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
学术论文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一定的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如下:
1.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包括校内单位和附属单位(如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广兴中医院等).
2.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发表2篇(含)以上除综述以外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一级期刊(期刊要求见本规定第4条,下同).若发表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可相当于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是除综述以外的学术论文.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范围包括下列期刊目录: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2016年版)
浙江省卫生厅《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6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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