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征税,不能被电商牵着鼻子走

点赞:5195 浏览:1661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向电商征税的争论此起彼伏.该征还是不该征,似乎各有各的道理.

大的电商,本身就在缴税,没有缴税的只是那些中小网店.检测设中小网店收税的话,C2C“店商”受损失最大,一大部分小网店会因为盈利面收窄而不得不关门大吉,淘宝的繁华有可能会成为明日黄花,而因此收益最大的恐怕就是苏宁这样的纯“电商”了.至于淘宝的“可怜呼声”,其目的无非是想借助中小网店的优势、“人海战术”来保持自己对苏宁等电商的优势地位而已.

这样一来,所谓电商征税的争论,实质上是电商之间的利益博弈.网店店主,实际上是双方博弈的筹码,而国家法规,则成了互相攻击的有力武器.检测如按这样的形势发展,不管法规倾向于谁,国家法规就会被电商资本家牵着鼻子走,检测如因此而忽略最广大的消费者、中小商家的利益的话,那这样的法规就没有太大的意义.所以,在电商征税这个迟早都要面对的问题上,法规不能被电商资本家牵着鼻子走.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实惠,同时也解决了大批的就业难题.在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上,我们绝对不能倒退.如何不被电商资本家牵着鼻子走呢?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借鉴国外小微企业免税的经验,充分考虑各方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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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税,在国内还是个探索,但利远大于弊,值得推广.电商征税,在国外已经趋于成熟.早在2002年8月,英国的《电子商务法》就已经正式生效.《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2013年5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关于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市场公平法案》,法案规定,“当企业通过互联网、邮购、和电视等渠道出售产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其中,在线年销售额不满100万美元的小企业享有豁免权.”仔细思量,英国《电子商务法》的不同税率很值得我们借鉴,而美国的“小企业享有豁免权”更值得我们学习.因为不同网店的销售额不同,我们大可以根据网店的销售情况对税率进行调整.当然,我们的5%已经让人难以忍受,根本无法和人家的17.5%相提并论,但零税率的做法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而100万美元在我们这里是个大数字,我们完全可以灵活掌握.

对网店征税,我们不妨大胆设想:制定一个征税的起征点,小的网店,不收税,但必须有记录,这样可以监管检测货和售后;大的网店,象征性的少收一点,保持其活力和积极性;超大的网店,就适当收,但不可动其筋骨.这样一来,国家多了税收,网店多了监管,消费者不会多花钱,电商资本家的非正当竞争不会得逞,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倘若对网店征税已经在所难免,那我们的相关部门还是应该从长计议,切不能被电商资本家牵着鼻子走,因小而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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