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探析

点赞:13293 浏览:577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重要性已无须多言,但如何针对独立学院法本学生实施刑法案例教学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着重从教学模式、课时分配、案例选择、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教学改革探究,最后指出了组织刑法案例教学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 键 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法

基金项目:此文章为2010年9月江西高等学校教改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XJG-10-75-3.

作者简介:张小桃,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法学硕士,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217-02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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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写作技巧或参与写作技巧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写作技巧诉讼等法律怎么写作.学生参加法律怎么写作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怎么写作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编辑刑法教学案例集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2.面试成绩.面试以现场抽题并口头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面试可以很好的检测学生的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应变能力等.学生抽题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时间,教师当堂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学生得分.评分时既要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判断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思维过程,教师需及时点评,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案例选择的适当性与典型性

案例教学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教师平时需要注重积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适时编制教学案例集,针对主要知识点配备典型案例,并及时更新,供教学使用.教师应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实际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理论.

(二)实行小班授课制

实施案例教学应当实行小班授课.目前,我国高校流行多班合并上课的做法,学生少则六七十人,多则100余人.在这种大班授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实行小班化授课方式.班级人数最好控制在30人左右,案例教学时间弹性较大,很可能拖堂,课程应尽可能安排在某时间段的最后一节课.

明确案例教学的辅助地位

我国属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判例不具法律效力,而且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于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这就决定了法学教学仍要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作为辅助方法.特别是刑法总则的教学,系统的理论讲授仍是主要的教学方法.否定传统教学法而完全代之以案例教学法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