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保责任的完善的起因

点赞:5790 浏览:208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社会转型期社会的时空结构和社会环境下,政府环保责任有待完善.本文论述了社会转型期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的必要性、理论渊源、特点,并对完善的措施提出个人建议.

关 键 词 :政府;责任;环保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进入突飞猛进的阶段.环境先进国家的制度与经验成为我国效法的对象,因而欧美、日本环境法律所通用的管制手段,也被我国法律大量援用.诚然我国环境法制因此免去了自行摸索与尝试错误的历程,然后如果单看这些环境法律的静态内容,并以此作为我国环保建制的表达,则恐怕过渡轻忽了环境立法背后复杂的结构因素.中国在很多方面仍然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来执行这些政策和法律.

中国环境法律失灵表现在法律对政府、企业、公民进行规制、调整的法律措施、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其中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制和调整是一个主要方面,或者说环境法律的失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环境责任出了问题.

这里的政府环境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权力以及因政府违反上述义务和权力的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政府环境职责即法律规定的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政府环境职权即法律规定的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力.也就是说,政府环境责任包括政府环境职权或政府环境权力、政府环境职责或政府环境义务,以及政府因违反有关其环境职权、环境职责的法律而依法承担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

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环境是完善政府环保责任的原因

一、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

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在于,在当代中国,既有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问题,又有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问题,同时中国又面临着如何走向世界的问题,于是中国遭遇到两大挑战:一是使其工业化基础实现现代化;二是从工业化经济向信息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的稳定尤其依赖于政府控制和引导资源的能力,以及对环境问题所引发矛盾的有效解决.因此体制均衡意义上的稳定,将有赖于国家的掌控能力、社会容忍程度以及可利用资源之间的关系平衡.

但是在这种发展不平衡的社会环境下,尽管中国环保政策占主导优势并存在垂直指挥的“链条”,但由于近期中国政治系统中出现的地方分权过程,地方层面仍然获得相当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政策领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受限性或者公开性.后一类型可能导致与其他领域的冲突,环保就是这种交叉延伸性体系结构的典型案例.

在许多环境决策中,涉及决策和执行,经济、生态和社会包容之间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我们已经认识到了环境的脆弱性和对于发展的强烈制约,因此在发展的同时,尤其在工业化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就变成了共识.我们已经认识到了现有资源对于12亿人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是多么的珍贵,因此,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尽量利用可再生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也逐渐成为了共识.按照这样的共识,我们必须相应地调整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和价值追求.

面对我国资源能源的日益枯竭,环境污染的不断扩散,生态安全警钟敲响,环境危机烽烟四起的态势,环境法要解决的环境保护问题更深,更广,更急迫.所以,环境法及其民事、行政法律制度安排将必然依托于转型期社会的制度安排.政府环保责任的完善正是这种趋向的反映.

二、环境问题国际化形势下一国“法”力不从心

西方发达国家正在逐步进入“后工业社会”,从工业社会进入风险社会不仅仅标志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它还暗示着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改变[3].法律是由国家制度的,面对风险社会环境问题国际化,一国的法律显得力不从心.所以,作为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手段的法律也要适应这一转变,必须建立一套体现和遵循风险社会基本运作逻辑的法律体系,实现法律理念和运作方式的更新与转换.


贝克通过与传统工业社会的比较勾勒出了风险社会的特征.他用直白的语言表述道:“阶级社会的驱动力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我饿!另一方面,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则可以表达为:我害怕! 焦虑的共同性代替了需求的共同性.”通过这句经典性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风险社会与传统工业社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社会运作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在传统工业社会,财富生产的方式统治着风险生产的方式;而在风险社会,这种关系就颠倒了过来,风险生产和分配的方式代替了财富生产和积累的方式并以此作为社会分层和政治分化的标志.换言之,在传统的工业社会,财富增值和经济发展是人的行为和社会运作的主要目的和方式,而在风险社会,当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的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时,防范不明的或无法精确预料的社会风险便成为个人行为与社会运作的主要目的与方式.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环境资源配置的有效与否、环境制度的合理与否、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如何,将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发展进程,一旦政府所制定的环境政策缺乏合理有效性,中国社会的发展就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中国已不能再延用工业社会的管理手段来管理后工业社会的风险.为了有效地规避环境风险,必须遵循风险社会的特点进行环境管理制度的设立,完善政府环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