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贫县教育化债路

点赞:19713 浏览:9178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11年,湖北省提出在全省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把化债作为责任主体.由此,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长阳县走出了自己的化债之路.

在推行化债伊始,长阳结合自身特点明确了此次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确定了先审计认定再偿还债务的化债工作程序.

理清债务

2011年7月,湖北省审计厅派专门班子深入乡镇、村组、学校调研,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摸清了债务形成原因、债务偿还情况、现有债务余额以及化债资金直接拨付的相关信息.

2011年8月,审计、教育、经管等部门人员组成验收核查组到各个乡镇进行核实,采取重点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债务(含村级“普九”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并落实到每一个债权人.

按照省综改办的统一要求,在本次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中,只能认定债务的本金,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合格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了删减,实行了偿债销号制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最终经省综改办的核实录入农村义务教育监管系统上报债务1495笔,债务总额440万元.县综改办对每笔债务由村级和认定组按政策具实认定,做到债务关系清楚、人账相符、账据相符,杜绝发生“还糊涂账”、“水份债”、“人情债”和借新债还旧债等问题.

双方在债务余额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债权单位或债权人出具机构代码证()、开户行及银行,与原债务单位(甲方)及县财政局、教育局、经管局(乙方)签订《长阳县村级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剥离偿还合同书》,共签订了584份合同书.合同签定后,凭此合同了债务剥离,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同时,各乡镇建立公示制度,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资金筹措

按照、省确定的以县为单位先行自主化债为主.长阳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借助化解“普九”的模式,通过压缩其它支出等筹措了化债资金,共集中解决资金400多万元,其中:通过增加收入200多万元,譬如培植税收、签订合作契约来增加税收.大力压缩县级非生产性支出,降低县级组织运行成本,尽可能减少支出,压缩行政经费、公务经费等支出共200万元.这些资金全部划入偿债专户,确保化债资金按期完成.另外,省财政厅也下发了对长阳县奖代补资金,为化债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兑付偿债资金,是化债工作的关键环节.在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数据的基础上,2011年12月,各级政府安排的偿债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管理.对偿还的债务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债权为单位的,把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银行账户;债权人为个人的,借助一卡通平台,通过乡镇信用社直达个人一卡通账户,并严格遵守支付审核制度,健全了相关资金支付手续,确保不留隐患,整个程序规范有序,操作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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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1年12月27日,44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偿债资金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全部拨出,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化解.化债后的相关财务资料和资产信息,装订成册,分类归档,以备核查.

长期监管

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偿还以后,长阳县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锁定其他债务数额,坚决杜绝新增债务.长阳县率先启动政府性债务监管,探索出了一条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的措施和制度办法,制订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八条》规定.

新办法着眼于农村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切实防范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同时,注重财政、教育、经管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级组织的协调配合,加强农村中小学资产的管理,减少资产闲置,避免毁损和资产流失.在妥善处理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把闲置校舍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成人文化继续教育、村级公益活动场所等公共怎么写作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资产,避免教育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达到遏制新增教育债务的目标.

另外,县人民政府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债务化解工作纳入了乡镇目标考核范围进行奖惩;对不按规定完成化债任务,弄虚作检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继续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行为,将追回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