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我校学院系(专业)班级学生(学号),品行端正,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尚未享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同意该生向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我校收费标准: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若贵行准予贷款,请直接汇给我校账户,户名:江苏大学,开户银行:镇江市工商银行中山支行,帐号:1104080009000155880,在"汇款用途"栏注明贷款学生的学院,姓名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并将《贷款回执》寄给我校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学生工作处,邮政编码:212016,联系:0511—88790050,联系人: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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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学院(盖章)江苏大学学生工作处(盖章)二○一二年月日二○一二年月日
江苏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回执
江苏大学:
你校学院专业同学(学号)已获我行发放的助学贷款元.该同学在校期间若有奖惩及学籍变动情况,请及时函告我行.我行的具体地址:
,邮编:,
联系:,联系人:.
县(市,区)银行(盖章)
二○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