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写作应尽量避免侵权

点赞:15435 浏览:6892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近年来,舆论监督深入人心.然而,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一些新闻工作者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有的竟吃上了新闻官司,且大多还以败诉告终.这其中,很多时候是由于媒体记者在新闻写作中的言语使用不当或文章失实造成的.本文就新闻写作中的注意事项为重点谈谈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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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类由于新闻侵权而引发的新闻官司频频出现,并呈现出愈来愈多的趋势.导致新闻侵权的原因固然有许多,而因为记者或媒体单位新闻写作不规范而导致新闻侵权的不在少数.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工作者必须牢牢把握的一条准则.真实性包括事件的真实,也包括分析论断评价的准确性,以及分寸把握的准确尺度,还包括细节真实等.有的记者在写文章时,为了生动形象,增强文章的可读性,经常有意无意地忽略新闻写作的细节真实,将“某某人对于某某事情怎么样”直接写成“某某事情怎么样”.而事实上,两者是截然相异的,从新闻真实的要求来看,作者的报道是不真实的.作者如此写法,如果某某反映的情况确实属实倒也罢了,否则就会导致新闻侵权的发生.

目前,新闻报道的侵权案件,最多的一种情况是“内容失实”.而一般说来,引发新闻报道内容失实的原因经常就是消息来源不可靠或不权威.从业务层面上来说,“新闻写作不规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那么究竟怎样才是不规范,怎样才是规范的新闻写作呢?本文重点讨论因为新闻写作不规范而引发新闻侵权的一些常见的具体情况.

一、叙述和评论中使用了不恰当的词语或句子

新闻工作者遇事可以有自己的主观情绪,有,有正义感,但这种情绪绝不能带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导致偏听偏信,一定要注重新闻叙事和新闻评论的方式方法,做到公正客观.

如某报曾发表记者体验式报道,以一名巡警的角色对街头所见所闻做了报道.其中涉及残疾人专用车违章拉客,记者称之为大都市的一个“毒瘤”,并提出整治“残的”,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声讨.报道刊出后,一部分残疾人纷纷驾驶“残的”云集报社,群情激愤.经门再三劝解才逐渐平息.第二天,报社以编辑部名义刊登“致歉”启示,承认某些用语表达不当.

那么,在叙事和评论时,怎么样才做到公正客观呢?除了要做到叙事真实完整以外,还要不偏袒任何一方,没有先入为主的固有成见,将事实真相、检测相的说辞都陈列出来,供受众自己判断,就不会引起他人的误解.即使事实真相不可得,可以退而求其次,代之以叙述参与者描述的多种事实真相.只要事实倾向的整体轮廓是清晰的,谁是谁非的评论舆论自然会产生,而当事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则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言行,与媒体的报道已经没有因果关系.而记者表达意见的评论则应当把握一定的度,即被评论者所接受的舆论强度应该同关联性事件的性质程度大体一致,他不应承受明显超出事件性质的过重或过损的社会舆论评价.所以,选择合适的词语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记者应尽量选择中性或感彩不是太强烈的词语来进行评论,追求客观冷静的报道,而不应一味地将恶人痛批痛骂.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只要事情批露了,对事件当事人的舆论谴责自会在公众中产生.如果新闻记者在报道和评论的过程中不小心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差错,错误一旦发生,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和尽力想办法弥补和挽回,如果报道确实存在失实等情况,应真心赔礼道歉,并立即对错误报道予以更正,把影响降低到最低,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避免事态朝不利方向发展,把将要产生的新闻侵权扼杀在摇篮里.

二、报道的事实基本属实,仅是个别用词不够谨慎导致新闻纠纷

语言运用不准确、不规范,讽刺、挖苦、夸张、贬低他人人格的语言文字常常出现在文章的标题和内容中.有的批评文章,记者写得比较客观、实事求是,从文章的内容上看无可厚非,但是编辑为了题目醒目、吸引读者的眼球,不顾文章的事实,将一些带有贬损他人人格的夸张性或结论性的文字加在标题之上,把本来不会出现问题的文章,硬是变成了一篇侵权文章.这一情况是最容易被记者和媒体单位忽视的.某报曾报道一位老人在某游乐设施上摔伤一事,事实完全属实,文中仅因为使用了“不慎摔伤”,当事人就提出交涉.而另一家报纸报道同一内容,写的是“不幸摔伤”,就平安无事.又如某报纸批评一婚介所女工作人员夸下海口,最后没办成一件事,事实也是基本属实,但因为标题用了“这个红娘嘴真大”,当事人认为是侮辱人格.这种细节问题也值得特别注意.

三、记者擅做推断或擅下结论,搞超前报道

在前期采访素材不够细致的情况下,记者会根据已有的材料作一种推断,将“可能的事实”作为“既成的事实”对待,人为推进新闻事实的进程,搞超前报道.这就是一些媒体记者为了追求报道的轰动性,擅做推断或擅下结论的结果.众口烁金,三人成虎是十分可怕的现象.记者的职业特殊性要求记者的言论是不能像普通人一样那么随便,因为记者的一句话可能会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记者不宜人云亦云,也不宜随意推断,记者是事实的陈述者,而不是事件的裁决人.记者尽量不妄作评论、妄下结论,多用事实、当事人的直接言辞“说话”.这不仅能留给读者一定的“品味余地”,也能有效的避免记者出言失当.比如,在消费者对某产品质量提出质疑而相关权威鉴定尚未出炉的情况下,记者可以罗列消费者、相关专家、生产商等当事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要主观使用“怀疑”等字样,最好改述为“迫切希望有关部门给出结论”.

四、为了强调故事情节的连贯性、完整性,对缺失的细节、环节进行发挥、想象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新闻写作和文学创作是不一样的.虽然新闻写作中也有新闻小故事,但是此故事非彼故事,新闻写作中的故事一定要是真实的,发生过的,不能随意杜撰和添油加醋.例如曾经有个记者在报道一个火车司机为了挽救列车上所有乘客的生命而牺牲的新闻故事时,为了增强故事的感染力,对这位火车司机临死前的心理做了一番描写,原意是想要突出这位司机的高尚情操,孰不知反而弄巧成拙,使得一篇本来很好的新闻作品有了让人质疑的不真实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