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体育共性

点赞:4092 浏览:1630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对国内体育概念的形成过程和已有体育概念、本质研究成果进行详细考察的基础上,从系统论、辩证法等角度入手,认为应该把体育概念、本质研究放在大的系统中进行考察,包括社会系统、辩证的系统和国际系统等.

关 键 词:体育概念;体育本质;整体观;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2-0011-04

Refutationofsportgenerality

XIESong-lin,WANGTong,YEWei

(DepartementofMilitary-basedEducation,NationalUniversityofDefenseandTechnology,Changsha410072,China)

Abstract:Onthebasisofcarryingoutadetailedexaminationontheprocessofformationoftheconceptofsportathomeandabroadandexistingachievementsofresearchesontheconceptandnatureofsport,fromtheperspectivesofsystematologyanddialectics,theauthorsconcludedthatinresearchesontheconceptandnatureofsport,sportshouldbeplacedinagrandsystemforexamination,whichincludessocialsystem,dialecticsystem,andinternationalsystem,etc.

Keywords:conceptofsport;natureofsport;overallview;systematology

改革开放初期,伴随着学术的自由和教育的振兴,各个学科都爆发出了热烈的学术争鸣,体育学科也是如此.那时的学术探讨主要是围绕人文话题,而体育学科当时探讨最多的也正是体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概念、本质的问题.30来年过去了,体育本质和概念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不同的观点仍势同水火、立场迥异.体育概念的争论首先是“大小体育”之间的争论,概而论之,“大体育观”在、媒体以及业内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实践当中它们是合法的;而反对派主要从逻辑学、分析学等角度对“大体育”体系提出了质疑,认为“大体育”的概念和相应的体系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大体育”在理性思辨中是不合法的.针对反对方的质疑,“大体育”阵营也进行了相应的辩驳,包括从概念逻辑合法性、国际大视野和经验论的角度.尽管“体育整体观”在现实当中处于优势,但从辩论的整个过程来看,“大体育”派始终没有作出对反对方提出的逻辑质疑的合适辩解,其中最大的一个软肋是无法提出一个准确的“大体育”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任何体育概念都存在外延与内涵对应上的难题,也就是无法归纳出“大体育”的共性、本质.

1体育共性论的窘境与无奈

既然是一个整的范畴,就要有一个整的定义来规范,否则就不成其为一个范畴,体育被认为是一个整的范畴,没有整的定义自然说不过去.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大讨论至今,“大体育”(即广义的体育)的定义一直都存在,本文略举几个具有权威性的定义:“体育是指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身体运动作用于人类本身,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全面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实践活动.广义体育由狭义体育、竞技运动、休闲娱乐运动所构成.它们既互相联系,又有所不同,由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我国体育的整体”[2];其二、“体育(广义的,亦称体育运动)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3];“体育,也称体育运动,是人们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的生长发育、生物机能活动能力变化与适应性的规律,以及动作技能形成的规律与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以身体练习(体育动作)为基本手段,结合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卫生措施,达到全面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成绩水平,丰富社会文化娱乐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4].这3个定义基本意思是一致的,3个概念当中都含有的内容可归纳为: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活动.这个概念长时间在国内是权威的象征,不管是“质疑方”还是“大体育”派①自身都对此没有太大的异议.问题出在后续的体育分类和外延上:第一、分类的问题.广义体育(即大体育)被认为包括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个部分,这是大小体育之争的根源所在.反对者的意见是:竞技体育②的根本目的是取得优异成绩,与增进健康和增强体质是有本质区别的,甚至是相悖的,所以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不是一个范畴.如果硬要把他们说成是一个范畴,那么以上的体育定义就都被否定了,因为在所有的体育定义中无一不包含“增强体质”的内容.第二,内涵与外延对应的问题.其一,相比当今被纳入体育之内的社会活动而言,“大体育”概念的内涵显然过窄,无法囊括所有的体育现象.比如棋牌和电子竞技被归为体育,③但它们都不能融入“大体育”概念的内涵,因为他们不符合严格的“以身体练习为手段”的规定,更不能“增强体质”.其二,某些依照体育定义理应该归入体育的社会活动又被排除在体育范畴之外,例如舞蹈(除体育舞蹈之外)、杂技等,而这些社会活动基本上都符合“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活动”这一体育的定义.事实上,我们很难否认某些杂技与体操非常相似,也说不出体育舞蹈与芭蕾、天鹅舞之间的本质不同.这样看来,好像体育概念的外延界定就没有什么章法了,不该列入的被列入了,而应该被列入的又没有被列入.

这些问题很尖锐,直逼体育整体派而来,其要求是解构当今的“大体育”概念和系统,重续各部分的关系,或还原“真义体育”等等.“大体育”概念的问题是“大体育”派的硬伤,为了给现有的“大体育”一个适合的定义,支持者们身处庐山看庐山,群策群力、殚精竭虑、勉为其难,但仍然无法获得完备的概念.于是,很多支持者试图规避经典定义理论的束缚,否认形式逻辑的本体论研究方法;但更多的支持者还是坚持了学术的态度,继续在形式逻辑的道路上寻觅治病的良药.他们退而求其次,抓住个别体育仅有的内在特征,作之为“大体育”的合法性论点.由于在现有的体育大家园中,成员之间共同的特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了,所以支持派找到的共性也就有限,本文例举3人的观点,以为参考.曹湘君[5]28-29用“都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都是身体直接参与活动;都要求全面发展身体,提高有机体的机能能力;都有教育和教学的因素;有共有的内容和手段”等共同特点支持“大体育”的整体概念;熊斗寅[6]说,“所谓体育概念的整体性或整体观,就是说体育应该有个总概念或大概念.这决不是人们的臆想,而是体育这一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客观存在.不管体育的社会形态或结构如何,他们各自的特性都寓于共性之中.这个共性就是它的总概念.什么是体育的共性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任何体育都是社会文化现象;从生理学角度讲,任何一种体育都离不开身体活动,这可以说是体育的本质特征.从体育的功能角度讲,体育的本质功能就是教育、健身和娱乐,无论是学校体育、社会体育还是高水平竞技体育都包含这3个因素,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周西宽[7]也认为“体育,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者说无论哪种体育形式,它们都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第一,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体育不过是人们为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需要而自觉改造(完善、优化与开发)自我身心的行为;第二,从主体与客体、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体育的主体与客体(对象)、动机与效果都统一于人的自身;第三,从内容和形式来看,体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都统一于称作身体练习的人的自身运动.”之所以例举这3人的观点,是因为他们的权威性,他们的观点应该可以作为“大体育”派的代表.总结以上3人“大体育”共性观点:曹湘君的4点共性是:身体参与、发展身体或提高机体机能,有教育因素和有共同内容;熊斗寅的几点为:社会文化现象,身体活动,教育、健身和娱乐的功能;周西宽总结的几点是:自觉改造自我身心、自我目的、共同内容与形式.由比可见,3人的观点出入不是很大,基本上可以归纳为身体参与、身体健康和共同的内容3点.这样的总结效果并不好,因为稍加类比就可以发现,这与他人体育的概念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说,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丝毫无助于“大体育”的保卫战.反倒是,如果遵照支持派的以上观点,那么批判将棋牌、电子竞技等纳入体育范围,以及否定竞技体育是体育的作法都不该是叛逆,而应该是义举,真不知道质疑“大体育”是黑是白,该贬还是该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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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分析可知,“大体育”的共性、概念是有缺陷的,以往反对方批驳这一缺陷往往是从内涵与外延的对应上来取证,本文试从本体论和分类学的角度对此重新解读,解释共性和本质的获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指出体育界在研究方法上的局限.

2驳体育共性论

研究共性也就是研究本质.从“大体育”派的论据来看,他们得出体育共性的方法是一致的,即对现有的体育现象进行归纳,归纳出它们共有的东西,然后将其视为体育的共性.然而,采取如此的方法获得的共性不具备本质的特征,它们虽然是共性,但不是准确的共性.

首先是视野上的问题.马克思曾说:“当代世界更是一个多样化,复杂化的世界,人类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泛,科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因此,在今天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如果没有系统、整体、多样化的思维,不仅无法适应这个世界,更难以有效的改造世界.”[8]37现在人们已经深刻的认识到,对每一个问题的论证都必须是在大范围的和长期的视角下展开,否则就难免流于片面,对于这一点体育界人士也应该有所反思,尤其是在体育概念、本质的认识问题上.根据系统辩证论的观点,某个事物的本质不是自己赋予自己的,而是在与系统中的它类事物相比较而获得的.借鉴系统认识论、系统辩证论的观点可知,要对体育有一个更准确的认识,不仅需要带着分析的显微镜,对现有的体育现象进行分析,得出它们的共性,更重要的是还得带着综合的放大镜,把体育放到更大的系统中去观察,和它的同级系统进行比较,走“整体――分析――系统――整体”[9]的认识道路.所以,本质问题是和分类、系统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体育本质绝不能通过关起门来讨论的方式获得,而是要与周围的邻居达成共识,获得社会合法性之后才可视为正当.

其次是如何分类的问题.系统具有层次性,就像生物分类学中的界、门、纲、目、科、属、种一样,层层包含,成一整体,从上到下每相邻的层次之间都按照一个共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共处于上一层的归属之下.如果用人文学科的语言描述,就是从上到下任何同一层次的概念都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分类,得到各自的种差;它们还共处一个大概念之下,这个大概念就是临近的属.这样自上而下演绎,就得到了一个概念谱系.体育是否是整的概念,主要是看它所包含的所有体育现象是否能被恰当地归入某一个单元,也就是说,在整个概念谱系当中,在某一个属概念之下,是否可以腾出一个恰恰属于体育的位置.现在体育概念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要确定临近的属,但体育界的权威们似乎并没有把精力放在这上面,而是放在了种差的寻找上.这是万万不能的,因为就算种差找对了,如果临近的属不准确,那么得到的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出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以身体练习为手段,以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为目的的教育是学校体育”在这个定义中,属概念是“教育”,如果将其换成“社会活动”,那概念就大不一样了.所以,界定体育的概念首先是要确定体育的属概念,然后才是种差.另外,离开属概念的种差同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同的属之下划分种差的标准也很不同,比如把体育和其它社会现象分开时,身体活动是一个代表性的种差,但将体育现象进一步划分时,身体活动就不再是种差了.目前“大体育”派的权威们在寻找体育的共性时就都犯了这一错误,他们都是以各微观的体育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为论据,来说明它们可以共同构成一个“大体育”概念,至于这些共同的特性有没有资格作为宏观体育的本质特征就鲜有论及.毋庸置疑,各微观体育之间有很多共同之处,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构成一个类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在临近的属之下确定共同的种差,而不是任意的相似;我们决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各微观体育之间存在共性就说它们同属一个类别,夸张一点说,世界上任何事物之间都会有共性,比如说物质性.这也就是说,任何事物之间都会存在共性,但能够承担类特性的共性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是临近属之下让事物与其它事物相区别的那部分.类是一个水平的概念,不是垂直的概念,之所以说某些事物是一类,不是要说明别的,只是要说明这些事物与同一个属下的其它事物不同,离开了同级事物的对比,类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体育概念的合法性和身份说明应该从它邻近的属和同级概念那里得到澄清,即走自上而下的演绎路线,而不是从低于它的体育现象那里去归纳.这也是形式逻辑的要求,因为归纳是永远不能完成的,是经验的,而演绎却是先验的,完全可靠的.

从属概念和种差的确定来看,体育整体观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事情,首先是在它的属概念上.有人认为体育应该是社会实践活动,有人认为体育应该是教育,还有人甚至认为体育应该是具有双重属性――教育或者社会活动.④这看起来是体育的归属问题,但其实不然,因为“社会活动派”和“教育派”之间争论的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认为体育是社会活动的一方所指的是大体育,但认为体育应该是教育的一方并没有把竞技体育视为体育的一部分.本文也认为,体育三分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试看:体育由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构成;学校体育属于教育,这两个前提是大家公认的.从这两个前提可以推断出:(1)学校体育∈教育∈体育;或:(2)学校体育∈体育∈教育;或者还有一种:(3)学校体育即属于教育,也属于体育,但这种说法在概念体系当中是不允许的.显然,教育不可能属于体育,体育也不能属于教育.还有,就算是某个隶属成立,那么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也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了.所以本文认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不是隶属于同一个属的3个概念,而应该是隶属于不同的属的概念.若如此,那么它们3者就不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了,只是在内容、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而已.


如前所述,体育概念和分类中出现的问题大家都有察觉,不管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比如熊斗寅[6]所言:“我们承认现在的分法有不妥之处.任海曾发表的《关于体育划分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的质疑》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分法不符合逻辑分类的原则.首先它不符合‘同一标准’的原则;其次是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第三是‘没有穷尽整个体育的外延’.这些道理都是对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找到最合理、最科学的另一种体育分类.于是约定俗成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接受现实.”

由于体育概念和本质问题长期没有达成共识,致使很多人士不屑于谈论这些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体育的本质问题已经没有再继续探讨的必要”;甚至还有的学者把对体育的本质、功能等问题的研究看成是“文字游戏”,是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空理论等等.这样的观点是不妥的.随着体育学成为国家一级学科,体育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就越发显得重要,而体育本质的问题又是体育基础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8]16.“概念是科学体系的逻辑细胞”[5]21,如果放弃讨论体育的概念和理论,就等于体育学这座大厦没有了地基和栋梁,必将坍塌.所以体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不能不谈的,关键在于如何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更开阔的视角来看、来研究这些问题.造成我们视角局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研究体育概念和本质问题的基本上都是本学科的人,缺少其它学科的视角;或者说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人和团体的利益等等.这些都是带有“自私”色彩的自我保护主义,就像孔子说的“父为子隐”一样.而这样的视角和态度根本不可能让人信服,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犹如被告要证明自己的无罪,不能仅凭自己的言辞,而是要有他人的证词或客观证据.总之,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正确认识体育“不仅要深入体育的内部,更要跳出体育从社会整体中”,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考察[10].

注释:

①本文用“质疑方”和“大体育派”两个名称指称双方,是出于以下考虑:反对大体育概念的学者们虽然都反对大体育,但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派系,他们在反对大体育这一点上相同,但反对的原因不同,比如真义体育观是出于回归传统的考虑,某些是出于概念逻辑的考虑,还有些是出于语言分析的考虑等等.

②反对方一般不同意竞技(sport)是体育,所以也反对“竞技体育”的说法.

③很多学者都反对棋牌和电子竞技是体育,如易剑东.体育概念和体育功能论[J].体育文化导刊,2004,1:32-34.

④任何事物都不能具有双重属性,认为体育具有双重属性是体育属概念不清的表现.在概念体系中,只有属下多个概念并存的情况,没有一个概念隶属于多个属的情况.例如,我们不能说熊猫是熊和猫,它只能是熊,像猫的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