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议和期间外交礼仪交涉的特点

点赞:28716 浏览:13205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刘丽女(1987-)湖南常德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近现代史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清王朝惨败.辛丑议和时期列强趁机对清政府提出彻底修改外交礼仪的要求,以图一举解决纠缠了数百年的外交礼仪争论.此期的外交礼仪交涉主要集中在外国公使觐见清帝礼仪上,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与以前相比,辛丑议和期间的礼仪交涉是在列强武力胁迫,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展开的,清政府则完全丧失了在外交礼仪的制定以及实行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与同时期其他方面的交涉相区别的是,有关礼仪方面的争论和交涉主要是在清政府与列强之间展开的;另外在交涉过程中清政府内部各方面也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和交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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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辛丑议和,外交礼仪,交涉,特点

中图分类号:K2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1)10-0000-01

由于双方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清王朝与西方国家在接触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摩擦、争论甚至是冲突.其典型代表就是双方在外交礼仪方面的争论、冲突.鉴于外交礼仪在国家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其对中外关系的折射作用,中国学术界对此问题已有一定的关注.王开玺的《隔膜、冲突与趋同――清代外交礼仪之争透析》一书从整体上对清代外交礼仪之争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加以适当的分析.此外,刘培华、王绍坊、何茂春等人著作的相关章节也有涉及清朝外交礼仪方面的内容,但大多停留于综览性的描述层面.[1]

而关于辛丑议和期间的外交礼仪交涉也有专题论文进行考察,主要集中在对交涉这一过历史程的还原及对交涉过程中主客身份异位现象的分析.[2]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以辛丑议和期间的外交礼仪交涉为研究对象,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探讨此期外交礼仪交涉的鲜明特点――通过与此前外交礼仪交涉的比较及跟同时期其他方面交涉的比较,揭示出辛丑议和期间外交礼仪交涉的独特的时代特点.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清王朝战败.各国列强在联合军事行动取得胜利后,最直接的想法就是要惩治中国,“要从中国政府获得对过去事件的适当赔偿以及对将来的切实保证”.[3]在清廷提出议和要求后,各国公使经过三个月讨论于1900年12月24日向议和大臣奕、李鸿章递交了联合照会,即“议和大纲”.第十二款明确提出:“诸国钦差大臣觐见中国皇帝礼节,亦应一体更改,其如何变通之处,由诸大国酌定,中国照允施行”.经过大半年的往来磋商,外国公使觐见清帝的礼仪于1901年7月5日以说贴的形式达成协议,后被作为正式的附件即附件十九附于《辛丑条约》之中.变更内容主要包括觐见的地点问题、乘轿问题、呈递国书问题、设宴问题四个方面.[4]这样列强终于实现了他们多年来要求彻底变更外交礼仪的愿望,至此后,中外外交礼仪基本上是按照说贴上的规定行事.

由于清王朝国际地位的进一步跌落,辛丑议和期间的外交礼仪交涉,与之前的交涉及其此期其他方面的交涉相比,都具有极其鲜明的特点.

与以前相比,辛丑议和时期外交礼仪交涉是在列强军事占领和武力胁迫,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展开的.以往的中外礼仪之争基本上是清廷处于主导地位向外国使臣提出觐见清帝时的各种要求,如觐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礼仪细节等.虽然各国使臣表达了不同意见,甚至是最终使清廷做出了部分变更或者是予以拒绝,但中外之间的礼仪之争基本上是在清廷划定范围内的争辩.然而辛丑议和期间,都城被占,清王朝受到列强的武力威胁:“若非中国国家允从足适各国之意,各本大臣难许有撤退京畿一带驻扎兵队之望”[5].此期礼仪交涉是经各国公使内部商定后再向清廷提出各种具体的要求,清政府则只能在各国公使划定的范围内与之进行磋商,看能不能稍作变通,以维护清廷已损失无几的颜面.此时,清廷在中外外交礼仪争论中的地位可见一斑,清政府已完全丧失了其在外交礼仪的制定以及实行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与同时期其他方面的交涉相区别的是,外交礼仪交涉主要是在清政府与列强之间展开的.除了外交礼仪交涉外,辛丑议和时期的交涉还包括惩凶、赔款等内容.惩凶和赔款方面的争论主要是在列强之间进行的.此处仅以惩凶问题为例.“美国政府反对因坚持处死那些中国政府或许不能处以死刑的官员,从而危及北京的谈判”[6],英国反对将对指定人员处以死刑改成“按照他们所犯罪行给予最严厉的惩罚”[7];意、德、法则坚持对各国使节指名的所有首恶罪犯处以极刑[8].很明显,列强处于“同床异梦”的状态,各自有着不同的打算.而关于外交礼仪方面的交涉,各国列强表现得出奇一致.这是因为列强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利益,那就是迫使中国外交也纳入国际体系,最终击垮中国的华夷观念和与西方相异的东亚宗藩关系格局.

另外,在议和过程中,清政府内部的态度并非是一致的.相比较而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在外交礼仪交涉的态度上比全权议和大臣奕、李鸿章强硬.如在觐见礼仪的具体细节的商定过程中,他们指出“觐见改章观之,以后各使请觐,必然频繁,动辄于觐见时面加要求,必致条款陆续增添,日逼日紧,从此中国无自主之权不可为国矣,必须筹一稳妥平允之策”[9].并且他们还对列强递送的议和大纲提出了一些修改意,以理据争以期能减少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丧失.而两位全权议和大臣更多的是强调“宗社陵寝均在他人掌握,稍一置词,即将决裂”,“所交各款系属各国公同签定,无可商议”,而对待列强的要求则“总以不败和局为主”[10].两者态度上的差异是由所处地位不同造成的.奕、李作为全权议和大臣,需要对和谈的成败得失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受到的压力也更多.

结语

辛丑议和后清代二百余年的中外外交礼仪之争基本结束,中外之间的交往进一步增多,外国使臣觐见清帝的次数也日益频繁.据统计,光绪末年每年的觐见次数为四五次左右;而到了宣统年,一年的觐见次数竟高达二十二次之多.[11]辛丑议和后中国被迫最终确立了半殖民地的中外关系.然而外交礼仪的近代化是世界潮流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另一方面来说列强对中国外交礼仪的变更要求又不自觉地充当了推动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历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