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关系

点赞:21396 浏览:10216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的:探讨中医“证”与西医“病”的关系及“证”、“病”的同一性.方法:以集合论方法分析“证”、“病”的异同,确立“证”与“病”关系的集合表述.结果:用集合表示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同一病与多证的关系则为:B1等于{Z1,Z2,Z3},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为:Z1等于{B1∩B2∩B3},多证与多病的关系为:Z1∪Z2∪Z3∪Z4等于{B1∩B2∩B3}∪{B2∩B3∩B4}∪{B3∩B4∩B5}∪{B4∩B5∩B6}.结论:从疾病发展的时间上来说,一“病”包含多“证”;如果从疾病发生的空间上来说,一“证”包含多“病”的时段.在时间与空间区域都是确定的,同一“病”与同一“证”在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意义上是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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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中医;西医;病;证;关系;集合论

认识疾病的目的在于治疗与预防疾病,阐明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的机理是确保正确治疗与预防的前提.对疾病的认识可有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层面,可以从疾病的发生学探求疾病的病因进而对因治疗,同样可以通过对疾病各阶段的把握而对证治疗.西医对病的认识重在把握疾病的全过程,中医对证的认识则重在阐明疾病的各阶段.从中西医结合的角度看,要阐明“证”的本质,必须首先明确西医“病”与中医“证”的关系.

1病与证的关系

建立病证关系必须引入“人”与“症状体征”之类的概念,并构建以下的公设:①病与证同时发生于人体;②病与证的表现均为症状与体征;③一病之中可见数证;④一证之中可见数病.

我们分别以大写字母B、Z代表病与证,B1,B2,B3等Bn代表不同的单一的病;Z1,Z2,Z3等Zn代表不同的单一的证;以小写字母p,q,r,s等代表症状与体征.

欲明晰病证之间的关系,做以下的分类探讨是有益的.我们要探讨“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同一病与多证的关系”、“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多证与多病的关系”、“所有病与所有证的关系”.

1.1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

“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由“一病之中可见数证”可以得出: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为“属种关系”或称同一病与同一证是“真包含关系”;而同一证与同一病的关系为“种属关系”或称同一证与同一病是“真包含于关系”.但这种关系是存在于时间上的.

1.2同一病与多证的关系

由“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可以得出“同一病与多证的关系”可满足“一病包含多证”,即在一病中存在多个证;而“多证与同一病的关系”可以满足多个不同的证构成一个病.但这种关系也是存在于时间上的.用集合表示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同一病与多证的关系则为:B1等于{Z1,Z2,Z3}.

1.3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

由“一证之中可见数病”得出:“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可满足“同一证可出现于不同的病之中”,即同一证可包含多病,但这种包含是空间上的;“多病与同一证的关系”为多病包含同一证.用集合表示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则为:Z1等于{B1∩B2∩B3}.

1.4多证与多病的关系

由“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和“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可以得出“多证与多病之间在时间与空间上存在着一种复杂的交叉(网络)关系”.多证与多病的关系用集合表示则为:Z1∪Z2∪Z3∪Z4等于{B1∩B2∩B3}∪{B2∩B3∩B4}∪{B3∩B4∩B5}∪{B4∩B5∩B6}.

多病与多证的关系用集合表示则为:B1∪B2∪B3∪B4等于{Z1,Z2,Z3,}∪{Z2,Z3,Z4}∪{Z5,Z6,Z3}∪{Z4,Z7,Z6}.

1.5所有的病与所有的证的关系

“所有病与所有证的关系”由“病与证的表现为症状与体征”可以推出:所有的症状与体征构成了所有的病,所有的症状与体征构成了所有的证.进而得出所有的病即所有的证,因其“所有的症状与体征”是相同的.因而我们好像可以将“所有病与所有证的关系”视为“全同关系”,因为“所有病”与“所有证”的外延是“相同”的.但是,这种相同是建立在广义并集的基础之上的,用集合表示则为:

∪B等于{p,q,r,s,等}

∪Z等于{p,q,r,s,等}

由此我们并不能得出“单一病等于单一证”的结论,因为对全集的“症状体征”,中西医存在着不同的划分原则,即中西医通过不同的定义规则将“病”与“证”进行了各自的表述.虽然病与证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作如此这般的理论划分,然而此5种关系中有两种是理想状态的,即“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所有病与所有证的关系”,“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的研究,除非于一病之中只有一证,否则这种研究的意义则值得探讨,是否存在一病之中只有一证?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如果存在一病之中只有同一证的“病”,那么,这一病与这一证是全同的,此病即是此证;如果不存在一病之中只有一证的“病”,我们去探讨“同一病与同一证的关系”则意义不大.“所有病与所有证的关系”是我们不能研究的,因我们不能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病与所有证”,也不可能发现“所有病与所有证的关系”.

我们能够研究和有必要进行研究的是:“同一病与多证的关系”、“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多证与多病的关系”.通过对“同一病与多证的关系”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掌握某一疾病由哪些证候构成,这些证候出现的先后次序,从而掌握该疾病证候的演变规律.通过对“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的探讨,可以发现同一证候在多种疾病中的分布规律,得出某病易见某证与不见某证的判断.“多证与多病的关系”研究是病证关系研究的难点.该类型的研究必以“同一病与多证的关系”与“同一证与多病的关系”的研究为基础,如此方能建立起“多证与多病之间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上的复杂的交叉(网络)关系”.因此可作如下总结:如果从疾病发展的时间上来说,一“病”包含多“证”;如果从疾病发生的空间上来说,一“证”包含多“病”的时段.

2“病”与“证”的同一性问题

讨论“病”与“证”的同一性问题,必然要涉及时间与空间的问题.我们可以检测定,多种疾病同时发生在不同的空间,在多种疾病发展的不同时段可以出现同一个“证”;同时检测定在同一个疾病的发展过程中于其不同的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下面将通过讨论时间区域与空间区域的确定与否来确定“病”与“证”的同一性.

如果时间与空间区域都是确定的,则同一“病”与同一“证”在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意义上是同一的.

如果空间区域确定而时间区域不确定的,则同一“病”与同一“证”在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意义上可满足同一性,但这一同一性取决于时间的时段,此时将出现的是“一病包含多证”.

如果空间区域不确定而时间区域确定的,则不同“病”与同一“证”在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意义上可满足同一性,即不同的疾病将在不同的空间经同一“证”的等同而表现为一致.此时出现的即“多病出现一证”.

3中西医对“证”与“病”的诊断法

中医对“证候”诊断,主要依靠的是“症状与体征”,且这一“症状与体征”是宏观的现象;西医诊断“病”虽然亦依据“症状与体征”,但更为主要的是依据实验室的检测指标,而实验室的检测指标可以被认为是微观的.因此,我们可以引入认识论,将中医诊断“证”视为主要依据的是“现象”,将西医诊断“病”视为主要依据的是“本质”.这是中医人所不愿听到的和看到的,在此,引用黑格尔《小逻辑》中的一段话:“本质不是在现象的背后或彼岸,相反地,由于本质是现实存在的东西,实存就是现象”.我们暂不去讨论“现象学”的意义,只是说明“证”和“病”是如何对全集“症状与体征”划分的.

如果从集合论的角度来看,中医学中的“证”的定义是从外延来定义的,就是用明确集合外延的方式表达集合,其所采用的方法是列元素法,即列出集合中所有的元素(宏观的症状与体征),元素之间用逗号分开,并把它们用花括号括起来.如:Z等于{p,q,r,s,等}.以风热犯肺证来说明,风热犯肺是指由风热之邪侵犯肺卫所表现的证候,多因外感风热犯肺、肺失宣降、肺气上逆所致,证候表现为:咳嗽,咳黄稠痰不爽,口渴,咽喉痛,头痛,恶风发热,舌边尖红,苔薄黄,脉浮数.

西医的“病”则是以内涵的方式来定义的,就是用明确集合内涵的方式表达集合,所采用的是谓词表示法,即用谓词来概括集合中元素的属性,如:B等于{x│F(x)}.以病毒性肺炎的定义来说明,病毒性肺炎常是上呼吸道病毒感染向下蔓延所致,常见的病毒是流感病毒,其次为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副流感病毒、麻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及巨细胞病毒等.除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外,其余的病毒性肺炎多见于儿童.此类肺炎的发病可由一种病毒感染,也可由多种病毒混合感染或由继发细菌感染引起.临床症状、病变特点及其严重程度因病毒类型和患者状态而异,但一般除有发热和全身中毒症状外,主要表现为剧烈咳嗽、气急和紫绀等缺氧症状.我们需要弄清的是,词项的内涵决定词项的外延,但其外延却不决定其内涵.

我们来分析一下“证”与“病”诊断思路的不同.中医在诊断风热犯肺证时虽然也应用了类似西医的病因定义法,即“是指由风热之邪侵犯肺卫所表现的证候”,但并不是以看到了“风热之邪侵犯肺卫”,而是通过“咳嗽,咳黄稠痰不爽,口渴,咽喉痛,头痛,恶风发热,舌边尖红,苔薄黄,脉浮数”这一系列症状与体征来认定“这一系列症状与体征”属于“风热之邪侵犯肺卫”.而西医诊断“病毒性肺炎”则不然,它不是通过“剧烈咳嗽、气急和紫绀”等缺氧症状来诊断“病毒性肺炎”的,而是经“病因”或“病理”确认的,它始终以“病毒”为主线,并认为“剧烈咳嗽、气急和紫绀”等缺氧症状是由病毒引起的.

4从西医“病”入手研究中医“证”

检测设从西医“病”入手研究中医“证”的方法是可行的,并且“病”与“证”之间存在复杂的网络关系,那么,则可以出现“一病中包含数证”与“数病中同见一证”的情况.对这两种情况我们将如何诠释?


4.1“一病中包含数证”

“病”的不同的时段或称“阶段”即是中医的“证”.“证”具有时间性,每后一“证”的出现都是对前一“证”的扬弃,“证”变而“病”不变,因此,中医所治疗的每一个“证”恰恰皆为某时段“病”的具体体现.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原理来看,“治证即为治病”,而且是针对性极强的治病.西医治疗感染性疾病时,一旦病因明确,其抗感染的治疗方法即不会变更,因其病因未变,而中医治疗则是“随证治之”,随着“证”的不同随时变更处方.暂不去比较两者疗效的优劣,但可以肯定两种治疗方法都是有效的.其有效的机理是什么?从西医角度理解是这样的,疾病因某一病因引起,只要去除了病因,疾病自然能够痊愈.

从中医的角度将如何理解“随证治之”?中医的病因理论和西医不同,其最大的区分是中医的病因乃从“取象比类”法得出,病因因“象”而辨,由“果”而析;西医的病因乃从实验之法得出,病因具有可证实性,也就是说西医的病因能被我们的感官所感知.这不等于说中医学所言的病因皆不可被我们的感官所感知,如“金刃”、“虫兽”所伤即能被我们的感官所感知,但是中医能被感知的病因似乎太少了.虽然西医亦认为疾病过程中存在因果转化,并将因果转化视为疾病发生发展中的一个基本规律,“原始病因作用于机体引起的损害(结果),又可作为发病学原因而引起新的变化.因此,原因与结果不断转换,形成链式发展的疾病过程.”但无论如何,总有一个“客观实体”,尽管这一“客观实体”是可以相互变换的.套用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字眼,可以这样认为,即中医的病因是“本体论的承诺”,西医的病因是“本体论的事实”,也可以说成是“主观本体”和“客观本体”.为论述方便,可以将西医的病因简称为“客观因”,中医的病因称为“主观因”.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客观因”随人体状态的不同,可以引发不同的症状与体征,不同的症状与体征构成了中医不同的“证候”.中医的“随证治之”正是针对“客观因”在人体不同时间、不同状态表现出的现象采取的治疗措施.能否作如下猜想:中医的“随证治之”是针对西医“原因与结果不断转换,形成链式发展的疾病过程”而设,中医不同“证候”间的转化可能与西医所谓的“原因与结果不断转换”存在相关关系,这种相关可能是同步的,也可能是滞后的.如此而言,中医“随证治之”颇似于西医的疾病分期,这符合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原则,但“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

4.2“数病中同见一证”

从西医“病”入手研究中医的“证”,必将构成“病”与“证”间存在的复杂的网络关系,必将出现“数病中同见一证”的现象.我们仍然可以检测设中医的“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在这一领域同样适用.这里有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即“数病中同见一证”中的“一证”是否真正的相同?如何或由谁来确保这“一证”的相同.检测设这“一证”为“Z1”,也就是说在西医的数种疾病中都包含“Z1”,可是西医的疾病诊断是严格的,或据“病因”,或据“病理”,均以实验、实证为基础,也就是说只有“病因”不同或“病理”不同才能确诊为不同的“病”,如此而言,不同“病”中不可能出现同一个“Z1”,最多只是类“Z1”.然而,另一个事实告诉我们,中医的确可以用一张完全相同的处方治愈西医所谓不同的“病”.对这一情况我们将如何诠释?可以有这样的解释,中医对“证”的要求没有那样的精确,只要求“主证”相同即可,而不必于枝端末节上做文章,况且中医所依据的本是“症状与体征”,不要求深晦.纵然如此,也应当给出中医以一方愈多病的理由,而人们能给出的理由只能是中药的多效性,中医处方的多组分、多靶点、多环节,故虽然不是同“a”,但一方仍能治愈.但这只是一个可能是事实的回答,其实人们一直没有搞清楚的是,目前通行的脏腑证候划分法所得到的“证候”概念与“方证”证候概念的差异.

如果沿着这一思路进行分析,我们将会发现,“方证”与“病机”的关系不是同一关系,而是在“方证”→“病机”递进过程中其内涵存在着泛化,也就是说“方证”的概念的内涵小于方证“病机”所能包含证候的内涵,如“桂枝汤证”与“营卫不调”、“小柴胡汤证”与“少阳枢机不利”;或者说“方证”的概念的外延大于“病机”所能包含证候的外延.若认为这种表述仍不明晰,我们可以将“方证”设为“F”,“F”包含按病机划分而来的n个“证”,设为Z1、Z2、Z3、Z4,Z1、Z2、Z3、Z4是相似的,以“集合”的形式表示则为:F等于{Z1,Z2,Z3,Z4},这只是其中的一种解释方法,其立足于从“方证”与“病机”不同的角度解释同一张处方为何能治疗不同的疾病.而以下的解释同样能够成立,即中医所谓的“证候”本来就是一类,所谓的“证候”Z1不是单一的Z1,而是类Z1,其本身即包含Z1、Z2、Z3、Z4,所谓的“病机”也只不过是对Z1、Z2、Z3、Z4的概括.无论如何解释,与将“证”解释为“类证”的结果是一致的,仅从中国的传统逻辑来看,非常符合中国逻辑中的“推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