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的

点赞:6149 浏览:2093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具有增加司法透明度、实现司法为民等重要意义.本文对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意义、我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的规范化设计提出相关建议.

关 键 词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司法为民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44-0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内的情况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逐步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接着于2009年2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又规定,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裁判文书查询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的裁判文书,紧接着又在2009年3月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根据这些文件的精神,全国各地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工作.但是关于哪些裁判文书能够上网发布、应该怎样发布等问题,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争议.只有理智地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与争议,建立完善的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这项制度的应有价值.

一、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价值和意义

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从总体上讲是落实审判公开的宪法原则、加强司法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但在现实中,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承载的远不止公开这一项职能,它具有这样一些意义和价值.

1.公开功能.审判公开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石,它包括审理过程的公开和审理结果的公开两个方面.而裁判文书作为显示整个案件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结果的最好载体,能反映出一个案件的审理全貌,是一个案件的灵魂和精华所在,是法院审理一个案件的最终体现.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审判公开的题中之义,而具有开放性、及时性的网络,正好为裁判文书向公众的公开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平台.裁判文书通过网络进行公开,使公民的司法知情权得到了极大的内涵充实,使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得到显著的增强,能够更加有效地彰显司法.

2.怎么写作功能.从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不仅仅将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定位于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措施,也始终将其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加以推行.最高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规定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同时也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将“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置于第(五)项“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的内容中,可见,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是立足于满足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专业人士的实际需求而设立的,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

3.监督功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裁判文书于网上公布,将其置于最广大公民的视野之中,让每位公民都有权对裁判文书事实是否查明、说理是否透彻、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判决是否公正进行评价,让每份裁判文书都接受社会和舆论的检验,必定能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更好地保障公平正义.此外,因裁判文书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得到最大程度的公示,这必将促使法官增强责任心并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从而确保置于公示下的裁判文书条理清晰、用语准确、说理详实、用法规范,达到较高的制作水平.

4.引导功能.对于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来说,其引导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司法行为的引导,二是对公众行为的引导.①尽管现实中出现的案件纷繁复杂,个案情形不甚相同,但追求同案同判、司法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始终追求的目标.把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使得各个法院对上级院和全国各地其他法院的类似案件在必要的时候能有一个快速和有效的参考比较,使得同样的案件在判决结果上不至于相差太远.同时,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能够让群众知道哪些行为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和哪些事情是违法的不应作为的,从而发挥引导群众的行为往合法化方向发展的作用.对一些本想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可以通过查阅网上发布的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而对自己所涉案件的处理方向有大致的了解,从而更好维权.此时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则又成为当事人的诉讼导向,这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节约了诉累,也因当事人更懂法更懂诉讼程序从而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二、我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现状

应该说,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绩,近几年来每年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及各地法院网等网站上发布的裁判文书数量非常可观,裁判文书整体的制作水平也较以前有所提高.但是同时,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还存在很多不统一、有争议的地方,需要及时加以规范.

(一)关于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

1.对是否将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都予以网上公布的做法不统一.现行的做法包括选择性上网和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上网两种.而采取选择性上网的法院中又有多种做法,有的只公布某一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如知识产权,有的只公布大案要案的裁判文书,有的只公布部分类型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提倡彻底公开的典型法院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网上发布的裁判文书范围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甚至申诉、立案、再审、执行等各种生效的裁判文书.②

2.省略mt.省略)上发布.④

3.对公布的文书是否必须已经生效的规定不统一.全国各地绝大部分法院仅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予以公布.但也有人认为,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最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开法院的审判工作,展示法官裁判案件的判断过程和依据,与判决是否生效并无紧密联系.⑤而且即使因为未生效存在被上级法院改判的风险,当二审判决作出后可对网上的裁判文书予以更换或者增加,同样不影响群众的查阅.

(二)关于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方式

1.文书公布的渠道不统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因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载体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导致各地法院各自为政、公布渠道多种多样的现象存在.有的法院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有的法院在特定的专业性网站,如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等公布裁判文书,有的法院在本院的局域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公布裁判文书,也有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分别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甚至也有民间性网站公布法院的裁判文书.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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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当事人隐私及的处理不一致.除法定不公开审理的几类案件之外,其他可予以网上公布案件的裁判文书中也会涉及很多当事人的秘密信息,对当事人隐私和的保护是裁判文书上网需特别注意的问题.但具体到如何处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规定凡裁判文书涉及的当事人通讯住址、家庭情况的一律删除,凡涉及证人姓名的一律以“XXX”代替,有的把裁判文书中当事人及证人的真名均换为化名,并在文书尾部注明系化名,有的不作删改,原装上网,有的保持刑事案件文书的原样,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信息作删改.对写作技巧人的身份上,有的对非律师身份写作技巧人的自然人保留其姓名,隐去其他个人身份信息,有的则没有区别是否律师身份,一律保留真实信息.

3.文书公布的标题、目录、检索方式不统一.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既然作为一项便民举措被提出,就需要利用网络特有的快捷性、便利性,从技术上为群众查询、检索相关文书提供方便.因此,公布的文书具有使人一目了然的标题、目录及强大的检索功能也相当重要.而目前各家法院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对标题的表述十分不一致,民事或行政案件的表述方式主要有案号、当事人真名加案由、当事人化名加案由、当事人加案由加裁判类型等,刑事案件的表述方式主要有被告人真名加被控某罪名案、被告人犯某罪名案、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某罪名案等等.且不少法院没有检索功能或只是提供简单的检索,没有深度、高级查询的功能.

三、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的规范设计

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有其众多的意义和价值,但同样如果制度设立不当、落实不力或者公开的程度过限,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裁判文书网上不当发布易与公民、企业的权利的保护相冲突,又如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可能与司法相对独立的要求相冲突.因此,将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进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明确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范围

1.应一律以公布为原则,不公布为例外.法院所有公开审理的诉讼案件,不论案件类型,不论标的大小,不论案情是否复杂,不论是否具有典型意义,其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均需公布.只有全面的公开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司法透明.而对有特殊情况确实有必要不公布的,应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决定.

2.调解书无需上网公布.在追求和谐司法的过程中,调解是法院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选择,“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成为了当前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而调解书的内容往往是把当事人最终和解的结果加以固定,没有法院裁决意志的体现且没有法律适用的内容,无法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的价值功能,笔者认为没有公布的必要.


3.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为已经生效.网上发布的裁判文书承载着怎么写作群众、引导百姓的功能.裁判文书只有生效以后,才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终局性,才能向需要者提供确定有效的案件信息,才能成为断定是非曲直的标准,才能正确引导公众和社会的行为.

规范公布的平台

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工作不仅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且其涉及到国家的审判秘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因此规范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平台,维护裁判文书发布的严肃性相当必要.同时,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渠道又应保持一定的广泛性,以方便公众查阅.笔者建议,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文书均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上予以统一公布,如此可对公布的数量、公布的时间等加以有效统计,保证司法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利用.同时各地法院也可在本院网站上对本院审理的部分或全部裁判文书予以公布,以满足公众学习、查阅等需要并充实网站内容.

(三)对涉及商业秘密与的内容应予妥善处理

一些公开审理的案件仍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当事人通讯地址、家庭情况、、企业代码等,对这些内容,应在文书上网时进行删减.刑事裁判文书中涉及证人姓名的隐去真实姓名,以“XXX”代替.对于非律师身份的公民写作技巧人的身份、住址等,可以视情况进行技术处理,仅登载其姓名即可.

(四)建立健全的文书目录和强大的检索系统

健全的文书目录和强大的检索系统能够为社会公众寻找裁判文书提供极大的便利.为方便查询者使用,笔者考虑,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目录应载明案件的年度、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等基本信息,检索系统应包括案号、当事人、案由、文书种类、文书时间、审理法院、关 键 词等检索字段,且应提供模糊查询功能.

注释:

①范旭东,陈立伟.对我国裁判文书公示的理性思考.法治研究.2007(8).

②胡鹏.回顾与重温我们更好前行.云南法院网..gy.yn.省略/Article/Print.aspArticleID等于14129.

③⑤曾耀林.裁判文书上网热的冷思考.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网..省略/intro.asploca等于25&a等于171&tlb等于2&id等于4512&js等于2.

④实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上海法院今年在互联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逾万份.上海法院网.hshfy.省略/fyitw/gweb/xxnr_view.jsppa等于aaWQ9NDkwMDUmeGg9MQPdcssPdcssz.

⑥胡夏冰.裁判文书上网难点及对策.法制资讯.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