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

点赞:4854 浏览:1826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南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校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请检测.请检测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检测或请检测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检测,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含二级,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期间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学生原籍所在家中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回家治疗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实行学期注册.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缴清该学年应缴费用,并凭校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收据在该学年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本人所在系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由学生向所在系申请,并报学生批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基本学制四年(专科三年).按照学年制管理,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最短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含休学).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规定申请及注册等手续.超出最长年限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八条 为了管理的方便,学院根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类型,学时数及重要性为每门课程赋予了相应的学分.原则上16—18学时为1个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一周为1个学分.

第三节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 以学生所修课程及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学生应当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修学课程必须预先注册.除入学第一学期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注册外,学生在学期间应对其余学期所修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免修课程,缓考课程等进行注册,并参加课程安排的学习活动,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对未经注册的课程,其考核成绩不予认可,课程注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课,且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作为不合格记载.

课程考核具体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择并报教务处核准,也可由教务处决定,并事先向学生公布.

学生修学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实习,纪律考勤等)及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平时成绩期末成绩.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学生考核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查成绩一般以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计.

学生大学外语综合成绩由课程期末成绩与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综合计算确定,原则上涉外专业外语等级考核成绩标准为六级,非涉外专业外语等级考核成绩标准为四级.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和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根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生产(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的成绩根据学生在生产(毕业)实习(社会调查)中的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本人撰写的生产(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报告质量,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应有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小组评语,其成绩根据三方各自给出的成绩综合计算.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评定. 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不格,按下列办法: 1,所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均限补考一次.补考不格者,必须按规定再次注册修读直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文化素质选修课可以重新注册学习,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注册学习.

2,再次注册学习的课程成绩按最新成绩记载(根据学生考核情况及次数在学生成绩单中标注"补""再1","再2"等),并以此作为学分绩点计算依据.

3,在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学生对同一门课程的修读次数不限.

允许学生因病申请缓考.凡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证明,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方能生效.经批准因病,因事缺课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但未达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课程可作缓考处理.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缓考课程成绩记为"缓".凡记为 "缓" 的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及总评成绩统计.

除特别批准的课程外,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及考试.学生须注册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有关课程记作零分:

1,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2, 参加考试擅自不交卷,

3, 未缓考手续,申请缓考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

4, 在课程注册后无故旷课达到该门课教学时数.

记为零分的课程成绩,计入平均绩点及总评成绩统计.

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学生认识错误后,经本人申请,系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可再次参加课程的修读.

除规定不得免修的课程外,专业培养方案中其它课程,学生认为已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专业水准,可以申请免修,同时参加该课程的免修确认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准予免修.

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综合论文训练及国防教育,生产(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类课程.

学生学有余力,可以提前修读部分后续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其课程学分. 根据校际交流协议,学生跨校修读的专业课程学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经教务处,可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生应修的相应课程学分.对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列,但学生跨校已选学的其它课程,可转定为相应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课程考核成绩,成绩等级,绩点三者的关系如下:

考核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95—100 A+ 4.5-5.0 90—94 A 4.0-4.4 85—89 Aˉ 3.5-3.9

80—84 B 3.0-3.4

75—79 Bˉ 2.5-2.9

70—74 C 2.0-2.4

65—69 Cˉ 1.5-1.9

60—64 D 1.0-1.4

59以下 E 0

考查课程成绩,成绩等级,绩点三者的关系为:

考查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优 A 4.0 良 B 3.0 中 C 2.0 格 D 1.0 不格 E 0

课程学分绩点等于课程学分数×绩点数 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其他学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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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程序:

转学:本人申请,经转入及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门.

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完毕.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由于某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为六周及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检测缺课达到本学期所开课程总学时者,

3,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发给学生休学通知书.系认为必须休学而学生本人未提出休学申请者,由系提出休学意见,报教务处转学院批准后发给学生休学通知书.

期末考试前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该学期已注册并参加考核的课程成绩有效,已注册但尚未考核的课程由教务处作退课处理.

休学以一年为单位.学生经学院批准,最多可连续休学两年,超过两年作退学处理.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部队,下同),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休学及保留学籍学生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

1.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

2. 应在接到休学通知后一周内离校,往返路费自理,

3. 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按学院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4.在休学及保留学期籍期间,本人对自身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复学按下列规定:

1.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 学生因其它原因休学及保留学籍期满,应于期满前向所在系申请复学,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出具复学通知书,方能复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 根据前述第八条的规定,学生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不含补考及再次修读后合格课程学分),将受到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教务处期初在学生成绩查询系统中对学生予以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系,由系通知学生本人. 学院实行读制,读期为一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读:

1连续二次受到学业警示,

2不合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16学分,未达22学分(不含22学分).

未受到连续二次学业警示的学生注册课程不格学分累计超过10学分,但未达到16学分,可以申请读,也可以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调低学年或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数,以合理安排选读重修课程学分.

读期由学生接到读通知学期起计算.

学生在读期间完成不合格的注册课程的再次修读,同时可以按照专业培养方案适当注册修读后续课程.试读期间注册课程不合格学分数累计低于10学分者(不含再次修读后格课程学分),可以返回原来班级继续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无论何种原因,在校时间达到最长限,

.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未请检测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进行学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本人申请退学的.

按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由系讨论后签署意见,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对无法送交学生本人的退学决定书,可参照学院相关规定送达.退学决定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退学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并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五日内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生对学院退学决定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学院应从德,智,体几方面对学生作出全面总结与鉴定,对学生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作出评价.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书.

修满基本学制,但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结业生可在弹性学规定的最长年限申请回校参加相关课程学习,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注册

第四十四条 在校学习一年的退学学生,颁发肄业证书.

书及学位证书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证书时间按实际颁证日期填写.书电子注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

对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检测骗取的书,学位证书,一经查实,学院予以追回,对无法追回的通过公告作废,同时报备案.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2007年8月1日经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院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年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