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纠纷的法律适用

点赞:5199 浏览:1969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随着互联网使用的普及,围绕着域名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每个用户都想有一个好听、简明易记和给人深刻印象的域名.同时,域名使用人总希望选择登记的域名与自己的商标一致.因特网域名就像网络空间的商标,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由于域名在互联网上是唯一的,一个域名一旦注册,其他任何机构就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域名了.域名必须唯一,而商标不必如此.商标法允许两个民事主体在一个国家领域内可能使用相同的商标,但该商标在一定的市场中标识着不同类的商品或怎么写作,以让消费者识别.又由于商标制度的地域性,在全球大市场中也可以有不只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国家拥有相同的注册商标.常见的纠纷即是由于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恰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更难处理的纠纷是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在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然而更能刺激商家战略神经的是从资源的角度看问题,好听、简明易记的域名是有限的.网络用户与日俱增,每个域名不能重复,域名的需求也就与日俱增.当有限的供给与无限的需求发生矛盾时,聪明的人就以抢注来强占那些热门域名资源和财富.有的动机不纯的人专营抢注域名然后出卖给商标权人,而引起纠纷.当然,这和域名注册手续简单不无关系.域名在本质上只是一个“地址”,在美国,因特网管理机构并不审查也难以审查注册单位的相关情况,并且允许一个单位注册多个域名,不受限制,注册一个国际域名的代价仅为开户费100美元,每隔两年再交50美元,由此导致了一些恶意抢注域名和囤积域名的现象.

域名纠纷的表现形式

域名与商标或商号之间的纠纷可以分为由恶意抢注产生的纠纷和善意注册产生的纠纷.

恶意抢注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从事不正当竞争或达到囤积域名、侵占网络资源的目的,故意以其他企业的名称、商号、注册商标、主要产品名称或这些名称的缩写作为域名抢先进行注册的行为.对于恶意的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的行为,现在发生的域名纠纷大多属于这种行为;一种是抢注域名后使用它来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行为.

抢注者注册了与著名商标或商号相近似的域名并足以引起混淆时,也会发生域名纠纷.如美国有家名为ZeroMicroSoftwate公司将自己域名注册为microsOftcorn,将微软公司的Microsoft中的第二个“o”换成了零.微软公司立即采取了法律措施终止了该公司对该域名的使用.

域名纠纷的法律适用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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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注册产生的纠纷是不同的民事主体针对相同的标识在不同的商品或怎么写作范围内各自享有商标权、商号权或其他商业标识权,因注册域名发生冲突而引起的纠纷.商标法允许同样的商标被不同商品和怎么写作的销售者使用,只要这些不同的商品和怎么写作在市场上不会引起混淆,而与此相反,因特网由于其全球性的特点,仅仅允许一个主体使用一个特定的域名.因此,使用同一商标的不同商品和怎么写作的销售者在申请域名时就有可能发生冲突.

申请人以自己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商号、主要产品名称注册域名的,可能因以下两种情况而与他人发生域名冲突:一是这些名称的英文缩写或汉语拼音缩写与他人的名称巧合;二是同一商标被不同商品或怎么写作的经营者所持有,当他们以同一名称申请域名时就会发生冲突.

这里就必须明晰域名与商标、商号的关系.

首先说域名与商标的关系.虽然域名和商标都在各自的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并且在标识性、排他性广告宣传功能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从法律角度,域名和商标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第一,两者具有的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已注册的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怎么写作)上,或在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使用就不具有排他性,商品种类、地域性和时效性是商标排他性的依据,并且这种排他性是相对的.在域名问题上,只要按时缴纳少量域名注册费和相应的域名延续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地与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域名相排斥,既无地域性也无时效性.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是域名排他性的基础.其次,两者取得的原则不同.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注册就不能在Interact上使用.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折衷方案.另外,两者获得途径不同.商标注册是由各国的专门机构各自依据本国法律独立进行的.商标注册所需的审查与比较也仅以国家或独立的法律区域为限,从而存在着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权利的可能性.域名注册由处于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各自独立进行.只有当有关域名尚无人注册时,该域名才能被注册,因而使得每一个已注册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可能性.

再来谈域名与商号的关系.域名和厂商名称(商号)都可用以区分不同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从理论上讲,这种标识性和排他性都是无限期的.另外,一般来讲域名和商号都以注册或登记为前提.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它们的主要差异在于,商号的标识性和排他性要受到地域范围的限制,具有地域性,而域名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则无此限制,它是全球性的,因而是绝对的.另外,从直观上看,商号一般采取文字的形式,域名则可以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域名纠纷的处理对策

现在绝大多数域名纠纷发生于域名与商标之间,所以我们重点讨论域名与商标纠纷的解决.由于现阶段我国对域名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所以只能暂借其他法律对域名纠纷进行调整.

(一)涉及驰名商标的域名纠纷

目前,对驰名商标给予扩大的保护是世界性的潮流,《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检测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第16条对此均有明确的要求.许多国家商标法修改后都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如英、美、法、德等国的商标法中均有与TRIPS的要求相一致的保护驰名商标的条款.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3年修改时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公众熟知商标)的条款,国家工商局也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否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的讨论,随着几年来驰名商标与网上商标侵权纠纷和因域名发生的权利冲突的屡屡发生,其结论趋于统一.一般说来,人们对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一般持肯定意见,认为域名不得与商标发生冲突,即实行域名注册的“申请在先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原则.在这方面,中国两例域名案――宜家域名ikea.省略案和舒肤佳safeguard.省略域名案的判决都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二)涉及非驰名商标的域名纠纷

在现实社会中,不但驰名商标会遭到恶意抢注,普通商标也会遭到抢注.由于它们不属于驰名商标,所以不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侵权认定上与商标法有所不同.对于商标侵权,被控方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所使用的标志只要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就可认定侵权.不正当竞争侵权在认定上则要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并不是某项特定的权利(如商标权、专利权等),它所保护的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只有在权利人确实因行为人的不当行为使自己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实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侵权才能构成.具体到此类案件来说,仅是域名与商标标志相同并不一定必然构成侵权,权利人还需证明自己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作付出被对方无偿占有了一一即对方确实通过注册域名无偿享受了商标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所带来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才能成立.因此,被抢注域名的商标属于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是此类纠纷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的条件.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定注册是否恶意:注册的域名与权利人享有的标识相同或足以导致误认地相似;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标记不享有任何其他在先的权利;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具体是指:域名持有人提出向权利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或者为营利目的,以故意混淆域名与权利人商标、商号的方式引诱网络用户进入其网页或其他在线怎么写作;或者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商号用于域名而注册;或者为损害他人的商誉而注册域名等.

对于这种纠纷的解决应该也对该域名予以排除,停止原注册人的使用,并撤消其注册或将该域名转让给商标所有人,但要慎用经济赔偿方式.

非驰名商标也可能遭遇他人善意注册而产生的纠纷.申请人以自己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商号、主要产品名称注册域名的,可能因以下两种情况而与他人发生域名冲突:一是这些名称的英文缩写或汉语拼音缩写与他人的名称巧合;二是同一商标被不同商品或怎么写作的经营者所持有,当他们以同一名称申请域名时就会发生冲突.

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其他商标权人、商号权人的商标权或商号权发生巧合雷同引起冲突,不构成侵权.而认定是否巧合雷同应当考虑以下方面:注册的域名与非驰名商标的文字构成完全相同;域名注册人正常使用该域名,而并非以此域名作为转让标的,或作为其他牟利手段;域名注册人享有与该域名相同的商标、商号或者属于不同类的商品生产者拥有相同的商标.

对于这种情况的解决对策是:第一,只要被同名的商标不是受特别保护的驰名商标且申请人是出于善意,则应本着“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保护现有域名使用者的利益;第二,可以由数个相同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共同拥有该域名,再以该域名的下级域名具体区分各个商标权人,费用由数家分担.

这方面的案例有PDA域名案,从该案的判决可以看出,中国解决非驰名商标因善意注册而产生的纠纷是采取“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不对非驰名商标采取扩大保护.

(作者单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链接:域名基本概念

域名

域名的英文是“DomainName”,Domain就是“领土,领地”的意思,域名即是上网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的“地址”,便于他人识别和检索某一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信息资源.互联网上的每一台计算机和怎么写作器都被指派了一个独一无等于的IP地址.由于IP地址是数字标识,难以记忆,因此在IP地址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一种符号化的地址方案,即域名方案.每一个域名都与一个特定的IP地址对应.

域名的构成和管理

域名一般是由人们熟悉的符号,如字母,数字,字符,甚至是文字(如汉字等)按一定方式组合起来的.一个域名通常由2-3段字符构成,例如,在home.省略这个国际域名中的部分是顶级域名,chinaem部分是等于级域名,home部分是域名.顶级域名由美国政府控制的ICANN(TheInter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umbers,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来定叉,分为通用顶级域名和国家代码顶级域名,其中通用顶级域名有,(用于商业公司)、(用于组织、协会等)、(用于网络怎么写作)、edu(用于教育机构)、gov(用于政府部门)、mil(用于军事领域)等,其中,corn、、在全球范围内最为通用;国家代码顶级域名遵循IS03166国际标准,采用二个字母缩写来表示国家,例如代表中国,jp代表日本.


顶级域名由ICANN负责注册和管理;国内域名则由中国互联网络管理中心(ChinaIntemetNetworkInfomationCenter)即CNNIC负责注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