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行使经济自治权大力边疆民族经济

点赞:29010 浏览:1322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自治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特殊权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多年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充分行使自治权,特别是财政经济自治权的有效行使,为发展边疆民族经济开创了新局面.

关 键 词 : 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权; 经济自治权; 民族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 D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1-0007-02

为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民族关系发展的需要,1984年5月3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进行修正),这部作为少数民族实现自治权利的基本法律,从六个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做了概定,财政经济自治权就是自治权之一.笔者结合实际就德宏州有效行使财政经济自治权,大力发展边疆民族经济作一些思考.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为行使财政经济自治权立规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的财政经济自治权主要包括:经济贸易管理自治权.这是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并行使的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地方性经济建设和贸易的一种特定权利.《宪法》第118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总则”第6条第2款中,强调了自治机关在地方性经济建设管理中的自治程度和自治原则.财政税收管理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落实有关财政的自治单行条例或者有关法律的变通及补充规定,统筹财政收入,支配财政资金,自主地管理本地财政事务.《宪法》第11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德宏州在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下为经济发展积极立规,有效行使财政经济自治权,自主发展边疆民族经济,进行边境贸易活动、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颁布实施,成为各民族当家作主的行为规范.《自治条例》颁布实施后,州人民政府39个职能部门制定了实施自治条例的办法,促进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并在“以贸易为先导”的指导思想下颁布实施了《德宏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规范了全州边境经济贸易工作,对搞活边境贸易、保护合法经营、加强管理、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德宏州有效行使经济自治权,大力发展边疆民族经济

1950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德宏,标志着德宏进入历史新纪元.面对当时德宏边疆地区的敌我、阶级、民族三大矛盾,各级党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组织民族工作队进驻广大农村,从“做好事、交朋友”,团结民族上层人士,疏通民族关系入手,开展清剿土匪、发放救济贷款、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恢复和发展民族经济.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从边疆地区各族人民处于不同社会形态实际出发,实行了符合德宏实际的改革办法,在傣族地区通过“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在景颇族、德昂族、傈僳族聚居山区“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在部份汉族地区进行“缓冲土改”.从此,德宏州彻底废除了封建领主和山官制度,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顺利完成社会制度大变革,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仅四年时间,全州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由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德宏实际,使德宏各民族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加快了全州农业生产的发展,全州国民生产总值五年按可比价计算增长56.4%,开创了德宏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方针下,德宏州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前进,在实践中深化对州情的认识,找准优势,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方针,实现了经济大发展.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突破口,使农业经济有了大的发展,迅速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以改革开放为契机,将德宏全境开放为边境贸易区,制定“抓住机遇、强化优势、贸易导向、双向发展、增强实力、参与竞争”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以贸易为先导,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依托,依靠教育和科技进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贸工农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有力地改变了德宏封闭半封闭的状态,使全州各族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增强了开放意识、商品意识、市场观念、竞争观念,促进德宏边境贸易大发展.财政经济发展自治权的有效行使让边疆各族人民触摸到了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脉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趋于优化,财政金融较快增长.全州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2653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40.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全州人均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77元增加到2010年的1760美元.第一、二、三次产业比例由1952的87.1:0.2:12.7调整为2010年的32.1:21.64:45.3.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已成为全州经济发展的新主力军.全州财政总收入由1952年的13万元增加到2008的14.7亿元,2010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34.6%.全州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由1955年的266万元增加到2010年增长6082.7倍,各项贷款余额由1955年的93万元增加到2010年增长2万倍.

二是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重点产业建设实现新突破.全州工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1万元增加到2010年(102亿)按可比价计算增长33.46万倍.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308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1.45亿元.主要农产品产量快速增长,粮食产量由1952年的12.15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60.6万吨;甘蔗产量由1952年的0.28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423.98万吨;2010年全州肉蛋奶总产量8.5万吨,人均占有量70.8公斤.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全面完成第一轮“兴边富民工程”,启动了第二轮“兴边富民工程”.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68元,较上年增长17.5%.

三是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由上世纪50年代,主要依靠广大农民和工人投工投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建设了一批小水利工程.到改革开放以后,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特别是抓住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扩大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良好局面,实施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完成投资规模逐年扩大,有力地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农田水利、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城市建设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为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打下牢固基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52年的0.83万元,“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9.85亿,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1.2亿元.

四是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市场繁荣,旅游业较快发展.全州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53年的318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1亿美元,增长44.2%.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952年的762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54.3亿元.并且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打造“孔雀之乡”品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着力体现地域特色,使旅游业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年均增长9.9%,2010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超过464万人次.

三、德宏州有效行使自治权,大力发展边疆民族经济的启示

启示一,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的领导,这是发展德宏边疆民族经济的根本保证.解放前,德宏长期被土司、山官等封建领主割据,清代雍正后期的“改土归流”都无法触动德宏的土司制度.德宏州边疆民族经济发展来之不易,是在的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废除了地主经济、原始社会残余和封建领主制度,成功进行改革,最终同全国一样进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实现跨社会发展的变革;战胜了三年自然灾害,走出了十年“”动乱;投入改革开放的浪潮,开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事实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和社会主义,才能拯救各民族、团结各民族,才能繁荣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边疆民族地区、振兴边疆民族地区.

启示二,必须始终坚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这是发展德宏边疆民族经济的重要基础.德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有503.8千米的边境线.德宏又是全国30个、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有5个主要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9.8%.德宏的特殊性归结起来就是边疆和民族,处理不好这两个问题,德宏就失去了做好其它一切工作的基石.新中国成立后,德宏与缅甸两国地方政府共同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建立了如中缅边交会、中缅胞波节等合作平台,既促进了双方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提升了中缅友谊,维护了边疆的稳定.事实充分说明,在德宏,维护好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人民就安居乐业,经济就稳步发展,民生就逐步改善,社会就安定和谐.

启示三,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发展德宏边疆民族经济的重中之重.德宏的经济发展经历了跌荡起伏的过程.经过“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和“缓冲土改”,解放初期德宏州国民生产总值五年增长56.4%,开创了德宏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德宏迎来了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较快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德宏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实践证明,对于德宏这样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为一体的欠发达地区来说,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始终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启示四,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这是发展德宏州边疆民族经济的强大动力.是新中国让德宏焕发出生机与活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德宏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得以凸显,率先在全国实行全境开放为边境贸易区,使德宏的对外贸易成为全省一个亮点,外贸进出口总额位居全省第一,被誉为“黄金通商口岸”,且被誉为“云南的沙头角”.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下,德宏成功开展了边境贸易、边境经济合作、边境旅游、境内关外、境外替代种植、边贸出口商品人民币结算退税、瑞丽国家级改革开放实验示范区等一系列沿边开放政策的试验示范,逐步形成了边民互市→边境贸易→边境经济合作→境内关外→跨境合作→国家级沿边开放实验示范区渐次推进、互为补充、创新发展的德宏沿边开放模式.实践发展证明,是改革开放为德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是改革开放使德宏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是改革开放使德宏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好更快.

启示五,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发展德宏边疆民族经济的重要前提.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强大思想武器.没有思想的解放,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就没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回顾德宏边疆民族经济发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当改革有新进展,开放有新举措,发展有新突破,都离不开解放思想的强大推动力量.如今,面对加快发展新的机遇、挑战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德宏作为一个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要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同样离不开解放思想.

启示六,必须始终坚持从州情出发探索具有德宏特色的发展模式,这是发展德宏边疆民族经济的基本途径.新中国成立以来,德宏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德宏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州情认识、不断总结发展经验、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并不断创造发展奇迹的过程.在改革时,德宏针对各少数民族处于不同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和实行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直接过渡”、“缓冲土改”的民族地区土改政策方针,平稳顺利地完成了改革任务,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现了历史的跨越,共同迈进了社会主义.后来的全州开放为边境贸易区、对姐告实行“境内关外”管理、大通道建设、国家级沿边开放实验示范区等都是把党和国家的方针同德宏实际紧密结合进行成功实践的典范.实践证明必须走符合德宏实际、具有德宏特色的发展路子,才能不断开创德宏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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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3] 黄伟.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比较研究[J].民族研究,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