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网上叫卖乳汁违法吗?

点赞:5590 浏览:2039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奶粉危机”爆发后,母乳喂养成了年轻妈妈们唯一信赖的方式.然而,并不是每个妈妈都有着良好的乳汁,特别是在这个女性减肥瘦身成为时尚的时代.“家里宝宝出生刚3个月,因为现在的奶粉都不敢喝,所以急寻奶妈一名,要求身体健康,好商量!”在天涯论坛区,“白衣忧客”的帖子引来近千人关注.“忧客”在帖子中称自己替朋友发帖:“朋友现在死活不敢给小孩吃奶粉了,一定要让我帮忙找个奶妈.”类似的帖子近日在雅虎、新浪等论坛也有不少.


“卖方市场”引起了“奶妈”职业身份的攀升.一位姓周的女士发帖说:“本人25周岁,家住杭州城北,大专学历,心理学本科在读,身体健康(有医院体检报告),面容姣好,自家宝宝刚满月,育儿知识丰富,责任心强,想试试做奶妈,贴补家用.”这位周女士的开价是300元一天,包月优惠价8000元/月,若包夜12000元/月,提供在自家怎么写作.

一些市场相似度检测也瞄准了这一“商机”,在温州,已经有相似度检测公司开始运作,专门负责介绍奶妈,最贵的开价已经到了18000元/月.郑州好人家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几天,天天有人打找奶妈,都是挺着急的.”国内其他地方的许多家政怎么写作中心也都打出了“急寻乳母”的广告.

虽然供求市场两旺,但对于一般市民来说,“奶妈”显然还是一个难以承受的高消费项目,并且“奶妈”的健康状况也成了年轻妈妈忧虑的问题.“太贵了!以前喝奶粉一个月2000元,现在一涨就涨到了1万元,整整翻了5倍,实在是用不起.虽然奶妈能提供健康报告,但万一奶妈有什么隐性疾病怎么办?”家住杭州一姓董的年轻妈妈说.

虽然能让多数孩子都吃上母乳是件好事情,但波宁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提醒,由于奶水是否可以写卖尚无法律依据,奶妈这个职业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暂无定论,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风险都很大.奶妈这个职业,公司统一运作的话,工商不一定会同意,因为这个做法与道德牵扯太大.

对于唐律师的说法也有人质疑:“我的,我作主”.目前并没有哪个法律规定母乳不可以写卖,也没有法律说“奶妈”这个职业违法等

“奶妈”对乳汁是否享有“物权”

在传统的民法中,物的首要意义,就是人体之外的物质对象.因为人体具有特定的人格价值,一般来说,只能作为主体存在而不能作为客体.但是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这种观念已经不能涵盖现实的情况,人体的器官可能被无害地分离、移置甚至复制,这些身体要素实际上已经物化或者说是客体化了,成了可以支配的对象.

向物的转化,有些是对身体无害的,比如剪掉头发、挤去乳汁等等,但大多数的这个转化过程对人体生理结构或者功能是有害的,比如器官移植.法律对于的保护并非仅仅看是否对人体生理结构或者功能有害,比如英国曾发生这样一起案子:一位名为米歇尔•,特瑟的20岁女子,被男友史密斯强行剪掉了头发.英国高级法院伊戈尔大法官认定:“对于女人来说,头发是身体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具有生命力的.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剪掉女人的头发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被定为肢体伤害罪.”另外,在某种情况下即便与母体分离,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德国联邦法院在处理一起医院因过失导致某男储存精子灭失的案件时指出:“若身体部分分离,依权利主体者的意思系为保持身体功能,或者其后将再与身体结合时,则为保护权利主体者的自主决定权与身体本身,应认为此项身体部分在其与身体分离期间,仍构成功能上的一体性.所以此种分离身体部分的侵害,应认为是对身体的侵害.”

母乳,由于其所含的营养成分对婴儿有好处,有使用价值,那么母乳能不能转化为物,为他人所利用呢?笔者认为既然器官、血液都可以捐献,实现物化,那么母乳作为一种对身体无害物质,当然也可以,只是母乳的这种转化过程要符合类似捐献的一般性规则要求,如决定转化的主体是身体原主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转化的决定必须出于内心的意愿等等.所以,“奶妈”对乳汁享有“物权”应该说并没有法律障碍.

“奶妈”职业复兴与道德无关

对于“奶妈”职业的“复兴”人们更多谈的是道德问题.大家知道,母乳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奶妈”本来就是封建社会有钱人利用金钱占有穷人资源的一种方式,带有封建社会的“遗毒”,是旧社会的“沉渣”,是人们的道德底线不能承受的.所以前几年,扬州邦邦家政公司作为吃番茄的第一人,试推出“奶妈”怎么写作,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培训好的“奶妈”还没来得及上岗,公司就不得不宣布暂停此项怎么写作.

那么这次的社会反响为什么没有那么强烈?就是因为情势发生了变更.我们虽然倡导母乳喂养,但不是强制母乳喂养.有很多“白领”妈妈,不希望因为喂奶而影响自己体形,还有一些年轻妈妈患有不宜母乳喂养婴儿的疾病,另外有一些产妇由于自身体质因素没有足够的奶水给婴儿供应.在“问题奶粉”事件出现之前,我国的奶粉销量是非常大的,大家习惯了用奶粉来补充母乳不足或者替代母乳.而“问题奶粉”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让广大的年轻妈妈们对国内婴幼儿食品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虽然事件发生后,国内牛奶企业积极应对,召回了“问题奶粉”,纷纷在媒体上道歉并做出质量承诺,但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让广大消费者重新建立对国内牛奶制品行业的信任.

可以信赖的替代品突然之间没有了,而怀中的婴儿嗷嗷待哺,给这些新妈妈们造成的恐慌和焦虑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乳汁充足的妇女自愿作“奶妈”不但不应当受到谴责,而且还可以说是“救市”的仁义之举.

争论的焦点是应不应该收取高额的费用.由于和组织转化的“物”有其特殊性,它毕竟曾经负载着人的主体价值,所以法律往往限制它在交易市场上的公开流通,一般实行的是自愿捐献原则.但从实用主义的立场出发,完全禁止这类物的市场交易是行不通的,比如无偿献血,实际上献血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受血者也会给予一定的“营养费”作为补偿.市场需求决定了供给,所以对一般的器官捐献就曾有专家建议改变无偿捐献,建立公开交易平台,设定严格而又恰当的条件和程序来满足供求不平衡问题.在这种大环境下,“奶妈”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不算是违法.

乳汁不能作为商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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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一些人所说的“我的我作主”也有一定的片面性.比如前几年发生在长沙的“人乳宴”问题,“人乳宴”并没有违反有关卫生法规,一切都合乎市场原则下的游戏规则,而且在被查处时反对之声不是来自食客,而是那些所谓的“人乳营养师”――提供人乳的六名妇女,她们中没有一人感觉酒店的做法不道德、不仁伦或有辱于她们.但是为什么还是被有关部门叫停了,就是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这一基本原则.只强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供求关系,而不注重社会风俗是对市场逻辑的一种误解.

所以,必须正视乳汁作为物的特殊性,对乳汁的交易必须放在法律行为效力体系框架内进行判断,以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作为判断标准.

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该批复明确做出答复: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在这方面,我国的做法与国外是不同的,比如美国加利弗尼亚州的博拉达生物科学公司就是一个生产经营母乳产品的企业,该公司在医院布点采集,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将自己的乳汁捐献给当地医院,医院负责检查自愿献奶者的健康状态,挑选健康的“母亲”和运送母乳.公司根据院方提供的母乳数量支付佣金.该公司已具备每年向10万名住院婴儿“喂奶”两个月的条件.根据卫生部的这个批复,这样做在我国显然是行不通的,但是“奶妈”不能理解成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经营”.如果社会组织或个人将乳汁经营产业化、规模化,并从中渔利,是违法的.

而公序良俗则主要指对乳汁的合情理、合道德利用问题.母亲的乳汁是用来哺育孩子的,“奶妈”只是哺育对象有所不同,所能引起的只是关于社会公平问题的思考.“奶妈”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但是必须看到应然状态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母亲哺育自己的孩子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但是由于人体的差异性与贫富差距的实际存在,有些人有钱却没有乳汁哺育孩子,而有些人乳汁充足但因为贫穷而生活质量不高,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优势互补,虽不能说两全其美,但至少可以说不违反道德.而如果如“人乳宴”一样拿人乳做菜,就违背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违反了公序良俗.

当然,如果允许“奶妈”职业存在,会涉及“奶妈”健康、乳汁安全等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