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责任

点赞:5069 浏览:1752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管理制度.文章认为建立独立会计机构能使会计人员更好地执行会计法规,完成会计人员使命,真正负起应负的会计责任.

关 键 词:现代企业制度独立会计机构会计责任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175-05

200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明确指出: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核算规定或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或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对违法收支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明确提出了会计人员对法律负责任,也就是会计工作必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负责任,而《会计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他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因此,会计人员对《会计法》负责,也就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更具体地说,就是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但目前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使会计人员并没有真正负到其应负的责任,并由此而给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带来许多不应有的重大损失.

一、现行的会计体制造成了会计难负其责或不负其责

过去,我国会计人员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及财政统收统支、核算单位没有自主权的制约,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的指示下按有关文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地、被动地反映国家资金的运动及财政拨款的支付情况,单位与国家以及单位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差别甚小,会计在维护国家利益上所起的核算、监督作用基本上能够得到发挥.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企业管理层不但要维护企业投资者现有利益,还要维护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进一步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利益,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下得以生存和发展.而现在许多企业管理层的做法却不尽然.众所周知,国务院部署并直接领导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指导思想明确,范围之大,内容之多,政策之具体和声势之浩大,一年超过一年,而且年年成绩显著,平均每年查出违纪金额由上百亿,增至上千亿,且不包括自查部分.据了解,这其中60%~70%的违纪金额是会计在账面上做了手脚,其损失无法估量,而其中会计责任是不可推卸的.2000年7月1日《会计法》的颁布与实施,应该进一步健全了法制,加强了监管检查,经济违纪案件应逐步消迹,然而,事实相反,年年查,年年犯,一年比一年重,并且成三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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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屡禁不止.大检查年年搞,违纪年年增,屡屡犯.行为几乎年年相同,年年偷税年年查,今年有小金库,明年仍有小金库,而且数额越来越大,从最初每年查出几十亿到现在每年查出上千亿,十分惊人.

2.违法严重,作案猖獗.查出的问题大多属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不少企业无视党纪国法,明知故犯,如偷税、漏税、骗取退税、乱摊费用、摊计成本,会计人员若照章办事、坚持原则则遭打击,被任意裁减、撤换、调离.

3.手法不变,检查困难.会计具有核算、监督和参与经济管理的职能,这一点无疑是我国会计制度的特色.但是,为了集体或个人的私利,不少单位的财会人员参与经济违纪,记检测账,隐瞒利润,转移资金,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掩盖违纪真相,人为造成投资者的重大损失.由于会计人员参与经济违纪,所以当进行财税、物价大检查时,有些会计人员人为地为大检查制造障碍,不按时为检查人员提供有关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甚至提供检测资料,使检查工作遇到很大困难.

总之,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除目前法制不健全及会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外,最重要的是会计人员单位所有制造成的.在此体制下,会计人员只能依法发挥核算作用,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具体地说,目前的会计人员单位所有制,没有明确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关系.就《会计法》而言,会计人员是当然的执法者,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分明是法定的被执法者,会计人员违法是执法犯法,企业管理层违法是有法不依.但现在的管理体制是被执法者直接管理和领导执法者.尽管《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会计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会计事务的处理原则和会计人员的任免权限,但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财政税务部门只管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不管会计人事权.由于财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制于企业管理层,极大地制约着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执法权实际上掌握在可能违法的企业管理层手中,从而导致了会计工作的依附性,会计职能难以正确行施.一些单位肆无忌惮地违反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失真,偷税、漏税等各种违纪行为层出不穷,使会计人员迫于自身利益难负其责,无法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的利益.因此,为了维护《会计法》的权威,使会计人员真正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必须彻底改变现存的会计人员单位所有制,建立会计有效执法机构,强化执行《会计法》的约束机制.


二、建立独立会计机构的客观必然性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的财会工作.”《会计法》颁布后,虽然在财政部门设立了会计事务所管理司(处、科),但其职责主要管理会计业务和制度建设,现行的这种会计职能机构无法担负重大的执法工作任务.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要使会计人员真正地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就必须建立独立的会计管理机构,使具备会计从业执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从中央到地方,有独立会计机构垂直管理,按需要向企业或经费单位派出.会计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负责,向他们提供真实、可靠、准确并符合社会公认标准的会计信息,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会计机构负责,其经费来源由会计管理机构按各单位会计人员人数及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使会计人员作为执法者真正独立于企业管理层这个被执法者之外.其主要理由是:市场经济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制度、管理制度和会计管理体制,需要按市场经济模式对现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明确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投资和利益分配多元化.目前的会计管理体制显然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建立独立于企业管理层之外的会计管理机构.这是根治经济违纪和加强宏观调控并使会计人员真正依法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的客观需要.

1.建立独立会计机构是落实《会计法》执法权的需要.由独立会计机构管理会计人员,将会大大减少执行《会计法》的行政干预,消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的后顾之忧.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改善会计人员工作环境,理顺内外关系,使会计管理在机构上相对独立,使会计人员敢说话,说真话,说硬话,能办事,才能真正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使《会计法》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起到应有的作用.

2.建立独立会计机构是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的客观需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会计人员原则上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按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独立地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会计信息资料,真正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负责.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会计信息资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持续深入,产权日益多元化,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更加关心其投资的风险和报酬,他们需要信息来帮助其作出决策,比如决定是否应当写进、持有或者卖出企业的股票或者股权,他们还需要信息来帮助其评估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等.

根据投资者决策有用目标,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会计信息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以及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的变化情况,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及其变化情况,如实反映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形成的流入和流出情况等,从而有助于现在的或者潜在的投资者正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效率,有助于投资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作处理性的投资决策,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与投资有关的未来流量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等.除了投资者之外,企业财务报告和各种相关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还有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例如,企业贷款人、供应商等债权人通常十分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他们需要信息来评估企业能否如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能否如期支付所欠贷款等,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管部门,通常关心经济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公正、有序,宏观决策所依据信息的真实可靠等,他们需要信息来监管企业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制定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征管和国民经济统计等,社会公众也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影响,包括企业对所在地经济做出的贡献,如增加就业、刺激消费、提供社区怎么写作等,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有关企业发展前景及其能力、经营效益及其效率等方面的信息,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要.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中许多是共同的,由于投资者是企业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告能够满足这一群体的会计信息需求,也就可以满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管理层是受投资者之托经营管理企业及其各项资产,负有受托责任.即企业管理层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各项资产基本上均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或者留存收益作为再投资)或者向债权人借入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管并合理、有效运用这些资产.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也需要及时或者经常性地了解企业管理层保管、使用资产的情况,以便于评价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情况和业绩,并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投资或者信贷政策,是否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其他制度建设,是否需要更换管理层等.因此,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资料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资料要求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目标要求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受托责任观.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与其受托责任观是统一的.投资者出资委托企业管理层经营,希望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从而进行可持续投资,企业管理层接受投资者的受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就能够更好的持续地履行受托责任,以为投资者提供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从而构成企业经营者的目标.由此可见,财务报告目标的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是有机统一的.而只有建立独立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才能真正、更好地完成和实现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资料的目标.

3.设立独立会计机构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拨款机关负责的需要.这类机构由国家财政和有关部门全部或部分拨付经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需求建立,其职责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为社会公众怎么写作,而不是经营单位.因此,这类机构的会计人员应对拨款机关负责.真实、准确地报告所在单位经费的开支情况,代表财政部门监督其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出纳人员不予报销,会计人员有权制止,不受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制约,从而保证所拨经费得到合理、合法、有效的使用,制止一些违法乱纪、侵吞和浪费国家财富的行为,使会计人员真正对拨款机关负责.

三、成立独立会计机构的几点设想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必须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中国会计改革的重点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模式.我认为,当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使会计工作者认真依法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就必须对目前的会计管理体制做以下改革.

1.成立国家会计局.成立国家会计局来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各省、地、县设置相应的机构.国家会计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国会计人员进行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并包括主管全国的会计信息,制定会计准则,负责会计人员职称资格的考试认定,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授证工作.配合财税、审计、物价部门的大检查,使会计工作独立于单位管理层之外,真正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

2.国家会计局下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发挥会计信息在组织市场经济活动和加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及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功能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组织市场活动、规范市场秩序、理顺市场关系的微观信息,会计信息中心通过对各企业会计信息的加工整理,为市场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自信水平的信息,使企业财务决策建立在真实可靠的信息基础上,二是为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区域经济政策怎么写作的中期信息,三是提供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内在联系和物资交换,国民收入的形成与分配,以及对外经济交流和流通等,制定为宏观经济决策,实现宏观调控怎么写作的宏观信息.

3.取消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局的直接管理和领导下,独立执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不受单位管理层的干预,使会计工作真正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维护投资者等各方面的利益,最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受侵犯.长期以来,会计人员一直被认为既是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核算管理人员,又是代表国家对这些单位实施经济监督的工作人员,由于会计人员头戴两顶“桂冠”,搞不清自己的真实身份.执法者在被执法者领导下,选不准自己的工作目标,发挥不出自己应有的作用,也就难负其责或不负其责了.

4.实行社会监证会计.国家设置会计管理局统管会计工作后,全国会计工作将真实地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国家会计局对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对会计人员考试合格者授证上岗,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公众机构对会计工作进行审查,实行社会监证会计,以真正有利于会计职能的发挥.

5.依法律形式赋予会计人员三项基本权利.(1)人事特别保护权.财会人员的人事特别保护权即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过会计局,各单位无权自行任免.(2)人身特别保护权.所谓人身特别保护权即对财会人员揭发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定时间做出审查处理,不能久拖不决,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者,有关部门应责令纠正,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揭发特别有效权.财会人员要有揭发特别有效权是为了克服过去会计人员揭发问题难,遭受打击报复后告状更难的弊端.就是要做到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的检举揭发,只要有理有据,就应立案予以查证、落实,并作出严肃处理,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或申诉,更不能对或申诉不了了之.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加之对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做相应的配套改革,我们的会计工作就一定能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起其应负的会计责任,发挥起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临沂职业学院经贸系山东临沂276017)(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