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实现途径

点赞:7150 浏览:238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由于受到经济基础、教育观念等因素制约,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存在着法制教育认识不足、法制教育模式缺乏实效性、法制教育评价标准缺乏、法制教育师资匮乏等问题.在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下,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地区法制教育的模式,必须结合实际,探寻适宜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途径.

关 键 词: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研究

课程:本论文为2011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为XJK011CZJ018.

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教育对象的生理、心智日趋成熟,理解、接受力有了较大提高,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即将走上社会,迫切而自觉地存在着了解和掌握社会法律规范的需要,这为在高职院校中开展积极有效的法制教育奠定了客观基础.实践中,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发挥着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怎么写作,提高学生法律素质,树立学生良好职业道德,有效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等重要作用.但事实上,由于受到经济基础、教育观念等因素制约,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各种问题较为突出.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对劳动力的要求也日渐提高.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理应顺应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各项教育的实效性,将更多的新生劳动力转化为基本了解法律制度,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人才支撑.

一、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状

1.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存在不足

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关于法制教育存在着认识不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认识不足.笔者认为法制教育应该包括三方面的教育内容:静态的法律规范、制度等的教育学习;动态意义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的教育学习;法制观念的培养树立.事实上,不少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关于法制教育的认识仅停留在法律规范的学习上.

(2)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少高职院校认为,职业教育重在职业技术、技能的学习,重在专业知识的学习,认为学好专业技能就行了,轻视法制教育等人文素质类教育.这种认识忽视了职业教育也是教育的一种,教育的本质旨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劳动工具的批量生产.

2.法制教育现有模式缺乏实效性

据调查,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有模式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再加上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每学期甚至每学年一到两次的法制讲座.法制讲座,虽然在短期有一定的刺激,但由于数量有限,难以持久地发挥影响力,成为行为主体的稳定行为影响内化因素.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内容仅占到四章10节,篇幅有限,课时有限,但需要学习的知识又较为广泛,二者间的矛盾导致了实践中教学无法充分、深入,制约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同时,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方法手段相对单一,传统的理论教学仍停留在“填鸭”式或是“满堂灌”,枯燥乏味的课堂讲授很难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情感意志,上升为学生的自觉行为.显然,现有的法制教育模式缺乏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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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制教育评价标准欠缺

有效的教育评价标准相当于一个强大的动力系统,既能促进教师“教”,又能带动学生“学”,只有充分开启了这个动力系统,才能使教育实效性得到切实提升.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现有的法制教育评价标准多是停留在对相关课程课堂教学的考核,关于法制教育的全面系统性评价标准几乎没有,直接导致了法制教育无论对教师,还是对学生而言,除了上好几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外,其他可有可无.欠缺了动力系统的法制教育这辆大车,尽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部分民族地区高职院校里仍是举步维艰.

4.法制教育师资人员严重匮乏

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带来社会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表现出难以吸引优秀师资,自有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短缺,教育教学条件相对落后等现状.因此,对于边缘化的法制教育,其师资资源更是严重匮乏.据调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主要是由思想政治教育老师担任,涉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学内容讲授显得力不从心,更不用说通过创新教学,提升其实效性.

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影响因素分析

1.来自民族地区教育的影响因素

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形成制约.同时,民族地区的教育对象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受到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各种因素交织的影响,学生在性格、情感、信仰等精神意识层面表现出较明显和突出的特质.如:在情感上具有开朗、热情、倔强、自尊心强、易激动等特点;意志上具有坚韧、刚强、勇敢、自制力弱等特点;信念信仰上具有坚定、执著、易冲动等特点等等.种种原因,使民族地区教育呈现出不容忽视的特殊性,要求相关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克服困难,突破制约,重视差异,深入思考,切实推进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升.

2.来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影响因素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综合,培养的是生产和怎么写作第一线从事管理与直接运作的高级实用人才,这一明确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是一种实用类型的教育.因此,教育教学实践中呈现出重专业、重技能,轻公共课、轻素质教育的现象,这种现象无论在管理层、教师,还是在学生中都较为普遍存在.法制教育教学必须突破这种“一边倒”观念的拘囿,充分发挥出教育教学的实效性,推动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深入.

3.来自法制教育自身的影响因素

法制教育属于社会规范的学习.社会规范学习(socialnormlearning)是指个体接受社会规范,内化社会价值,将规范所确定的外在于主体的行为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的行为需要,从而建构主体内部的社会行为调节机制的过程,即社会规范的内化过程.除了服从于学习的一般规律外,社会规范学习还讲究知、情、行的系统递进,先认知,再激发情感,最后内化为自觉行为,是一个注重科学渐进,注重方法实效的教育学习系统.影响其教育学习实效性的因素主要有社会交往需要、规范本身的类型特点、规范行为的社会反馈、认识与体验的一致性等等.因此,提升法制教育实效性必须结合社会规范学习的特殊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如增加对学生交往需要的了解,加强对法律规范类型特点的区分,注重对学生规范行为的社会反馈,促进其对法律规范认知与体验的紧密结合等.三、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实现途径思考

1.提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法制教育是指运用广义的教育手段开展的法制意识培养、法律素质养成、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能力提高的系统性活动,是一项融理论性、实践性、思想性、政治性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其教育面向社会全体,教育目标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社会公民,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对青少年学生犯罪预控、防止进校园等现实热点问题的关注,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而带来的对现代专业能力与人文素质兼备的“职业人”的市场需求,在新形势下,对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出了切实要求.民族地区虽然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但在新生劳动力的培养上也不能回避这一任务,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必须提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加强法制教育实效性研究与实践,推进教育培养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2.创新法制教育模式

(1)编写专门教材,精心设计教育教学内容.实践中,高校法制教育基本从属于德育教育,没有自身独立地位.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也与德育教学内容一起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没有自己的专门教材.但事实上,不同类别的高校中,都“一刀切”地以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课时少,内容庞杂,教育也只能是“蜻蜓点水”,并缺乏针对性.因此,编写专门教材,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是创新法制教育模式,提升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有力途径.

具体而言,法制教育专门教材应满足学生对法律规范的认知需要,可以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其中应包括与法律相关的必要性知识、规范的基础理论知识、执行规范的程序性知识等)主要的法律条文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在教学内容上,可以通过讲座或讨论会等形式,增加热点法律问题、民族地区常见法律问题等内容.另外,除了帮助学生知法,法制教育还要帮助学生懂得用法,因此应在教学内容上,注意权利义务观念的树立培养.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应结合专业需要,有选择地讲授一些专业法.总之,教学内容必须针对教学对象和教学需要精心设计,如同烹饪中的各种食材,只有选材得当、食材精美,才能让学生在享受视听盛宴的同时,润物无声,潜移默化.

(2)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也包括学生学的方法,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多样化的系统.在专门进行的问卷调查中,笔者发现有51%的学生认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方法更适合该课程教学,另有32%的学生选择了“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在关于教学手段的调查中,34%的学生选择了讨论式,30%的学生选择教师启发式,还有25%的学生倾向于实践式教学,23%的学生选择了案例式教学.显然作为教育对象的大学生,不再乐意接受传统的“填鸭”式或是“满堂灌”,而是更希望突出自我的主体地位,期待教育教学的积极参与,喜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这种现状,符合现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也是新时期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新要求.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可以结合各校实际,借鉴发达地区高校摸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如:采取结合专业需求的延伸式教学;与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相结合的案例式教学;参观警示基地、旁听庭审的实践式教学;角色扮演、法庭模拟的情境体验式教学等等.还可以通过学生广泛参与的课堂讲座、案例探讨分析会,第二课堂的辩论演讲、知识抢答、社会调查、民族文化活动等,不仅教学,更激发出学生学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除了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教学手段的相辅相成也必不可少.教师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多媒体课件、收集网络视频、收看电影、电视法律专题片等等,促进教育教学的活泼多样、生动形象.

民族地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各高职院校还可以充分运用校园文化活动这一特定的育人途径,实现其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3.科学制定法制教育评价标准

促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评价标准是个关键.调查中,笔者发现,在教师“教”的评价标准上,传统的评价标准主要关注教学基本要素的齐备(如授课计划、教案等的完备),教学环节的齐全(如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是否齐全,有无小测验、下班辅导、听课、批改作业等).还有的学校将课时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忽视质的评价,有的将教学督导、同行专家评教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很少有学校将学生评价作为重要参考.这种评价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教学监督管理,并不能有的放矢地从根本上解决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实效性缺乏的问题.作为法制教育的教学老师,基本素质应该高于一般课程教师,停留于基本教学管理的评价标准偏低.另外,也忽视了学生评价,这与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需要不相符合.实践中,必须结合民族地区高职教育的现实,开拓思维,创新评价标准.注重评价标准中,质与量的结合,评价标准体系中既要有教务管理的“规定动作”,又要有教师的“创新动作”.要将实践课、创新教学方法、科研等纳入评价标准体系中.将学生评价作为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结合同行专家、教学督导、任课教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

在学生“学”的评价标准上,传统的评价拘泥于书本知识和内容的记忆与复述,对形成的法律素养和价值观视而不见,并不是衡量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效果优劣的好方法.更严重的是,学生可能为应付这样的考试而采取相应“高效”的学习方法,重知识轻能力,重考试轻践行,这与法制教育教学的目的背道而驰.纳入高校教育范畴的法制教育主要应是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应该将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制表现,以及对实际问题的认识解决能力以及一些内隐的素质发展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该考虑过程性评价(如平时课堂表现等),重视质性评价(如品质优良与否),突出表现性评价(如参加各项法制、德育活动加分等,)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

4.优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俄国教育学家乌申斯基曾说过“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最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面对面交往的教师,教师对年轻的心灵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无论何种教育,各类教育要素都得靠教师挥动指挥棒去调动,教师永远是发挥教育实效性的关键因素.因此,优化师资队伍是实现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管理层面来看,应该提高法制教育教师的准入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法制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长效机制,定期举办或参加专业教师交流培训活动,尤其是民族地区高职院校间也要加强相互交流,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及时交流分享经验,探讨对策.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教师进行民族传统文化、民族社会学、民族心理学等知识讲授,促进教师对民族文化知识的掌握,对教育对象的了解.从教师层面来看,教师要自觉地思考研究专业.只有研究课程,研究教育教学方法以及教育教学对象的特点,才能在实践中因材施教,有的放矢.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教育对象具有多层次性,既有高中起点的大专生,又有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大专生.同时在校学生大多为少数民族,具有本民族的性格情感特质.这都需要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切实研究关注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不仅深谙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还要具备较为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

总而言之,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应该根据各校的具体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立起一支以具有相当水平的专职教师为主体,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是高等学府法学教育研究实践的教师为补充的优秀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作者单位: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