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点赞:27624 浏览:12950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要尽早出台《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在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应建立省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新农保保障水平,规范操作程序,增强吸引力;提高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步伐;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加强养老保险实施机制.

【关 键 词 】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建议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多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指导下,各项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覆盖范围也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制度可持续性和支付能力都得以较大提高,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许多不可回避、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虽然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金计发、个人账户继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衔接方面存在笼统和原则性的条款,导致操作性不足.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缺乏具体的衔接办法,造成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后不愿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而更愿退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造成此类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完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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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目前一些地方开展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观察,多数地区借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之统筹安排、统一实施,个别地区则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模式.筹资模式多数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缴费方式和缴费比例也各不相同.造成不同地区不同的政策差异和不同的待遇标准,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

三是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以个人账户积累制为主的老农保制度相比,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水平相比,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强.低水平的养老待遇可能让参保人产生“逆向选择”,部分适龄农民选择不缴费,等到60周岁后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同时,部分中青年农民对新农保持怀疑态度,存在观望态度.一方面他们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新农保关心程度不够.

四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层次低,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等级和筹资比例各有不同,造成了不同地区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利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名无实的空账问题普遍存在,给未来支付养老金埋下了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金的筹集和政府的信誉.

五是现行养老保险运行中,法律的强制作用和约束力不够.养老保险实施运行过程中,由于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备,参保随意性大,抵制参保、逃避参保现象普遍存在;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基金的现象屡禁不止;挪用、侵占、截留养老保险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法律的约束力亟待加强.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第一,尽早出台《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衔接办法和养老金计发办法,保障参保人员在企业、城镇、农村之间自由流动的同时养老保险待遇得到法律有效维护.

第二,在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应建立省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安排.借鉴新农保的规定,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可以和农村老年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度提高补贴标准,从而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养老保险理想模式.

第三,提高新农保保障水平,规范操作程序,增强吸引力.针对参保对象待遇水平偏低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的现实,建议实现灵活的缴费模式,将缴费水平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挂钩,比如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置缴费档次,满足农村居民的缴费需求和享受待遇需要.针对参保对象既怕交上去的保费“打水漂”,又怕承诺的待遇难兑现的种种疑虑,采用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认同,赢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四,提高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步伐.当前,要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早日实现全国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个人账户空转、资金统筹层次偏低的实际,现阶段必须利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增速较快这一有利时机,抓紧做实个人账户,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以应对老年高峰期的到来,同时也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减轻压力.

第五,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加强养老保险实施机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企业拖欠、拒交和隐瞒职工工资收入的问题严重.因此,应改变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一是增设社会保险税,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资金比现行缴费方式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也更能体现出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二是开征一些新税种,如遗产税、赠与税、奢侈品的消费税等,不但可以充实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防止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更好地完成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此外,还可以考虑发行一些长期国债补充养老保险资金的不足.目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对侵犯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各种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条件成熟后,可以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

社会保险乃民生之基.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深远.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政府的职责,科学规范管理;扩大覆盖面,尤其要关注农民,关注农村老年群体.同时,也要争取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沿着健康的轨道,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