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投标现状

点赞:22379 浏览:10522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通过对我国招投标的发展现状的回顾,分析了我国招投标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招投标行业的对策.

[关 键 词]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现状对策

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断发展、实践.第一个十年1979~1989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工程建设、货物、怎么写作采购都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安排,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第二个十年1990年~1999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十年,随着开革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1992年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第三个十年,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次规范公共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专门法律颁布至今十年不断发展、实践,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法律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招标投标市场迅速发展,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到项目选址、项目融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代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科研课题等领域,招标投标市场不断扩大.随着发展的继续,我国现有的招标投标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当前我国招标投标领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立法滞后,法与法打架;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招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施工企业检测借资质参与竞争、围标、串标以及虚检测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不够明确,没有可操作的处理规程;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招标投标信用机制建设滞后;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种不同行业、领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则通用性部分没有完全统一;评标专家太多的权利、无法无天,没有约束、评价、淘汰机制;网络电子招标缺乏全国统一开放的、安全的、有效保障;没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以及执行结果的追查制度、没有审计结算后评价机制.


二、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突出问题

1.法律的集中、法规的分散,导致有法可依,无法执行

所谓法律的集中是指一部《招标投标法》没有两部,非常集中.法规的分散,是指现行制度所表述的各个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细则等文件,加上地方上所制定地方法规、规范化文件等.我国有关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别说招标人搞不清楚,投标人搞不清楚,招标写作技巧机构也搞不清楚,各级监督部门也只知道本部门的,别的部门也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文件,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汇总统计可知,全国除废止的招标规章和规范化文件现保留有效的多达400多个.在国外没有这么多的文件也管得很好,在我国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个市场,在世界上也少见.这是因为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把本部门利益塞进各自的文件中.由于政出多门,内容重复、互相交叉、条文矛盾,造成规则不统一,导致有法可依,无法执行.

2.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关于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除了由统一的管理部门对招标程序进行审查之外,还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台湾地区是由审计部起草招标采购法.在我国,行政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样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实践考验,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一是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执法主体;二是考虑关联交易不够.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都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关联两层关系.如有些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或本部门获取利益;有些地区和部门不让“肥水外流”,置国家法律、法令不顾,大搞条块分割、行业保护.

众所周知,一个运动场上的竞赛,按常理,是运动水平高的运动员取胜.但这要有两个前提:一是制定竞赛规则的人要公平,二是裁判员执法要公正.没有这两个前提,再高水平的运动员也不可能取胜.而我们招投标市场有的监管部门,身兼三职: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场上的裁判员又兼运动员,谁敢与监管部门较量.这种身兼三职的监管者缺乏监管,才是问题的焦点.招标投标业内主流民意认为,把监督机构的问题解决好了,规范中国的招投标市场,指日可待.

当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这些行政部门还负责直接管理或实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受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以及招标写作技巧机构资格的认定.这种管理行为和方式实质上是自我监察、同体监督,难以从根本上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者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难以形成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机制.

3.评标专家制度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是确保招标投标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一个临时性工作小组,其与招标关系,只能是一次性.现有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专家良莠不齐,影响评标质量,评标管理办法错误地给了评标委员会太多的权利.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只能是参考性的,不应该是决定性的.在没有严格约束的监察权力,评标专家名单一旦泄露,评标专家极容易被操纵,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已出现了不法分子泄露评标专家名单,使评标专家受到生命威胁,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4.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种不同行业、领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则通用性部分没有完全统一.

5.招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

6.网络电子招标缺乏全国统一开放的、安全的、有效保障.

7.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张皮,脱节.

8.项目完结后,缺乏必要的反思,缺少审计结算后评价机制.现在国家投资项目审计结算一完项目就算是结束,从没有人从头审视国家投资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制度还是人为;招标前的财政投资评审恰当与否;工程竣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合法与否;这些都谁在监督,等等.

三、突出问题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必须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机制.对施工企业检测借资质参与竞争、围标、串标以及虚检测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一定要明确界定,并规范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

2.健全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监管分离的监管体制.明确管理、监督目标和合适的管理、监督人员.发展改革委、财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为项目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为日常监督部门.日常管理、监督人员动态管理,轮流换岗制度.另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监察部门之外的廉政执法公署,作为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执法主体.

3.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应当锁入交易柜子留二把钥匙,由二个监督部门人员管理.改变专家库库容有限,专家专业不齐,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评标专家,在平等竞争基础上,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选中选强,确保评标专家队伍优良、德才兼备、资源优质且足够用.由业主、写作技巧机构对评标项目中各评标专家评价打分,建立约束、评价、淘汰机制.

4.应尽快组织全国招标投标专家编制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项目规模、不同合同类型通用性部分的标准招标文件,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5.推行招标投标从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信用机制.

6.国家投资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的、有效网络电子招标公共怎么写作平台,充分发挥网络电子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效率、转变监督方式的优势和科学性.打破垄断、条块分割、行业保护,真正实现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大市场.

7.应建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以及执行结果的追查制度.让招标投标结果与合同签订前后一致,管理过程控制的完整性要有执行结果的追查制度,让国家投资项目都成为阳光、透明项目,才能让纳税人放心.

8.立法分配正义,行政推行正义,司法矫正正义,这是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在权力制衡原则下的职能配置、义务承担和责任承受关系的具体描述.这个描述告诉我们,权责紧密相连,用权必受监督,尤其是行政权力.抽象的行政权力通过具体的行政行为来实施,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行政行为缺乏监督必然失去公正,这是长期实践中得出的经验论断.故必须建立相应的财政投资评审、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公示制度,建立审计结算后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