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外委迁改项目补偿模式

点赞:3444 浏览:836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激增,许多电力设施因市政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需要迁移重建.供电企业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方,承接了越来越多的外委迁改工程,涉及的补偿资金(资产)价值也日渐庞大,外委迁改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外委迁改项目补偿模式”内容进行研究,以进一步规范外委迁改项目的管理.

1. 现状分析

佛山的外委迁改业务最早可追溯至2004年末,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因市政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供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被动接受政府部门等外单位的申请,在确保用电安全和供电可靠的情况下,对自己产权所属的电力设施实施迁移重建.

外委迁改项目分为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外委迁改项目的财税政策风险和工程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在2010年印发的《外委迁改工程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输电线路迁改管理办法》均有明确:"迁改项目原则上采用资金补偿方式实施.外单位提出实物补偿需求,符合以下情况,可以采用实物补偿模式:①迁改后新建资产与拆除资产的数量基本相当,或新建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超过20%且资产功能未发生本质改变的迁改工程;②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采用实物补偿方式.

2. 两种补偿方式的优劣及相关制度要求

2.1资金补偿方式

2.1.1优势: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政策法规管理清晰

由项目经办部门在立项后按照技改修理类项目管理要求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外委迁改工程实行资金计划、支付管理,按规定列支,及时竣工决算转资等工作,整个项目管理规范到位;同时国家财税法规对资金补偿处理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2.1.2劣势:项目管理费时费力、补偿资金追讨困难

按照要求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但是增加业务部门工程管理的工作量;目前迁改项目以市政拆迁为主,政府部门作为补偿方都较为强势,其内部资金审批程序也较为复杂,往往造成收取补偿资金的周期很长.

2.2实物补偿方式

2.2.1优势:项目管理省时省力、管理外包降本增效

供电企业只承接迁改前和迁改后的业务管理,可减少部分工程进度管理和结算资金追收的工作量.项目由补偿方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并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完成后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迁改后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

2.2.2劣势:账外循环难以监督、政策法规管理不清

在新建资产移交前,工程建设资金在账外流动,可能存在资金管理缺位的审计风险;业务部门虽然减少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工作量,但是供电企业仍有严格的相关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暂未出现因质量引起的相关问题.由于不是全过程管理,对于工程建设进度、资产移交等环节难以及时监督;同时上级单位对实物补偿的业务处理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存在审计检查风险.

2.3相关制度要求

根据《技改修理类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原则上应选用资金补偿方式进行处理”.“经与补偿方协调,不能采用资金补偿方式,且同时满足以下情况的,可以采取实物补偿方式实施外委迁改工程:补偿方提出实物补偿需求,迁改后新建资产与拆除资产的数量基本相当,或新建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超过20%且资产功能未发生本质改变的迁改工程”.

3. 现存问题

3.1部分拆旧物资进账不及时.部分修理性质的配网迁改项目对拆回原有资产上的废旧物资,未及时鉴定分类入库,没有形成有效的台帐管理,容易导致拆旧物资长期积压未处置.

3.2固定资产报废业务不及时.部分技改性质的配网迁改项目对拆回的固定资产废旧物资,未及时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容易导致账上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现状.

3.3实物补偿资产移交不及时.部分采取实物补偿方式的迁改工程完工后,未及时资产移交手续,使得迁改后的新建资产一直没有正式纳入供电企业资产管理中,导致资产归属权不明晰,存在资产管理风险.

4. 管理要求

为规范外委迁改项目的处理方式,防范资产管理的潜在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制度要求,通过课题研究系统地梳理分析佛山外委迁改项目管理的现状.拟对外委迁改项目的补偿方式建议如下.

4.1补偿方式选择

严格按照《技改修理类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具体迁改项目的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地选择资金补偿或实物补偿方式,不能随意违反规定选择补偿方式.外委迁改工程按补偿方式分为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原则上应选用资金补偿方式进行处理,并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优化开展外委迁改工程的立项管理.

经与补偿方协调,不能采用资金补偿方式,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取实物补偿方式实施外委迁改工程:

4.1.1补偿方提出实物补偿需求,迁改后新建资产与拆除资产的数量基本相当,或新建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超过20%且资产功能未发生本质改变的迁改工程.

4.1.2实物补偿方式的迁改工程完成后,生技部应在两个月内组织资产运行部门会同补偿方共同对迁改后的资产进行清点验收,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包括无偿移交资产清册、竣工图资料、概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结)算书或由相似度检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的资产移交资料(补偿方及时资产移交,并提供资产交接资料和工程决(结)算书的,可不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4.2拆旧资产处置

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电力迁改中供电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并未发生改变,拆除资产的处置权仍归属供电企业.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因市政规划等原因拆除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收料建账.

4.3迁改工程纳税处理

根据《关于供电企业收取迁改工程补偿款纳税问题的复函》,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已统一明确:供电企业受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单位等委托,迁改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的相关线路而收取的名为迁改“补偿金”的收入(包括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均属于应征“建筑业”营业税的行为,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应在收到补偿资金或收到移交的新建迁改资产时缴纳税金.

4.4实物补偿管理要求

4.4.1规范实物补偿方式的申请流程

适用实物补偿方式的迁改工程,应履行审批手续,由项目经办部门根据相关资料和文件填制《外委迁改项目实物补偿方式审批表》,详细说明采取实物补偿方式的原因,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采用实物补偿方式执行.

4.4.2完善实物补偿方式的合同内容

实物补偿方式的迁改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迁改的原因,有文件依据的需列明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迁改属于供电企业资产范围的具体电力设施名称.

(3)明确拆除资产的处置权归供电企业.

(4)明确重建资产的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确定资产移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资产移交中涉及的评估等费用由补偿方承担.

(5)如实物补偿方式的迁改合同没有列明重建资产的产权所属和资产移交方式的,在接收重建的资产时应与补偿方签订资产移交协议.

(6)实物补偿方式的迁改工程完成后,生技部应在两个月内组织资产运行部门会同补偿方共同对迁改后的资产进行清点验收,并整理提交相关竣工图资料、概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结)算书或由相似度检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补偿方及时资产移交,并提供资产交接资料和工程决(结)算书的,可不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7)合同明确移交资产涉税金额的承担方、税款缴纳时间等内容.

4.4.3落实实物补偿方式的资产移交

项目经办部门应做好实物补偿方式外委迁改工程的资产接收资料的审核工作,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完成接收资产固定资产卡片的录入工作;财务部根据资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等工作,以确保资产接收工作符合国家各项财税法规的要求.

资产接收资料具体如下:

(1)交接双方签名盖章的资产交接清册(详见附件7).

(2)相关附件.包括竣工图资料、概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结)算书或由相似度检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采取实物补偿方式的迁改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补偿方及时资产移交,并提供资产交接资料和工程决(结)算书的,可不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上附件应加盖移交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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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会计处理

接收移交资产时,一般以资产评估净值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