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教育立法

点赞:15101 浏览:689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有人说,一部美国经济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一个国家法律的实施对职业教育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美国的职业教育迄今为止大概有154部,并且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研究探索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 :美国 职业教育 立法

有人说美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开始于《莫雷尔法案》,虽然《莫雷尔法案》对于推动美国职业教育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真正确立起源于1917年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根据美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美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大致有四个重要时期:殖民地时期和整个 18 世纪,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处于萌芽阶段;从 1862 年《莫雷尔法案》到《史密斯――休士法》,美国职业教育制度基本确立;1963 年《职业教育法》奠定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基础到 1984 年《卡尔 D波金斯职业教育法案》,美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1990 年以《卡尔 D波金斯职业教育法案》修订为标志,美国职业教育进行改革完善.

一、 美国职业教育立法主要历程

(一)殖民地时期和整个18世纪

美国职业教育起源于传统的学徒制,人们世世代代通过继承关系由父母将职业技艺传授给予女,或通过合同制,工匠指导的学徒系统,由师傅将职业技能传授给徒弟.该制度沿用英国 1562 年制定的《工匠徒弟法》及 1662 年制定的《济贫法》.在殖民地时期和整个 18 世纪,学徒制都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这个阶段属于美国职业教育的萌芽阶段.

(二)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到1917年的《史密斯-休士法》

美国十九世纪末已基本实现了工业化.1862年,国会通过了《莫雷尔法案》.它的主要内容是:联邦政府赠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各州,各州必须用赠地所得的收入开办至少一所学院,该学院主要讲授有关农业和机械工艺方面的知识.《莫雷尔法案》的颁布不仅在当时的世界上是一项创举,而且涉及到联邦对教育职权以及相应拨款的问题,也大胆地冲破了传统的职能禁区.

到了十九世纪末美国基本上已成为世界上强大的国家,经济各方面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人才.1895 年成立的“全国制造商协会”,从德国经济起飞中看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从劳动分工和大工业生产中感到学徒制的局限性以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态度之重要,很早就开始支持发展职业教育.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史密斯 ―休士法案 》.该法案在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上有着跨时代的意义.它极大的推动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把职业教育划分为农、工、商、师范等专业,从而确立了美国的职业教育制度.这个法案影响深远,此后的很长时间,美国的职业教育立法都是围绕着职业教育拨款以及发展农工商等.

(三)1963年《职业教育法》到1984年《卡尔D.波金斯职业教育法》

二战后,美国经济迅速发展.这个时期培养大量劳动力成为社会的共识.196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职业教育法》.这个法案是二战后美国颁布的比较重要的法律.它的颁布极大的扩展了美国受教育的人数以及专业,打破了职业教育仅限于几个行业的局面,开始关注个人发展.《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它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使美国职业教育的投入在几年内翻了几番.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进入了一个转折期.联邦政府为适应新技术革命的浪潮、恢复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其中之一就是1990年颁布的《卡尔1伯金斯法案 》.该法案取代了1971年的《职业教育修订法案》,它的颁布导致了美国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职业教育理念与性质的巨大转折 ,从“职业教育训练 ”转换为“劳动力教育训练 ”,扩展了职业教育的内容和范围,大大推进了美国职业教育的现代化进程.

(四)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职业教育法制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职业教育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修订职业教育法案.1990 年《卡尔 D波金斯法案》是世纪之交美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职业教育的新举措.它强调:①理论课和职业课的综合;②规定劳动力职业准备教育的新经济挑战源于经济竞争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新经济追求质量、品种、顾客化、便利和时尚等新标准及高生产率目标.这些标准要求新型的生产组织称作“高效能组织”.1990 年国会又通过《伯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提出了新的发展重点为:学术与职业教育的集成、技术准备(Tech-prep)项目、建立按经济不同发达程度实行资助的新模式等.各个方面,体现在国会对技术准备的支持上;③注重工厂与学校的密切联系.

美国政府正是通过实时的调整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才促使职业教育能够为美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力量.纵观美国的职业教育历史,实际上一个借助立法促使职业教育不断发展的历史.尽管历史不断发展,但是教育政策始终具有连贯性.由此可见立法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

二、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特点

(一)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行性

美国的职业教育立法每次都是在取得较长时间研究的情况下,通过对取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然后讨论立法.因此立法具有科学性以及可行性,增强法律的有效性.同时在美国,联邦不得干涉每个州的立法权,联邦的权利是给予财力物力支持.但是在职业教育立法上,联邦可以采取跟州合作的方式,以此起到示范推动作用.

(二)立法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并不是一次解决问题,它是随着根据社会状况的不断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纵观美国的职业教育法进程,虽然每个时期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不同,但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和修订.以此达到一种承前继后的关系.如美国在1963年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其后又两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进行修改修订.

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在注意适时性的同时,也注意法律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表现在前后法案的继承性很强,后法都是对前法的修改或补充;法案的连续性还表现在前后法案所体现的教育规律上,即教育的发展层次是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点到面.

(三)立法主题的多元性

在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各个权利相互制约.在职业教育立法这块,不仅有院内立法主体制定和影响职业教育立法,同时也有院外主体为了利益也在影响职业教育立法.只要是不违背宪法原则,各立法主体可以采取不同方式影响立法进程.

三、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职业教育立法,推动职业教育法制化进程

我国真正开始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是从20世纪90年始,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整,近些年虽然颁布了一些法律条例,特别是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新时期社会形势对于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有了新的叙述和要求,但是从整体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职业教育法制体系亟待完善和健全.


虽然我国并不像美国一样的政治体制,但是我们可以适时的发展非政府集团在职业教育立法中的推动力,进一步扩大其参与的权利和范围,使职业教育立法有着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要完善政府立法主体,提升立法层次,努力营造的氛围,使职业教育法制体系更快更好的建立起来.

(二)增加职业教育经费,加快职业教育产业化进程

从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法》开始,美国国会在随后的多年间又通过一些补充法案,规定政府增加对职业教育的联邦资助金额,并扩大资助范围.而在我国经费严重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据可靠资料表示,世界上教育投资的标准是4.8,发达国家的标准基本稳定在5-6,但是我们国家还远远不足.我国职业教育的投入主体是政府,非政府投入的很少.如何加大资金投入,保证非政府资金投入的稳定性,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但凡经济发达的国家,职业教育十分发达.以德国和日本为例,奔驰、三菱等企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业学校,为本公司及社会培养从事生产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人才.如今,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普遍认同的模式,职业教育要更好的结合社会实际,才能为企业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