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六点

点赞:11019 浏览:4621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步伐加快,社会保险基金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尤为重要和迫切.笔者就如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作以下六点思考.

思考之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基础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行为,就必须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约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基础.一是结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基金监督有法可依.二是尽快出台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具体处罚办法,增强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的震慑力,提高收缴率.三是尽快修订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提供比较完备的法规制度保障.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坚持靠内控制度管住人,靠业务环节制约人,寓内控于流程中,寓内控于系统中,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五是建立健全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六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七是建立健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八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要严厉查处.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六点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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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之二: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前提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首先要分析掌握基金的风险点,才能保证基金监督从何入手.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机制.基金风险评估的目的是要客观、系统、定量反映基金安全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基金安全情况进行正确评价,进而采取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的措施.首先,要确定评估指标体系.要依托基金的各类统计资料、预决算报表、联网数据库、要情报告、审计公告等资料设定可量化评估指标,指标要统一计算口径,具备可操作性,避免原则性要求和非数据性表述.其次,确定评估内容.评估内容要紧扣业务,突出重点,反映实际.具体评估内容,要以基金支付能力充足、基金资产管理状况良好、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控制为核心,全面评估基金安全情况.基金支付能力状况主要对基金收入、收支匹配、支付保障能力等方面因素作出评估,基金资产管理状况主要对基金存储情况是否良好、兑付能力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否合理、积累基金资产是否存在贬值风险等作出评估,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对操作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是否造成基金损失等作出评估.最后,应用评估结果.要用评估结果来指导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通过基金风险评估情况的分析,切实找到基金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从内部管理、外部环境、客观因素等多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主体,采取积极措施,弥补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责任意识、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使基金风险评估结果切实发挥作用.

思考之三:建立健全协查机制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手段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等各个环节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因此,必须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的协查机制,才能保证基金监督的成效和基金安全.一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政府牵头,人社、财政、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监督,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建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是否合法合规,监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六是社保经办机构与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


思考之四:全面实施“阳光社保”工程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途径

随着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快速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以及怎么写作人群的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链条拉长、环节增多,职务犯罪、欺诈骗保等违规违法行为或骗取基金的风险也随之水涨船高,而且花样更加多、更加新、手段更加隐蔽,基金监督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艰巨.仅仅依靠行政监督“一双眼睛”难免百密一疏,远远不足以保障基金安全.只有推行“阳光社保”工程,实施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让亿万双眼睛盯住社会保险基金,才能更好地保障基金安全.广西从2011年10月推行“阳光社保”试点,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推行“阳光社保”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实施“阳光社保”工程.一是打造政策、办事公开平台.在新闻媒体、网络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公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参保信息、怎么写作标准等,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怎么写作要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把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全过程、全方位亮出去,公开透明,把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扩大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定期向参保人员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每年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免费寄送到参保人员手中,为参保人员提供其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待遇享受等个人信息,给参保人员交上一份明白账.三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以及财务数据信息等,将社保基金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四是聘请社会监督员,聘请纪检监察、审计、人大、政协、工会、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参保人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社保基金监督员,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社保基金.五是建立健全监督奖励制度.对于群众违规业务、违规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思考之五: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关键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在全国流动性加大,涉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目前全国社保信息管理系统标准不统一,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没有实现大集中,也没有实现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全国信息资源无法互联互通,给参保人员在全国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协查认证等工作带来诸多影响,参保人意见比较大.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业务经办管理怎么写作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工作的关键.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发生.二是从广西层面,加快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大集中,推进全区信息网络标准化统一平台建设,实现全区互联互通和“社保一卡”通.三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四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把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延伸到科室、延伸到医生.五是完善基金监督系统,全面实行非现场监督,加强基金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比对,注重交叉监测、汇总分析和疑点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弥补漏洞.六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思考之六: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保证

随着社会保险体系全覆盖的快速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管理链条拉长、环节增多,基金监督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必须加强基金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才能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确保基金监督的成效和基金安全.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门机构.如上海市、天津市成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医疗保险监控中心,河南省郑州市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稽查大队等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配备熟悉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员,专门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查监督工作,确保基金监督的专业化、常态化.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人的素质高低.首先要科学合理配备基金监督专业人员,保证工作有人干.其次要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提高干部素质和监督能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风险大,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因此,要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增强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当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守护神”.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