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次级债的市场约束效应

点赞:5505 浏览:1964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根据2011年10月6日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由此可见,保险次级债具有债务性、次级债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资本性.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发行不仅可以改变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单一及筹资渠道有限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它能产生市场约束效应,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外部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

与股权资本相比,保险公司次级债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次级债的名义利率是固定的,次级债权人分享不到保险公司风险活动带来的收益.而且由于次级债的长期性、次级性、偿还的非保证性,保险公司一旦经营失败、破产清算,次级债权人获得清偿的顺序在所有普通债务之后,因此,次级债投资者承担了因保险公司风险活动而可能带来的损失.次级债权人比股东对保险公司风险行为的敏感度更高,对保险公司风险行为的分析、监测和约束的动机更强烈.

与保费收入相比,保险公司次级债也显示出一些特性.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到保险保障基金的保护,就削弱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监督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另一个角度看,相对于次级债投资者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规模大得多,因此期待别人去监督保险公司的“搭便车”现象会更加严重.基于以上两方面,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激励有限.

由于次级债券的特点——期限长,无保障,次级性,使得次级债权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非常强烈的动机关注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在一级市场上,投资者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决定是否购写次级债、购写数量及可承受的范围,通过数量和双重约束来制衡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在二级市场上,次级债权人会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情况的变化,采取继续持有或出售次级债券.从而影响次级债券的,并揭示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进而也会间接促使其他债权人要求提高收益率来弥补高风险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提高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另一方面,这些市场信号也为保险监管当局的监管措施提供了依据.基于以上这些原因,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综合考虑,会将风险维持在一定的尺度内,保证保险公司的平稳发展,这也就达到了次级债约束保险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目的.

综上,保险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指的是:由于风险敞口的特殊性,保险次级债投资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密切关注,并根据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在需要时采取一定的行动(购写与否、购写数量等),影响保险次级债的收益率或,从而通过市场对保险公司产生直接约束,或者为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加强监管,产生间接约束,最终把过度承担风险的保险公司挤出市场,这就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控制风险.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次级债市场约束需要经过两个过程,即市场监督和市场控制两阶段.在监督阶段,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次级债权人利用这些信息识别和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由于次级债权人债务的次级性、偿还的滞后性等特性,他们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敏感度高.在保险公司过度承担风险时,他们就会通过自己的行动对其做出反应,这就是市场约束行动,表明次级债市场约束存在.在控制阶段,如果保险公司积极面对市场监督的结果,并有充足的成本启动其风险管控活动,则就会产生有效的次级债市场约束;相反,如果保险公司忽视次级债权人的市场监督行动,或缺乏启动成本,则即使市场监督阶段再有效,市场约束还是无效的.


市场监督和市场控制是市场约束效应有效的两个必经阶段,缺一不可.这种划分将次级债市场约束中的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展现出来了.次级债权人作为委托人是市场监测阶段的主导者,能否及时识别保险公司风险变化并作出相应的反映是本阶段的关键所在;作为写作技巧人的保险公司则是市场控制阶段的主导者,保险公司是否因风险成本提高而降低风险是本阶段的关键.因此,双方的契合点在于风险是否准确定价.

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保险次级债还不够成熟,公司治理水平也有待提高,市场对保险公司的约束作用非常有限.再者,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市场组织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也不能产生相应的制衡作用,这就进一步削弱了市场机制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因此,我国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几乎为零.这就需要我国在相关政策方面加以调整和改善,以充分发挥次级债在保险市场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