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教学体系的转化

点赞:3521 浏览:120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是教学的基本要求.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必须以教材为基本遵循,以教学目的为核心,建构突出重点、深入难点、联系热点、形式灵活的教学体系.

关 键 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教学目的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3)03—0036—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是教学的基本要求.、教育部在2008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我们认为,实现《基础》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必须以教材为基本遵循,以教学目的为核心,建构突出重点、深入难点、联系热点、形式灵活的教学体系.

一、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基础:教材

教材体系是指某一学科或专业的教科书内部的章节目结构框架以及相互联系的内容所形成的一个整体.教材体系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统一性.教材体系为教学设定了基本的内容,为教学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与蓝本,教学离开了教材,就会天马行空、自由散漫,既没有基本的规范,又失去了明确的目标.因此,任何一门课程的开设,教材建设都是基本的前提、基础与保证.《基础》课一般对刚入学的大一新生开设,它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到大学生能否尽快适应从高中到大学的转变,能否尽快建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此外,《基础》课在高校开设的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的教学效果深刻影响、直接关系到后续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因此,“基础”课教材编写受到领导高度重视,不仅将教材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

为重大项目组织全国专家编写,而且由政治局常委亲自审定、批准了课程大纲和教材.统编教材具有高度的准确性、系统性、权威性.统编教材在全国高校的统一实施,确保了教材的质量,杜绝了以往各高校自编教材、教材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有了好的教材,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勤于钻研,科学领悟、把握统编教材的精神与实质,并以教材为依据,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

教材体系为《基础》课教学体系的建构提供了依据,但教学又不能囿于教材或照本宣科,教材体系是静态的文本,教材编写时注重的是结构的严谨、内容的全面、章节的均衡、理论的科学等;教学体系则是以该课程和教材内容、教学手段为基础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是一个师生教学互动、最终达到教学目的的教学实践过程.教学对象是具体的、生动的,教学环境是变化的、发展的,教学既融入了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又融入了教师对学生需要、环境变化的把握,教学体系是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依据教材体系进行的再创造,具有多样性、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等特点.《基础》课统编教材为教师教学提供了蓝本,但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甚至同一地区、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学生,其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需要、特点都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教师既要以教材体系为基本遵循,科学领悟、落实统编教材的精神,又要超越教材体系,结合教学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问题与困惑,创造性地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二、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核心:教学目的

教材体系科学地转化为教学体系,其核心在于教师要紧扣教学目的设计教学体系.

教学目的是实施整个教学过程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教育者通过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等手段要达到的目标,它直接回答了教材为什么而编、教师为什么而教、学生为什么而学.教学目的既贯穿于教材体系,是教材的精神实质,也是教学体系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决定了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目的具有总体性、系统性,它往往可以分解为若干具体的教学目的,如《基础》课教学的总目的可以概括为“以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教学的全过程,针对大学生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教学总目的是通过教材具体章节的具体教学目的来实现的,教材除绪论外共八章,前三章教学目的着重于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第四、五、六章教学目的着重于道德观教育;第七、八章教学目的则着重于法制观教育,而在具体章节中,其教学目的仍然存在序列化与具体化.教学的总目的决定和制约着教学的具体目的,教学的具体目的从属并反映着教学的总目的,具体的教学目的与其他平行教学目的或上位教学目的、总体教学目的要紧密联系,如果相脱离,具体教学目的就会因为失去整体性而流于琐碎,甚至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无数个具体教学目的的实现,最终促成总体教学目的的落实.

《基础》课教师在构建教学体系时,既要吃透教材所体现的教学总目的,又要科学把握具体章节的教学目的,并将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以第八章第二节实体法刑法教学为例,其具体的教学目的显然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刑法观.教材这部分内容的编写是知识主导型的,着重于刑法的知识性、系统性、逻辑性,涉及刑法概念、犯罪、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刑罚、刑法裁量等现行刑法的大量知识,而很少、甚至没有反映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教育性、针对性,如果教师照本宣科,就会陷入法律知识的具体讲解中,既晦涩难懂,又感觉课时不足,同时也无法实现教学目的——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信法守法.教师在设计这部分的教学体系时,必须将教材的知识主导转变为法制观念主导,法制观念主导不仅表现为帮助学生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还表现为促进学生理解、认同法律精神与实质,并积极地将这种认识落实到行为中,法制观念是学生由法律认知到法律行为的关键环节,在学生由知到行的过程中起着定向、催化作用.唯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学生才会自觉在实践中守法、护法.同时,刑法部分的教学又是从属于整个教学目的,即综合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尽管教材内容各章有所侧重,但教师在设计教学体系时,应尽可能兼顾到整体的教学目的,尽可能将法制观教育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立足于全局,立足于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综合性,取得整体性的教学效果. 三、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关键:建构突出重点、深入难点、联系热点、形式灵活的教学体系

(一)突出重点,阐明法律基本精神,提升学生法制观念

刑法教学的重点应突出刑法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社会、国家利益的基本精神.由于刑法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执法、适用时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集中体现了刑法的基本精神,因此,教学中,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所蕴含的人权保障、公正、平等等价值理念教师要重点阐述.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例,教材寥寥数语,只介绍了该原则的内涵,教师在教学中至少要补充两点,一是该原则的简单历史沿革.罪刑法定原则早在清末就由国外传入中国,虽写进了法律,但始终未能实施.在具有几千年类推、比附情结的旧中国,法律强调的是国家统治,社会本位,个人是十分渺小的,为加强统治秩序,统治者随时可以有法以法举,无法以类推.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97年刑法修改时,才彻底废除了类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深刻的人权保障精神.罪刑法定,使得国家将要维护的社会秩序、理想的社会状态事先告诉了民众,公民对自己行为具有预见性,在社会生活中,可以从明确的法律规定中预知到自己行为的合法值,从而在预知的、稳定的、安全的相对空间中,固守着作为社会一分子应当拥有的自由疆域,而不受任何非法侵害.反之,如果允许类推,公民随时都可能因自己无所知晓的罪名落入法网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无所适从.罪刑法定明确要求犯罪、刑罚由立法规定,法官只能依法判决,这也从制度上防范了法官造法或擅断,进一步确保了公民权利.罪刑法定原则历史沿革的介绍、蕴含的精神价值的拓展,可以帮助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珍惜法制建设的成就,认同刑法的基本精神,进而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制信念.

(二)剖析难点,化繁为简,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比较专业的法律术语与知识

刑法教学内容中,涉及犯罪、犯罪构成、故意犯罪、刑罚等较多的法律术语与知识.教师应当把握法律知识的逻辑要求,深入浅出,将严谨、专业的“法言法语”转化为学生容易理解的知识.从逻辑上说,由于罪刑法定,刑法总则主要是规定犯罪论与刑罚论,刑法分则具体规定了十大类犯罪.在犯罪论部分,刑法规定了犯罪、犯罪构成,由于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大,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因此,对于故意犯罪还需进一步研究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以及共同犯罪两种具体情况.在刑罚论部分,刑法主要规定了刑罚的体系与裁量.把握了刑法知识内在的逻辑后,教师在讲解过程中,还要善于深入浅出、化难为易,通过举例、分析、比较等方法,帮助学生理解教材中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此外,在讲解法律知识时,教师还要注意学生理解的准确性,对于学生容易混淆或产生歧义的地方,教师应该加以剖析,如有的学生只知道盗窃数额较大可以构成盗窃罪,却不知道多次盗窃也可以构成盗窃罪,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或误解有时比无知更可怕,教师务必要将知识点讲透、讲准.学生法制观念的获得必须经由法律知识的学习,完全抛弃法律知识的介绍,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就是无本之木.同时,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可以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是分配公平、正义的高超技术,法律是人类的生活智慧,它把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法律化、规范化,使人们有章可循,从而强化学生对法的情感与信仰.

(三)联系热点,解疑释惑,引领学生守法、护法、健康成长

作为引领人的思想、塑造人的灵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础》课教学体系的设计必须体现针对性,必须把握学生的思想问题尤其是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如刑法教学中,教材没有提及大学生犯罪问题,但是,大学生犯罪问题无疑是学生最关心的热点.从刘海洋伤熊到马加爵杀同学,从马晓明杀亲到药家鑫十几刀捅死被害人,不论是媒体对大学生犯罪的报道,刑事实践中大学生犯罪率的居高不下,还是大学生成长中遇到的现实问题,都使得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刑法教学中不能回避的话题.教学中我们应积极回应大学生的热点问题,搜集资料,全面介绍大学生犯罪的现状、危害以及防范措施,引导学生思考犯罪与思想、道德、法律素质缺失的内在关联,启发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道德观、法律观,对热点问题的条分细缕,才能使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有的放矢,促进学生守法、护法并健康成长.

(四)采用灵活的教学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要围绕教学目的、教学内容采取相匹配的教学方法.以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教育方法上,常常强调教育者的主导地位,缺乏师生之间真正的互动和情感交融,多数教育者迷信以语言讲解、逻辑分析为法宝的“灌输说理”法的万能功效,将精力集中于准确无误的讲解,一丝不苟的灌输,相信以此学生就能获得传授的内涵,“教法成为教材的附庸,教法永远没有发挥出它的潜力和张力来”.“灌输说理”的教育方法使大学生素质的生成、构建的知、情、意等全面活动窄化为信息传递活动,从而使学生主体性的素质建构变成了被动的信息接受过程.不仅造成部分大学生丧失学习乐趣和对价值、意义的追求,而且导致部分学生“知”“行”割裂、知而不行、知而难行,生存态度和人格发展均出现缺陷.“教无定法”,但教有定则,那就是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多采用平等、对话、交流、互动、启发的教学方式,如讨论法、辩论法、实践法、问题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等,以帮助学生进行判断与筛选,形成正确的情感、意识,平等、互动的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增强教学的生动性、灵活性和趣味性,活跃课堂气氛,而且能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引发其思考、考察其判断、提升其认识的目的,最大程度地增强教学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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