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中的优势

点赞:18972 浏览:8300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有限合伙制度诞生于十一世纪的欧洲,是一种古老的商事制度.直到今天有限合伙制度在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历史等原因,我国直到2006年颁布《合伙企业法》后才从法律角度明确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在中国虽然它还是一种新兴的制度,但它众多特有的价值优势,使中国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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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的概述

1.起源

十一世纪晚期,在欧洲有种被称为康曼达的商业制度逐渐被使用,这就是有限合伙最初的起源.15世纪后,康曼达已发展成为一种定期和不定期的关系.它的制度模式是,拥有资金的商人向商业项目投资,并且仅以所投金额为限对此商业项目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另一个特点是该投资人不参加经营,经营由被投资人负责,并且被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该模式上我们可知,康曼达实际上是借贷与合作的结合.15世纪后期是有限合伙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当时,有限合伙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19世纪后期各国加快了从法律角度对有限合伙制度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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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义

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在其商法典规定:有限合伙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有限合伙中包括两种合伙人,即至少一个无限责任合伙人和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责任.作为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具有较强的独立性,须进行登记.英美法系的代表美国在颁布《统一合伙法》之后,又颁布《统一有限合伙法》,并多次加以修正,将有限合伙定义为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的价值优势

出资制度上的优势

各国有限合伙法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的规定有所不同.不同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承认劳务出资.其中德国普遍地承认:劳务的价值必须确定为一定量的金钱以决定出资人对第三人的责任.英国、法国却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美国的1916年旧法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只有或者其他财产即实物,明确排除了劳务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可能.而在后来的新法中,将劳务也列入到认可的出资形式之中.新法规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出资可以采用、其他财产或已经提供的劳务的形式.可见,新法不仅承认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出资,也承认已经提供的劳务形式的出资,从而大大增加了合伙的出资形式.?

责任制度上的优势?

有限合伙区别于普通合伙的最大特征就是责任的混合制,它实现了投资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选择可能,体现有限权利有限风险.这种制度优势将有利于吸引更多保守的资金进入到投资领域中,这将大大缓解普通合伙人的资金压力,使企业更具安全感和稳定感,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也有观点认为有限合伙的无限责任的制度设计加重了普通合伙人的风险,但从另一面来看这种制度设计却又可以激励普通合伙人,致力于更高效的运作企业.有限合伙的这些特点是单一责任制的普通合伙或公司不能同时具备的,这也是有限合伙历经百年不衰的关键所在.

3.分配制度上的优势?

有限合伙采取了与普通合伙和公司制完全不同的相对固定比例的分配方式.有限合伙一般的协议模式为,有限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可分享80%的盈利;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者可分享20%的盈利.这既肯定了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在企业运作中的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又照顾到投资者和管理者各自的责任和利益.由于普通合伙人在企业经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及其承担的责任,其20%的盈利分享比例相较于其1%的出资来说,对其收益实施了明显倾斜的激励机制,以满足其利益偏好,激发其内在动力.

三、有限合伙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优势

笔者认为通过有限合伙这种新的制度,可以解决相关旧制度难以解决的棘手的问题.特别是次贷危机之后,我国中小企业受到重创,国家相继出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有限合伙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

首先,中小企业可借从有限合伙人手中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经营者在获得资金支持后集中精力经营中小企业.有限合伙人通过投资只承担投资额内的有限责任,而无需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对于无心从事实际经营,又期望获得相对较高资本收益的投资人,以及善于经营、有经营项目但苦于缺乏资金的经营者来说是一种“双赢”的制度安排.其次,有限合伙制度也规避了在中国十分常见的家族企业模式的弊端.我国东部民营中小企业借鉴有限合伙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民营企业对家族式经营、家长式管理的改进.不仅可以提高经营水平,也是保持企业长久科学发展的良策.

四、结语

有限合伙制度所包含的人资两合的特点与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结合,使企

业的发展有了一种新的选择,因此自其创设起便受到了投资家们的青睐.随着法律对有限合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使处于发展低潮期的中小企业可以思考通过全新的模式重新焕发企业的生机.国家应当加强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通过规范、科学的立法,使有限合伙在实施中更有保障.这也是当前国家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所应当考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