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的定额依据和历史沿革

点赞:32422 浏览:14640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也在经历着从无到有、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的过程.尤其是在定额取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上实现了适应科学发展、适应社会要求、适应人民需求的高度统一.本文结合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的具体情况,阐述了这项工作二十多年来的定额依据和历史沿革.

关 键 词 :劳保统筹;定额依据:历史沿革

中图分类号:F24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2-0100-02

1 结论

二十多年以来,随着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城乡环境保护部、中国建筑工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全行业保险试点”及国务院国发[1988]45号文精神,结合建筑业实行预算定额取费的特点,发出《关于建筑企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此后,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在全国各省、市先后开展起来.

2 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取费定额依据的演变

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中,建筑企业不同于工业企业,实行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制,建筑物的和成本是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来体现的,而预算定额取费制又是国家规定建筑企业费用的唯一来源.

2.1 名词剖析

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间接费中规费的一个子项,是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建筑施工企业交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主要来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各项规费的计取费率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测定后颁布. (如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为测算依据)

2.2 “劳动保险费”演变为“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的过程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全国执行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是由国家计委、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八十年代后期直到2003年以前,一直由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在国家计委、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印发的计标[1985]352号文中,施工预算定额称之为“劳保支出”.一九年,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建标[1989]第248号文将“劳保支出”改为“劳动保险基金”.一九九三年,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称其为“劳动保险费” (三者异词同义).

在2D03年之前建设工程定额规定劳动保险费开支的范围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检测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随着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建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改由社会保险部门直接发放,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总额的20%)由企业交纳到社会保险部门.为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建设部、财政部于2003年10月14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在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首次增加了“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就是目前全国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统一计取标准、统一收取、统一管理、拨付、调剂的劳保统筹费用的计取定额依据.为方便与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区分,我们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养老保险费为“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原在劳动保险费中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已在建标[2003]206号文件预算定额中取消,在劳动保险费中开支的其余各项费用现归属在预算定额间接费的企业管理费中,仍叫劳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从建安工程费中计取自行使用.目前,湖南省执行的定额依据是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

3 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的历史沿革

3.1 从无到有的起步

1986年3月,建设部、建筑工会印发了《关于建筑企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86]城劳字第131号),湖南省建委、省建筑工会收到此文件后组织对全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测算、分析,掌握了全省建筑企业之间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连年超支,以及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情况十分严重,劳保基金难以足额收到,企业经济效益得不到正确体现等情况的第~手资料,并多次召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只有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单列出来,实行统一费率,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平衡调剂使用,才能解决建筑企业收不到劳保基金,且负担不平衡和连年超支的矛盾,才能使国有老企业和新成立的乡镇建筑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正确的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对实行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上有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政策和要求,下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广大建筑企业的呼声,省建委党组研究决定: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3.2 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

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随着国家对养老保险政策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全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的发展情况,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7年7月一1992年底

按《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实行行业管理的办法(试行)》((1987)湘建管字第160号)规定,全省从1987年7月1日起试行.160号文规定:全省统一按建安工程预算造价2.5%预收劳保基金,竣工结算时按建安工程预算直接费3.2%结算.在这期间,全省各地、市(州)相继建立了劳保统筹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按160号文件规定对劳保基金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收取、统一拨付.(此阶段未实行调剂补助办法)

第二阶段:1993初―1997年12月

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省建设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对原《试行办法》([1987]湘建管字第160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992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建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j管字第467号).467号文件根据以支定收的原则,规定工程项目报建时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计取劳保基金,再拨付给施工企业,同时对困难的国有、集体建筑企业进行适当的调剂补助.此后,绝大部分地、市(州)对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离退休养老金实行了统一收取、统一拨付、适当调剂. (此阶段,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差额结算,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通过对建筑企业的调剂基本上 解决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赞.)

第三阶段:1998年初―2003年6月

国务院1997年7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为贯彻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精神,湖南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1997]第43号).上述文件中要求,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全国社会保险机构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原差额结算改为全额缴拨,即原由企业直接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改为由社会保险机构全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全额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缴纳.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上述文件精神,湖南省建委于1997年12月3日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建[1997]建字第562号).这一文件的出台,从1998年初开始,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的定位,即:统一收取,统一拨付,,适当调剂,企业参保.在这一阶段,全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主要是按照党、国务院确定的养老保险工作目标和原则,在确保建筑行业.方平安、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帮助建筑企业尽快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湖南省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的具体做法是:采取企业筹集一点,社会保险部门减免一点,劳保统筹管理机构调剂补助一点,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帮助建筑企业尽快加入社会保险“安全网”.在这一期间全省各级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机构从劳保统筹积累金调剂补助专项资金近2个亿,用于帮助建筑企业参保.截至2003年6月湖南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筑企业由原来的不到三十家猛增到500余家,并建立了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在这一阶段,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四阶段:2003年7月至今

至此,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随着国家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进一步完善,原制定的《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国家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要求,以及湖南省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的实际,于是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文)对原拨付标准、积累金及管理经费的计取、上缴及核算作了调整,265号文从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执行.

从2003年7月以来,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结合目前我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式、新要求,以及湖南省劳保统筹工作的实际,湘建建[2003]26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劳保基金的收取、管理、支付、核算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劳保基金征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全省足额征收劳保基金提供了政策保障.湖南省劳保基金收取额在2个多亿徘徊了八年后,在2003年终于突破了3亿元大关,之后又逐年递增.而建筑企业所收劳保基金的70%--80%也交到了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从根本上缓解了建筑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资金困难.二是明确规定了各市(州)政务中心(收费窗口)代收劳保基金必须直接汇入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的劳保基金专户,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劳保基金收款收据,从源头上保证了劳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三是大幅度调高了参保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的拨付标准,极大的推进了建筑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进程,调动了建筑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在这一阶段,湖南省新增参保建筑企业达800余家,截至2009年底,参保建筑企业已达1300余家:四是完善、规范了积累调剂基金的计取、上缴及核算制度,现在的核算办法,更加有利操作、监督和管理;五是调高了全省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管理经费的计取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管理经费偏低,经费超支的现象.

4 结语

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是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养老钱”和“活命钱”.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更是一项利国利民,改善民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历经二十余年,经过了从无到有到发展壮大,是许许多多劳保统筹工作者艰难探索,艰苦奋斗,才有了今天的成绩,使湖南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状况从此焕然一新,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的定额依据和历史沿革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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