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中职工薪酬准则核算面临的问题

点赞:21572 浏览:9535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为更好的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规范职工的薪酬准则、落实企业财务核算工作便是其中一项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下面文章将结合目前我国企业职工薪酬准则实务核算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对企业实行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 职工薪酬 实务核算 建议

按照国家有关职工薪酬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我国企业在实现职工薪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内涵,将会计实务核算与薪酬处理模式结为一体,在为企业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成本反馈信息的同时,也将企业职工的薪酬水平进行了全面的、客观的反馈.

1. 职工薪酬准则在企业中的运用现状

2012年初,笔者参加了某国有企业2011年度的报表审计工作,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审计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只核算正式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内容,不核算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性支出,未全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有一部分工资性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原因是担心“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反映的金额过大,引起广泛关注.

五险一金组成的社保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均未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且未按受益对象将其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

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也未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原因是职工福利费不再按工资比例计提后,就不再确认负债科目而是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了.该企业职工福利费科目中核算的内容包括:水电气、误餐补助、医疗补助、交通费、费、卫生费、节日发放的各种福利及购物卡、独子费、体检费、劳保费用等.

未使用非货币性福利二级科目反映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内容.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全面.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人员解释说,知道颁布了新准则,但本企业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对准则没有认真学习,落实到实际账务处理上,只是简单地将原来的“应付工资”科目名称换成了现在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他的相关核算内容没有任何变化,显然是没有对准则的变化理解透彻并结合到实际工作中.

2. 按新职工薪酬准则要求的业务处理方法

“应付职工薪酬”只核算正式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内容,不核算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性支出这种情况,是没有理解新准则中关于职工的定义所致.在准则的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所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应该包括在职工中,他们的工资性支出也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该企业因担心“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反映的金额过大,将本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确认负债的成本费用直接列支,而不确认负债也是与准则不符的.因为职工薪酬准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怎么写作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所以,对于所有记入成本费用科目的工资性支出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先确认负债,再支付.

职工薪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和内涵:职工薪酬包括八项内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都是组成部分.该企业没有将这部分重要内容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显然应该按准则要求将其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准则第四条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怎么写作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应付的辞退补偿只计入当期费用外,其余均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而原制度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如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这意味着这一变化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工业企业的存货成本将会有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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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包括的八项内容中有职工福利费一项,尽管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但准则规定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怎么写作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不能只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2009年财政部财企[2009]242号文《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在这个通知中可以看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其中: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误餐补助、节日发放的各种福利及购物卡要按该通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该企业由于对非货币性福利概念不熟悉,不了解哪些内容要在这个科目中核算,未使用非货币性福利二级科目反映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内容.在职工薪酬准则指南中说明: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以及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怎么写作等.实际中,一般企业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包括的项目较多,主要有:自有产品、无偿或优惠提供的企业住房、物业怎么写作、餐饮怎么写作、有偿性休检测、节检测日统一发放的外购物品、防暑降温或保暖用品、对因公伤病职工的补偿补助物品和探视物品等.非货币性福利的复杂多样性,使得如何计量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和有关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价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职工薪酬准则指南规定,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计量标准的较大随意性,很可能增大企业调节利润的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费用的核算,企业应该对本企业的福利支出区分货币和非货币,不能不加区分地统一在货币性福利费中核算.


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全面.由于对准则的理解不透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不能按准则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也是企业存在的现实问题,关于信息披露,准则有明确规定,企业只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即可.

3. 对企业实行职工薪酬准则的建议

新职工薪酬准则不只是会计科目名称的改变,它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融合了所有与报酬相关的项目,职工薪酬计划是企业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改变了我国以前对职工薪酬的理解比较狭隘,一般仅指工资和福利费,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规定也散见于各相关规定,准则颁布实施后更重要的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于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同样适用,所以广大在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工作的会计工作者要学准则用准则.面对今后更加多样的工薪形式,正确理解和掌握准则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用好准则仍将是每一位财务工作者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