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信息技术的运用

点赞:9897 浏览:366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师在教学中将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结合,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推进中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教学改革.

关 键 词:信息技术《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运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的一门基础课程,帮助中职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但限于课时和篇幅,目前无论何种版本的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材都偏重于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的阐述,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在宣律的同时,必须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因为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的欢迎,效果越好.这就要求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师在教学中将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中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教学.

一、采用信息技术教学的必要性

1.中职法律教材现状要求.

当前我校法律课程主要选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在编写中讲究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突出知识阐述,但案例素材、情景设计、实践操作等几乎没有涉及,给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带来一定困难,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教育教学方法陈旧.

当前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师教学手段普遍陈旧、原始,以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和一本书为主.教学方法也非常单一,都把讲授法作为最常用的教学方法,很少尝试采用新颖的教学方法.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基本上是唱“独角戏”,已经习惯照本宣科,一讲到底,不喜欢采取其他的教学方法.

3.中职校生源现状.

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学生基本上是经过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的层层筛选而落榜的,文化成绩相对较低的学生.其中有少数学生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积极性、自觉性及学习方法、学习能力、自我约束能力都有所下降.进入中职学校后,他们又不能很快地调整落榜的心态,导致学习上缺乏目标,缺乏动力,学习进取心不足,严重影响到中职校的教学质量.

这些现象都给职校法律课教师提出要有创新意识,授课过程中要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利用现有的素材,如法制教育片、实时案例来补充教学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课堂吸引力.

二、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理论性强,法律定律条文枯燥无味,单凭教师讲解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和内在学习动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形式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等内容的课程,比如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内容的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中积极参与到师、生的互动中;生、生的互动中;主动实践中;健康发展的教与学过程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经历,最终有所收获.

2.帮助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较好地突破重难点.

信息技术资源能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展示,有利于缩短学生从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的发展过程.如在教学“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时候,利用多媒体课件制作一幅“根深叶茂”示意图,学生很快就了解并掌握行政违法的涵义;行政违法的构成;行政违法的制裁;行政法律责任.还给学生播放一些案例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

3.克服了职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时不足的困难.

利用多媒体可以将板书通过幻灯片形式出现,复杂的图形、表格或总结性的文字,事先制成多媒体的幻灯片、动画或网页的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呈现给学生,可以加快学生的感知的进程,而教师则省去在课堂中讲解、绘图、制表等时间.

4.加大练习容量,提高课堂效率.

《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学科,但传统的教学往往由于板书、绘图和重复讲解而浪费时间,使学生课上练习少.信息技术的应用,节约了授课时间,加大了练习容量,并由于其快速反应力强的特点增强了练习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助于学生实现知识的强化.


5建立师生交流的平台,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更好地帮助学生成长.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并对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方面的信息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在不断增长,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也同样是日新月异.网上法律知识和法律案例越来越多,学生的视野越来越宽,这给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教师必须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把握社会热点问题,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讲解,讲清讲透,并引导学生讨论,培养法律意识.但是,网络同样也给我们的教学提供了更大的方便,解决了任务重而课时少,学生有问题但不愿当面问的矛盾,使课堂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教师可以采用一些如论坛、留言本、邮件列表、常见问题回答等形式,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帮助,创造平等自由的交流空间.

三、信息技术运用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1.精心选择视频案例,加强有针对性.

视频案例有别于传统教学中的教学举例,在视频案例教学中,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因此,案例的选择要尽可能选择积极向上的视频案例.选用案例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用积极的例子去激励学生,讴歌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2.案例选择要通俗易懂,适应学生的接受水平.

①引进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课外资料;②有典型意义的案例;③教学难点中难以理解的多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知识点;④有利于创设教学情境,促进学生情感健康发展的信息.如讲到犯罪,可引用具体数据说明,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八十年代后却突增到70%以上,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总之,要适时,适当,适度,发挥最佳效果.

3.引用案例要和学生的生活和将来的职业有关联.

引用的案例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使学生有亲临其境之感,而不是遥不可及,还可以选择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或者生活相关的案例.一方面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学生今后的工作生活确实有帮助.

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信息技术的运用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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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与网下、课上与课下的双结合.

互联网具有及时、互动、灵活、形象等优势,为法律教学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但是,网络不是万能的,教师还要利用课堂上面对面,有利于感情交流的优势,进行超前性教育、及时性教育、警戒性教育,充分利用网上网下、课上课下各自的特点,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链接.

总之,法律基础知识课除了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外,还要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信息技术教学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有助于增强教学效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要让学生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