑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化

关注对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的研究和实践.鼓励在建筑设计、施工中采用使建筑废弃物排放最小化的方法,如采用模数化的设计与构件;在市政管线施工中推行顶管施工工艺;建设工程中采用经久耐用的材料,如用钢质模板而非木质模板,以利于重复利用;采用使用寿命长、易于维修的管道;提倡绿色装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