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小里的罪与罚

点赞:3196 浏览:984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何家弘是怎样一个人?

如果将这个问题抛给采访过他的记者,你或许可以得到诸如以下的回答——“如果不是事先知道何家弘是我国法学界的著名学者,是既‘土插队’又‘洋插队’过的成功人士,是出版过一系列推理小说和法学著作的作家兼教授,我恐怕很难相信眼前这位平和冷静的中年男士,会有着这么丰富而不凡的经历.在他提名为‘痴醒斋’的家中,听他娓娓道来的一切,使我强烈地感受到两个字:‘超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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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评价:“我感到他身上有一种儒雅学者的风范,说话慢条斯理,在缓慢的语气中,透露着清晰的条理和充足的自信,一口流利纯正的英语口语令人叹服.何教授——一个在法学、文学、专业英语教学领域不断奔忙的学者.”

如果你把相同的问题抛给何家弘本人,他或许会从他的名字谈起.“何”是“可人——何”;“家”是法学家的“家”;“弘”是弘扬的弘”.把名字反串在一起,就是“弘扬法学家精神的可人”——可爱之人.在何家弘看来,这种解读既符合他的身份,也符合他的志向.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撰写、主编、翻译过多部法学著作.在本业之外,何家弘还写小说,5部犯罪推理小说.因此,对于自己“一半法学,一半文学”的生活,他最喜欢的称谓是:写小说的法学家.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不再迷惘”

面对记者时,何家弘最喜欢聊的,是他的5部小说.

因为在他看来,小说的寿命该比学术书更长.“也许10年后我的某些学术观点便落伍了,但是,蕴含在小说里的关于时代、关于人性的思考却仍有价值.”

但何家弘聊自己的小说,并非自顾自侃侃而谈,他常会停下,听对方的读后感.比如,对于新近修订出版的《X之罪》,他会问:“中间部分有关爱情的描写会不会略显突兀?”

但其实,那段与爱情有关的文字,对何家弘而言,几乎是无法割舍的.某种程度,那代表他走过的青春——一段留在“北大荒”的时光.

当年,作为“下乡知识青年”,青春期的躁动情愫附着上“文化大革命”的“造反精神”,使何家弘产生了一些颇有政治色彩的梦想,但最终因家庭出身问题——何家弘的祖父和父亲都曾是国民党军官,让他的入党提干和大学梦相继破灭.

但原本朦胧的“文学梦”,却逐渐明晰.

1975年秋天,何家弘在经历了痛苦的关于人生命运的思考后,决定用撰写长篇小说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于是,他利用业余时间趴在农舍的土炕上写作两年,终于完成了一部二十多万字的长篇,名为《当红霞洒满天空的时候》.

在那段艰辛的创作过程中,支撑何家弘的力量就是——拿着一本出版的小说,封面上印着他的名字.然而,这个梦想没能实现.“红霞”并未出版,但它却成了《X之罪》最初的“引子”——“X”一书中的爱情故事,就是《当红霞洒满天空的时候》的主线.

而“文学青年”何家弘与法律结缘,则“实属偶然”.

1977年,何家弘从“北大荒”返城回京,做了两年建筑工人.那时他认识了一位美丽的姑娘,姑娘父母却提出条件,如果何家弘考上大学,才答应他们交往.

爱情,成了何家弘的推动力.他参加了高考,1979年考进中国人民大学.当年,“人大一分校”没有文学系,他只好选了“全新学科”法律.美丽的姑娘最终成了他的妻子.

之后,何家弘成了典型的法律人:他读到硕士留校任教,两次出国访学,拿到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因“证据法学”等研究享誉学界,出版过许多法学著作.

很长一段时间,何家弘没再写过小说.但很难讲,他内心深处的文学梦是否时刻蠢蠢欲动.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获得力量”

2012年11月19日,一个寻常的周一,何家弘出现在人大法学院教室,给本科生讲授证据学.这一天,他案例分析选取的教材,是自己的小说《血之罪》.

《血之罪》(原名《人生情渊:双血型人》)是何家弘创作出版的第一部小说.而它的完成,某种程度,正是以何老师的专业知识“打底”.

1989年4月5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友谊林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即“石东玉杀人案”.

护林防火员关传生被人连刺多刀后死亡,经法医检验,在死者隔壁石东玉家发现的带血军衣上的血型为O型和A型,而死者关传生的血型为A型.持续30多个小时后,石东玉承认杀害关传生的罪行.1991年12月2日,石东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1994年4月,一抢劫犯在书面材料中揭发检举称杀害关传生的真凶另有其人.有关部门提取关传生的头骨和毛发等物证,到北京准备进行DNA鉴定.当时,复查专案组的人员来到人民大学的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向何家弘的老师徐立根教授咨询对陈旧血痕和人骨进行DNA鉴定的可能性.后来,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并未使用DNA方法就解决了问题,结果表明被告人石东玉的“血衣”上根本没有被害人的血,当年法医的血型鉴定犯了非常简单的错误.

最终,石东玉被无罪释放.经过协商,当地政府给予石东玉约6万元的赔偿和补助.然而,石东玉的未婚妻已离他而去;姐姐在去看守所探望他的途中被火车撞死;妹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父母四处颠沛流离等

如“石东玉杀人案”这样的错案,正是司法的阴影.而这些阴影则是激发何家弘再次拿起笔,撰写小说的原因.

不光写书,何家弘当年还曾带领一些青年学者成立“刑事错案实证研究”课题组.他们在研究后发现,多数刑事错案都是多种原因重合作用造成的,如社会舆论的压力、上级机关或领导的干涉、快速破案的工作压力等.不过,这些原因往往都要通过证据问题表现出来或者转化为证据问题,包括刑讯逼供、鉴定错误、伪造证据等.

从《血之罪》开始,1994年至1998年,何家弘连续写出5部长篇小说.无论哪部作品,何家弘都会把研习法学的心得融入其中.如果说《血之罪》是讲刑事错案,《性之罪》则讲证据调查,《X之罪》是讲渎职犯罪,《无罪》是说腐败,《无罪谋杀》则是讲刑事证据.(《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无罪谋杀》为修订本书名)五部作品,让何家弘成了法学教授中第一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也让他成为中国文学走向世界的“黑马”.

1999年,何家弘突然收到一封来自法国的信,对方署名玛丽·克劳德.她在信中说,对何家弘小说很感兴趣,决定把它们作为自己学位论文的研究对象,并希望到北京与何家弘面谈.

一封远方来信,成了何家弘生命中另一次美丽的“偶然事件”.他没有想到,自此之后,他的作品进入了法语世界,登上法国畅销书排行榜,此后又被翻译成其他语言.

曾有国外书评人评价,“何家弘选择的是一种新式生活:他既是法学教授,又是犯罪作家,他要从两个方面为司法公正而战斗.”也有西方媒体称,“人们可以从洪钧(小说主角)的办公室里看到一个正在变化之中的国家的缩影.”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不再忧殇”

何家弘的《X之罪》,故事源头是年轻时写出的爱情小说《当红霞洒满天空的时候》,而真正能将其归入犯罪推理小说之类,则依靠何家弘在1996年时的再度创作.

那时,何家弘正构思以“洪律师”为主人公的第三部犯罪悬疑小说.有一天,他听一位放射医学专家讲述了发生在山西的某放射事故,那为他带来了创作灵感.于是,他以“红霞”为基础,删除多余情节,插入放射源遗失的故事,另外也加入了犯罪、悬疑、推理等元素,写出《龙眼石之谜》(《X之罪》原名).

书中涉及的法律主题渎职犯罪,其实是何家弘专业研究的一个重点.

2006年,作为最高检在全国选出的3位知名法学家之一,何家弘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也因此对渎职犯罪的状况及其危害性有了更深切的认知.


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近年来接连不断发生的矿难、倒塌、火灾、撞车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背后就都隐藏着渎职犯罪.在何家弘看来,“在当下中国,人们的行为往往都是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有利益的事情就‘滥用职权’;没有利益的事情就‘玩忽职守’.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本应是面向社会提供怎么写作的,如果是收费的项目,就干得兢兢业业,甚至把手伸到很远;如果是不收费的项目,就干得马马虎虎,甚至推脱敷衍.”

何家弘说,从行为的角度来看,“渎职”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已然相当普遍,成为部分国人的行为习惯.而法治的根本精神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从这个意义上讲,严防、严查、严惩官员的渎职行为,也是中国法治的需要.”

2011年对《龙眼石之谜》进行修订时,女儿为小说重新取了《X之罪》这个名字,何家弘很喜欢.因为X有多种含义,“代表未知数,代表有穿透力的射线,代表神秘未知的人物等”在修订重写小说的过程中,何家弘也曾多次问自己——书中的一切究竟是谁之罪?只是他未能找到完全令人满意的答案.“也许,这就是X之罪.”

而何家弘找到的某些问题的答案,却未必让所有人认可——这些年何家弘一直关注腐败问题,他在自己的小说《无罪》(原名《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中曾提出腐败是“人生怪圈”的概念:“腐败、败再腐败,不行就垮台,上来一伙人再腐败.”

2008年初,何家弘更是在报上一口气发出7篇谈腐败怪圈的文章,即“怪梦七夕谈·败的心声”,然而其“大赦天下”的观点却引发一片争论.其实何家弘借鉴的,是香港廉政公署建立之初的思路.在“廉政公署”建立之前,香港队伍腐败成风.最终港督不得不宣布大赦1977年前的贪污案,以换取今后的廉政.

当年,有人说何家弘的“大赦”一说是“痴人说梦”,也有人说他“不懂政治”.

或许,何家弘的确“痴”.他的书房名就为“痴醒斋”.而他的人生格言则是“当痴则痴,当醒则醒,只有亦痴亦醒,方能一痴一醒.”何家弘也确实不懂政治,因为他希望远离政治.

这些年的何家弘,的确一直在“退”.

他已很少在电视媒体中论道,也不见他现身微博发表观点.他说自己年轻时常以公共知识分子自许,但现在他愿意退回一个普通高校教授的位置——带好学生,写好书.“我连身边的人都无法改变,谈何改变世界?”何家弘说,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走向高尚”

但何家弘并非悲观,只是改变了表达方式.

2007年,他开始将自己的几部小说重写,融进多年法学研究的心得.在何家弘看,写小说,是以文学的形式讲述法学内容,宣扬法学精神.“在我们的社会中养成法治文化,是中国法治之进路.”

2010年3日,何家弘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起了一场针对“李庄案”的虚拟审判.到4月22日虚拟审判宣判之时,超过40000次的点击量证明,已有近万名网友通过网络“旁听”了“审判”.去年,此次虚拟审判为蓝本的《谁的陪审谁的团——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虚拟实验》一书正式出版.

同是2010年,何家弘在人民大学主办“反贪硕士班”.当时最高检派出了8位厅级或副厅级干部担任导师——其中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陈连福、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都是何家弘挂职时的同事.

在“反贪硕士班”开班仪式上,何家弘与学生约法三章:不许给老师送礼,不许请老师吃饭,要求学生做校内行为规范楷模.他说,希望在这个群体里树立一种正气.即便是送小礼,对学生的行为方式影响也很大.“很多腐败都是从送礼开始的.”

当然,何老师偶尔也会和学生详解一下自己的名字——“弘扬法学家精神的可人”.另外,他也会讲讲自己的信仰.作为一名法律人,何家弘说自己信仰法治.“我信仰的不是法律,因为法律是现实的而且是不完美的.法治是一种理想和追求,是可以也应该被信仰的.如果我国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执法者、法学教师、法科学生——都能够真正信仰法治,把它作为一种崇高的追求,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痛并快乐着’地践行法治,那么,法治中国就不再遥远了.也许,我不该把这些心里话都说出来,但是我想到了那个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皇帝的新衣等”

正如何家弘自己所言,他自始至终都是个理想主义者.就像写到小说《X之罪》的结尾时,他曾在“痴醒斋”中,哭了——也许是为了男女主人公纯洁的爱.

退身于“痴醒斋”中的何家弘曾写过太多“亦痴亦醒”,或说是“一痴一醒”的文字.比如,他在自己学生的开学典礼上,念出的那段信仰之词: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不再彷徨;从天下大同到共产主义,从极乐世界到幸福天堂;一样的美庐广厦,一样的金碧辉煌;满怀期盼望夕阳,却只见断壁残墙.”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走向高尚;从图腾幻化到神明凡像,从深山古寺到闹市圣堂;一样的五体投地,一样的心灵闪光;无须神圣与伟大,纯真和美共善良.”

“真的,我需要一个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