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的特定法律义务

点赞:33199 浏览:15577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即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有下列四种:

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等.但是,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非都构成不作为的义务根据,只有经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视为作为义务的来源.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有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不能机械地着眼于法律条文上的直接规定,对于没有法律直接规定的,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运用法理,分析有关法律规定的内涵,以及行为人同所发生的法律事实的关系,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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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严格地说,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也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因为这类义务都是由行政机关法规或者有关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效力的根据仍然是法律的规定.但是,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是以担任相应的职务或从事相应的业务为前提,因此,与一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相比,又有其显著的不同特征,有必要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特定义务来源.

认定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一是要注意义务的时限,如果并非行为人应执行职务或从事业务之时,便不会产生义务;二是注意义务的对象,作为义务的对象,必须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内.

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引起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法律行为多种多样,不仅行为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的行为,如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属于法律行为,而且自愿承担某种实施一定行为或者防止损害结果发生之义务的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即便没有签订合同.如果一定的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以致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合同行为引起的义务.合同行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约束力应当以有效为条件.合同无效或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的,合同当事人不应负法律上的义务.合同行为产生的特定法律义务,自合同生效时即客观存在,但行为人的不履行作为义务最终能否成立不作为犯罪,还需认定行为人有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及主观上有无过错.


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它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动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但是既然是由于行为人的行动而使刑法保护的客体处于遭受损害的危险状态,他的行为就具备了刑法意义,并且由此产生了防止或消除这种危险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江西 高安 3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