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07年第9期

点赞:12422 浏览:5544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Q: 限制类商品目录出台后哪些企业将成为受限对象?

A: 原则上只要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都将受到该目录公告的约束,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企业在适用上有所区别,同时公告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进口类商品和转出限制出口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东部地区在7月23日后才获得外贸权的新设立企业不能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东部地区7月23日前已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虽未获得外贸权但已承接过委托加工业务并在7月23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外贸权的企业,可以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但须按规定缴纳台账保证金.对于AA类企业,不论是联网企业还是非联网企业,只要属于东部地区,又是经营这次目录里面的限制类商品的,也必须按规定缴纳台账保证金.

Q: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新政出台后,对哪些行业影响最大?

A: 从目录上看,实施限制的主要是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两高一资”)加工贸易产品,纺织业、塑料业、家具业、有色金属业等将受到冲击最大,这些行业均属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短期来看征收台账保证金必将增加其经营成本.拿服装纺织企业来说,从目前来看,如果企业出口的是允许类商品,那是不受新政限制的,但若企业进口料件中涉及到限制进口类商品如棉花,那肯定是要受到限制的.从长远看,由于我国服装纺织行业绝大部分是属于劳动密集型,加工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利润收入少,服装纺织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国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已经没有什么发展潜力,即使生产经营允许类商品今后也是会受到限制的.

Q:新政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企业有何差别对待?

A: 首先得明确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除东部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即中西部地区.现在我国加工贸易基本上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跟东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加工贸易的特点有直接的关系.鉴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新政对中西部地区有明显的倾斜,例如对东部地区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时,A类和 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只需开设保证金台账,并不向银行交付台账保证金.

Q: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约84%来自外商投资,这是否意味着加贸新政对外资企业的影响比对内资企业的影响大

A:以企业所占比数来衡量其所受影响的大小是不正确的.虽然我国加贸企业中外资企业占绝大多数,但此次受限制的“两高一资”产品,大部分来自劳动密集型的内资企业,而跨国公司控制着加工贸易的高端链条,产品分工地位高于内资企业,其产品主要集中在鼓励出口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如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领域,这些领域基本上不受本次加贸新政的限制.而且近年来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正由传统制造业向怎么写作贸易领域侧重,从单纯投资加工业向同时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转变,从主要投入资金向同时投入技术、管理、人才和设立研发中心转变.再加上外资企业资金雄厚,要实现转型升级或产业转移要比内资中小企业容易得多.因此总的来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内资企业的影响远远大于外资企业.

Q:企业在执行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新政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A:新政中较为明显的是针对企业台账保证金的征收问题.首先计算公式中的“综合税率”是由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综合计算所得,目前按22%计算,以后由海关总署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其次,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主要有三种可能,一是进口料件属于限制出口的,二是出口产品属于限制进口的,三是进口的是限制进口类商品,出口的是限制出口类商品.对于第三种情况,无疑是要按规定缴纳台账保证金的;对于第一、二种情况,只要进口料件不属于限制进口类商品就不需交纳台账保证金.同样,只要出口产品不属于限制出口类商品也不需交纳台账保证金.但如果进口料件加工后复出口的产成品属于限制出口类商品,则需就出口商品交纳台账保证金.


Q:此次公布限制类商品目录意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那转型升级的内涵是什么?

A: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整体要求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转型升级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要实现加工贸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即从比较低的技术含量向比较高的技术含量方向发展.现今我国很多加工贸易都是进口关键零部件拿来组装一下,技术含量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我们必须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其次,实现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现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加工贸易发展是极度不平衡的,加工贸易的梯度转移,东部和中西部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是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要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怎么写作等内容延伸.

【链接】

东部地区A、B类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如下:

限制进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等于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

限制出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等于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

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同第(一)项.

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 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

【实践】

案例

北京典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是现有一家拥有外贸权的B类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建国门外大街,以进料加工为主.该公司于今年8月20日与一家日本进出口公司签订加工贸易合同,拟进口已梳棉花,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计100万人民币,产成品棉制手工针织床罩将销往日本.但由于业务员的疏忽,该公司于8月25日才向海关申请备案.

分析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7月23日关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公告,东部地区现有企业可以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但须按规定缴纳台账保证金,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该公司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明显属于东部地区现有企业,且不在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因此受到此政策的限制.公告于8月23日正式执行,该公司虽然在20日已签订加贸合同,但却于25日即执行日期后才向海关申请备案,因此必须按照新的限制类商品管理规定开展业务.此外,由于进口的已梳棉花和出口的棉制手工针织床罩同属限制类商品,公司只需按限制进口类商品缴纳台账保证金.B类企业对于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等于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因此,该公司在合同备案时应缴纳台账保证金等于100万人民币×50%等于50万人民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迎战】

公布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是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后针对加工贸易的又一新举措,但新政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我国加工贸易变革的终结,相反这仅仅是拉开了变革的序幕.加工贸易的存续发展需要更多适应今后国家大的政策环境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该如何完成新时期下角色的转换,实现长期的可持续性发展呢?我们认为,以下策略对加工贸易企业将有所裨益:

树立竞争意识,融入国际贸易大环境.加工贸易企业最初集中于内资企业,利用中国劳动力密集、低廉等优势赚取加工费用.但随着国际市场化分工的日益变化以及中国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将其生产线引入中国,在中国境内从事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从而改变了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整体格局.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政府将不断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引导外商投资,引进更多核心技术,逐步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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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高效联网监管.中国海关总署提出了加工贸易发展规划,预计将于2008年实现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联网监管,传统纸制手册将被电子账册所取代.根据目前的进展,海关总署已经放宽了联网监管的准入资质,不再局限于A类企业.B类等企业只要符合《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办法》中列明的条件都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加工贸易电子化时代的到来将更加便利海关的监管,克服了传统纸制手册不易保管、容易丢失等缺陷,同时也更加便利企业的日常操作和物流运转.

提高自我创新能力,树立企业和产品品牌意识.贸易环境改变后,众多中小型加贸企业的命运可能就此改变,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法则将再次体现.但作为暂时得以生存的企业而言也并非可以永远高枕无忧,不断的练好内功,提高自我创新的能力,树立品牌意识,先发制人才会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