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共享信念"为导向的学术规范制度

点赞:29436 浏览:1334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学术失范在学术研究和高等教育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影响着学术环境和学术创新.学术规范的有效性源自学术共同体对它的承认,体现出“共享信念”的特点,因此,从制度层面建立和维护某一学科的基本学术规范和方法论,形成某一学科学者的“共享信念”,是学术规范制度真正得以形成的基础.

[关 键 词]学术规范;共享信念;学术制度

[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1)06-0117-04

学术失范在学术研究和高等教育中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学术环境和学术创新.目前国内外相继开发出一些反剽窃软件,如CNKI与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共同研制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简称“TMLC”),武汉大学研发的ROST反剽窃系统;国外著名的反剽窃系统“Turnitin”,现已应用于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包括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杜克大学、德国汉堡大学等.由CrossRef与iParadigms共同开发的抄袭检测平台CrossCheck,也于2008年6月正式启用.

然而,这些反剽窃系统目前所能做到的,还只是句法层面文字相似度的识别,而无法实现语义层面的内容理解,因此它所能起到的监控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只能鉴别出比较低级的抄袭,而很难鉴别出立意或者观点的剽窃.另外,针对这一情势,抄袭者的对策也在酝酿之中,网络上有相当多的议论是关于如何从论文行文、引文规范等技术层面上规避这类系统.因此,仅仅从技术角度来监测抄袭和剽窃,绝非杜绝学术不端之根本途径.

学术规范化问题,并不仅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化的学术规则,还涉及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范,这些具有道德意义的规范性共识,源于学术共同体的实践,并且也在其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得到调整和修正.可以说,“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从长期的学术活动中概括出的经验总结,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各种准则和要求,它并非一个固定不变的程式化制度,而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一、“学术规范制度”的概念分析

“制度”一词是一个涵义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不同的阐述和解读.按照《辞海》上的解释,“制度”指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意为“节制”、“限制”,“度”即尺度,标准.所谓制度也就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制度”是社会成员共同的行为规范或大家都认可的行为模式.

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并进一步把“制度”定义为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等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当然这些约束条件,可以是非正式的、默会的和自我实施的,如约定俗成的惯例、常识、道德等,也可以是正式的、规定的、强制的,有意为之的成文的正式约束.

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制度源自于人们的理性选择,制度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或约束规则的总称.换言之,制度是在冲突和协调行为冲突过程中产生和演化的,人们遵守某个制度,是因为人们认为这个制度对于所有人而言,都有意义的,即所谓“意义共享”.再完美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民众广泛的认同,就很难被遵守和执行,其结果必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旦共享信念得不到维持,那么制度就会坍塌.诚如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由此可见,有效的制度其实是博弈均衡的结果,体现了“共享信念”的特点.也就是说,指参与某一制度博弈过程中的所有人,对于该制度形成这一集体行动背后的意义是认同的,对于该制度的理解和阐释是基本一致的.

作为制度中的一种,学术规范制度无疑是一种学术共同体内部,从长期的学术活动中概括形成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和道德的约束,以及学术共同体成员应当共同遵守的各种准则和要求.它涉及学术研究的全过程,包括两个层次:

(1)认识层次规范,如各学科的研究规范和学科方法论,包括该学术领域的基本问题、学科本质、学科方法论、属于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等.

(2)技术层次规范:如学术写作规范、学术注释和引证标注规则等;也包括基本的学术规范,如学术自由、学术独立、学术积累、学术创新、学术平等、学术批评等.

学术规范的产生和有效性源自学术共同体对它的承认,体现“共享信念”的特点,因此就学术规范的建立和维护而言,重要的还是得从制度层面加以建设,只有让每一个进入某学科研究领域的研究者,都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学术规范和方法论,才有可能形成某一学科“共享信念”,这是学术规范制度真正得以形成的基础.

二、学术规范的构成阐述

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一下学术规范的构成,即会发现这一制度的形成包含了以下4个基本因素:

(1)学者,或日学术共同体.离开了学者,就不会存在学术,当然也就不可能且没有必要形成学术规范制度.

(2)意义.学术规范的产生,是为了保障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术环境的良性发展,进而促进学术价值的实现.因此,学术规范的意义在于它对于学术生态和学术价值有其明确的诉求.

(3)意义共享.如前所述,离开意义共享,制度就形同虚设.而所谓共享,就是某一学科领域的所有学者必须对所提出的该学科的学术规范制度能够形成共识,对其内涵有趋于一致的理解和认同,如果没有内在的思想上的认同,那么学术规范制度将只是一张空文,或者被彻底扭曲变形.

(4)形式呈现.和一切制度一样,学术制度从形式上,可分为成文制度、不成文制度两种形式.其正式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具有很强约束性和规定性的学术规范条例、法规或文件;其非正式的形式,不以文本形式呈现,但同样具有规范与约束功能,比如逐步形成的学术道德规范、文化理念、学术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学术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

通过对上述4个要素的分析,即会发现中国学术规范制度的缺失或者说不完善,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原因.

从制度形式上说,学术规范不仅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不够健全,而且非正式的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也没有被广泛地建构起来.近年来虽然也出台了一些学术规范,如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6年11月9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将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6种行为明确定为科研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依次有: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和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降职、解聘、开除等.

但这些条例缺乏特定的监察标准与法定程序予以保证,因而实际上也只能悬之壁上,并不能有切实的指导和运用.时至今日,就连“何为剽窃”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仍未见有一个明确权威的界定和解释.是单纯从“数”上对剽窃(抄袭)予以认定,还是要从“质”上来确定,而“质”又该如何认定

从“意义共享”层面来看,存在的问题就更为突出.著名的法学学者梁治平先生在谈到法律制度建设时做了如下表述:“我们的现代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许多门类,它们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建构一个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同时,它们也代表了一种精神价值,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问题在于,这恰好不是我们的传统.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译者前言)此观点同样也可作为中国学术规范制度建设的阐述.

中国传统学术的现代化过程并非是一个自然的学术转型过程,在救亡图存的历史背景下,西风东渐的结果是传统学术的断裂.传统中国学术有其独特的文化意蕴和呈现、陈述方式,与西方以重视学术逻辑和技术实践为传统的知识系统迥异.中国人做学问的方式依靠的是历史叙事,其传承是整合式的,中国传统学术是阐述式的,“六经”被反复传抄和注释,很难确切地做到无证不言,孤证不立,文本还原,言必有出处;然而,中国目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无论是运用的概念,术语,还是研讨的主题,提问的方式,乃至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等都唯西方马首是瞻.我们目前采用的学术规范主要是从西方引入和拷贝的,而非生长于中国传统学术的土壤.

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建立西式的以科学叙述为基础的学术规范制度是困难的,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840年战争以来,文化情感和文化习惯上仍沿袭着传统的现代中国人,一方面已经被迫脱离了传统中国学术的轨道,另一方面,又不能很好地融人进西方式的学术现实当中,这是中国学者在面临学术规范时的双重困境.因此,在接受以西方学术规范为主导的学术制度时,难免会陷人到莫名的精神困境里面.

三、学术规范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

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并不是拟定颁布一个文件就可以实现的,它应该是一个“制度群”的建设.制度与制度应当在一个统一的纲领之下彼此支撑,互为补充.因此,在进行学术评价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才能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可实现性.

(1)以学术良知为基础.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独立这三项原则构成了西方学术传统的核心内容,是美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学术制度运行的基础.学者或学术机构等一切的学术活动都是以学术良知为准绳.学术作为一种纯粹的探索,应以人的良知、理性为依据,对各种常识进行无条件的追问,对各种真理进行无条件的质疑.这种依据内在的理性自由的探索精神,正是学术良知最原初的含义,也是学术规范最核心的本质.

(2)以学术价值为核心.学术规范制度的建设无非是为了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促进学术价值的实现和知识的贡献.因此,应本着“为学术而学术”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学术规范、学术制度,促使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履行相应的学术责任.

(3)以整体协调为补充.从学术规范到学术教育,从学术质量审核到学术惩戒、学术奖励,只有各个制度能够达到系统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的关系,才能使学术活动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据可查.

(4)以本土和国际化结合为原则.关于国际化原则,就是在学科规范制度的建设上尽量采用国际化、通用化语言,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学科概念、学科体系、学术名称,与国际通用做法接轨,以方便国际交流;但同时又必须把学术规范制度建设的定位摆在中国的语境中,体现出中国的现实和历史.其实我国古代也有相关学术规范的论述,例如清代陈澧所撰的《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就谈到了引文规范,其主旨是“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所谓“暗袭”,就是剽窃.陈澧把“引书法”看成是做学问的基本功.要求学子杜绝抄袭,当引雅书,注明篇卷,核对引文,标出创获及尊重前人.


(5)以反馈监督为保障.学术激励和学术惩戒制度作为学术规范制度的重要反馈保障机制,能够起到鼓励学术创新和以做效尤的作用.在美国,对抄袭的惩罚是很严厉的,从失去学术界的尊敬到丧失学位、终身教职.

四、学术规范制度的设计构想

学术规范从根本上说就是学术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学术规范制度的建设包含了两个层面:

(1)非正式的自我管理和实施的约束,如学术道德、学术自由、学术批判等.规避学术失范,首先需要从道德上加以约束.强调学者的自省和自律意识,构筑良好的学术环境.

(2)通过一定程序建立并确定下来的正式的约束,意味着一系列的强制性措施和机制,以防范学术不端、学术失范,同时也防范评价者道德出轨,以保证学术评价的良性实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学术规范的教育制度建设;其二是惩戒制度建设.

对于前者,国外学界已经开展了相当多的工作,如美国编制了非常详细具体的引文注释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写作基本依循两种标准: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odernLanguageAssociation)倡导的MLA手册格式和被称为“出版与研究界圣经”的芝加哥手册格式(TheChicagoManualofStyle).

对于后者,美国公共卫生怎么写作部下设了“研究诚实办公室”,该机构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实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一旦涉及学术违规,除公布调查结果外,签署“自愿排除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美国卫生与福利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RI)为推进“负责任研究行为”(RCR)的教育,还编写了适用于各种一般的学术研究的入门参考工具书《科研入门:0RI介绍负责任研究行为》.从共同的价值观到研究的计划、实施、报告和评价等各个环节,对美国有关科学研究的政策方针、规章制度、行为指南以及负责任的研究行为的职业惯例做了实用的概述.书中的每章都以简短的案例开始,然后介绍相关的问题、规则与政策要求,最后以一系列供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参考资料、补充读物和相关作为结束.2006年4月英国的学术研究机构也效仿美国的经验,成立了一个由多家机构共同支持、旨在促进学术诚信的督导小组“英国科研诚信小组”,致力于进行诚实监管和强制执行条例.

在国内,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有所进展.2002年北京大学制定了《教师学术道德规范》;2004年清华大学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复旦大学制定了《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2007年年2月中国科学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首先应从源头做出,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威的学术规范标准,类似于《芝加哥手册》,将有关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评审规范等纳入其中,作为工具书,提供给广大学者参考.

2007年,教育部设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研究”专项课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任课题组负责人.2009年7月作为主要研究成果之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正式出版.其中对“选题与资料规范”、“引用与注释规范”、“成果呈现规范”、“学术批评规范”等均有详述,但这些条例缺乏特定的学科指向与法定程序予以保证,因而实际上也只能悬之壁上,不能有切实的指导和运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学术规范制度的建设思路,如图1所示.

(1)宏观层面,要解决的是学术规范建设的理论基础问题,形成学术研究应该遵循的基本价值观.通过围绕各个学科的学科本质和学科基本问题,梳理各个具体学科的学术史,以便完整清晰地梳理学科发展的脉络,呈现学科发展过程中不同学派和流派的产生、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学术研究规范和学科方法论.

(2)中观层面,按照不同学科的学术研究过程,从学科共同的价值观到研究计划的实施、评价等各个环节,对学科方法论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各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和视角.

(3)微观层面,结合学科自身研究领域的经典案例,以案例开始,介绍相关的学科研究方法、问题、规则与政策要求,最后以一系列供进一步讨论的参考资料、补充读物和相关作为结束.

通过对不同学科独特的学术规范和学科方法论的阐述,达成某一学科内部学术共同体的共识,即尊重学术、尊重作者、尊重文本、平等对话、客观公允、以理服人、以人为善、取长补短、激浊扬清、学术自由,形成“共享信念”,这是学术规范制度真正得以形成的基础.

所有的学术惩戒制度的建设,其实都是第二位的.在西方社会,学术规范被认为是学术或职业共同体的自治领域,其制定并非来自成文法或判例法,而是来自于学术共同体约定俗成的“信念共享”.任何对于学术的判断标准或规范约束都应来源于学术界的同行,或日学术共同体.对于学术规范的接受,或者遵守均应该出于学者对它的承认,而不能仅仅依靠外部性的权力.本文所提出的以不同学科独特的学术规范和学科方法论为中心,通过建立各个学科学者的“共享信念”,就是为了避免完全通过外在的权力干预和制度化,对学术共同体的学术活动构成“异治性”.

五、结语

诚如本文开头所述,制度包含两个层面,正式的和非正式制度,两者相辅相成.不成文的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正式的成文制度受非正式制度的制约.而不论是正式的,抑或非正式制度,其背后都蕴藏着对于制度内涵的趋于一致性理解和认同的共识.没有合理的、被认同的学者群体共同的学术理念和价值取向,就无法形成某种学术规范.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而言,对于这一点尤其不能忘却.否则学术规范制度建设得再完善,也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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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建设真正行之有效,还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任何一个有效制度的形成和产生都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在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固然要重视正式制度,但更要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培育与积淀.

学术规范如果只是表面化的规定和条文,如果不从学术环境和学术精神层面人手,不培植出对于学者的学术精神和良知,而只是停留在学术惩戒和监督层面,那么无论如何完善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管理条例,都无法激励学者对于学术的尊重和探索,也就无法真正引领学术的发展,促进学术的争鸣和学术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