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建设

点赞:24573 浏览:11661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校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织机体,应以和谐为目标,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过程,需要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四项原则,突破存在的几个难点.

[关 键 词]校园安全;校园治安;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

一、校园安全的基本问题

关于校园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有很多观点.比如有的观点认为校园安全是指消除和防止对学校安全有害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包括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防水、防火、防触电等许多方面.也有的观点认为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有关校园安全的分类也是多种多样.有的主张校园安全包括个人安全问题、财产安全问题;也有的把校园安全分为安全教育、校园环境安全、校园周边安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学生及教职工的饮食安全、学校财产、学生财产和学生人身安全等.

何谓校园安全,我们认为可以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来进行定义.从广义上说,校园安全的主体应该为全体社会公民和学校等单位团体,狭义上的校园安全主体一般指在校学生、教职工.而校园安全的客体包括了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人格等所有的权利以及学校公共财物的保全,也应该包括校园文化资产的保护.现在对校园安全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学生人身安全上,而对于教职工安全、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等一般不列入重点监测的范围中,对于校园文化意识的监控更不被作为校园安全的内容.这种做法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校园安全应该是人、财、物、校园文化综合的安全.校园安全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立体性.校园安全的内涵应该是非常丰富的,应该包括人、物以及非实体性的文化意识传统这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共同构筑了校园这个机体.其外延就包括了学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公共财物安全、校园文化安全、教职工生命安全、著作权、知情权等等方面.

其次,持续性.校园安全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它从校园建立之时起就开始存在,只要有校园就需要校园安全,时时都是校园安全发生作用的时间,校园的各个角落都是校园安全的范围,它是一项长期的、连续的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或放松.

再次,动态性.“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校园安全的主体和客体的类是固定的,但是具体的对象却是不断变化的.学生、教职工都会变化,具体的财物也会有所变动和更迭,这些都是动态发展的因素,而以它们为承载体的校园安全内容必然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在遵循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条件对内容进行丰富和调整,具体的措施、制度等也会有一定的变化.

上述三个特征只是对校园安全概念的特性归纳,只有全面了解校园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才能正确的制定校园安全建设的原则,才能保证校园安全覆盖的全面性,不留任何的安全“死角”,确实确保校园的安全.校园安全建设的原则与其特征是相配套的,大概归纳如下:

1.以人为本原则.此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生命权的至高无上.在物权、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生命权等各项权利中,生命权毋庸置疑应该是最为重要的权利,这也是人存在的首要证明,是人进行一切活动,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我们自古就有对人生命的尊重和热爱的教育,在法律规范中也处处体现了对人生命的呵护与保护.校园安全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很繁杂的,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以保护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这是校园安全建设的重点和首要项目.二是指校园安全建设要依托科学仪器的帮助,要利用先进的保护和侦查技术,这些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的安全度,提高校园安全的效率.但是校园安全最主要的还是应该依靠在校的所有人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调动校园内所有有利的人的因素,而不是仅仅依靠设备,才能更好的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管理.


2.预防为主原则.由于事物处在变化中,所以很多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实现难以预知,只能尽量在事件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很多时候都是在扮演“救火队”的角色,这样使整个校园安全建设和管理显得比较被动,缺少主动性和预见性,无法有效的从根源上制止校园危险事件的发生.所以校园安全建设应该秉承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分析一些危险隐患产生的条件和一些初期表征,消灭那些不安全的因素,从源头上防止校园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校园安全是个综合的工程,它涉及到的面是非常广的,包括了人、财、物、意识等各个层面中与校园有关的内容,所以,在确保了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其他方面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校园公共财物的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相关产权的保护等等.所以校园安全需要全面兼顾,不可偏颇,进行综合治理,才能真正确保校园的安全.

4.科学管理原则.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也是有规律可循的,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规律来办事,就可以事半功倍,反之,则会陷入杂乱无章、事倍功半的境地.校园安全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它涉及到的教育、治安、救护等都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国内外很多学校也通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归结了校园安全的一些重要时段、地段和对象.这些都是在校园安全建设中要大力借鉴和发展的.

二、当前校园安全基本情况分析

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在2001年,就有有关部门对我国58所高校进行安全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院校当年共发案11725起,其中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件达112起.而中小学的校园安全情况同样令人堪忧,教育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如山西曾在半个月内连续发生7件中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殃及约600名学生;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小学晚自习经过楼道时发造成7名同学被踩死,5人重伤、13人轻伤;陕西商洛技校2004级新生许琳杀害舍友郭某的案件等.当前我国校园安全处于高发期,形势比较严峻,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校园暴力案件急剧上升.近几年校园暴力案件的数量一直持上升趋势,而且恶性程度不断加深,同时呈现出团伙暴力和以暴治暴的特点.比如某中学曾出现过“十三龙”“十三凤”等帮派,有学生被欺负,学生们有的不通过学校等正当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向这样的帮派求救或干脆加入.

其次,多人甚至集体型的危害事件上升.这个特点在中小学中体现的比较明显.2005年11月沁源县的一千多名学生在公路上晨跑的时候有二十一名学生死于一辆大卡车的车轮下.这种集体惨剧不下少数,这是由于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判断力都不及大学生,抵抗风险能力很弱,而且中小学生集体活动的机率也比大学生要大得多.比如食物中毒事件往往发生在配餐的中小学中,集体交通事故的发生也经常发生在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上.

再次,由于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有所上升.青少年学生处在心理和生理的成长发育期,比较敏感,很多看法都不成熟,容易诱发一些心理疾病,从而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这种类型的危害行为在大学比在中小学表现的更为突出.

上述的校园安全的严峻形势除了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之外,更主要的是由于有关部门的校园安全抓手不准,定位不正,方法不当.校园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烦琐和可控性比较弱的工作,要确实保障校园安全,必须有正确的校园安全意识,抓好各类安全死角的整顿和检查工作.

三、校园安全建设需要突破的几个难点和几点建议

根据目前我国校园安全建设除了日常工作之外,还有几个难点问题需要研究和突破,只有突破这些难点和瓶颈,才能使校园安全建设从根本上得到改进和发展.

第一,实现角色的转换.校园安全负责部门作为校园安全建设的中枢机构,应该负起处理校园各种意外事件的职责,事件处理是其主要角色,但是不能把“救火员”作为自身唯一的角色,而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有效的承担预防危害事件发生的“监察监测员”的角色上.但现在的事实是,大部分学校的保卫部门在这点上做的非常不充分,很多保卫部门都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日常的事件的处理就已经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很难有精力主要从事预防工作.而很多的预防工作是由其他的非专职人员从事的,从而导致了角色的错位和整合不利.所以,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角色地位,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

第二,保卫和预防措施缺乏创新性,不够高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沿用一些传统的保卫预防措施,创新较少.原有的传统保卫措施和预防措施曾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预防效果,比如宿舍检查制度、常规安全教育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特征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原有的传统做法无法解决一些特殊的问题,而且原有的一些传统做法也有相应的缺陷,无法做到万无一失.比如宿舍检查制度一直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学生在查房后仍外出的情况,而校门口的保安却没有查问所有出入学生,造成了一些空白.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加以弥补的.二是现有的保卫预防力量比较分散,除了专门的保卫部门和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教职工、社会力量如志愿者、机关和司法部门等.这些力量都能为校园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力量多而且分属不一,所以容易造成资源的重叠或空白.基于以上两点,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创新意识,对传统的保卫预防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如建立以学生为主的社区巡逻队和以志愿者为主的离校护送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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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权责不明,立法空白.现在校园立法是法律上的空白,在校园安全方面的问题主要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定来处理.但是实践中就出现了很多上述法律所无法解决的盲点,这些都表明需要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来规范.而有关此点,也引起了很多研究者和实践部门的共识,社会各界都呼吁要成立专门的校园法,明确各方职责,保障校园学生和教职工的权利.而立法是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这个空白期还存在很多权责的难题.有关校园立法我们认为应该秉承以下原则:首先,应该从在校师生的角度出发,保护在校师生的利益,同时也明确在校师生的责任;其次,应该避免法条上的冲突和重叠,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有的相关规定或原则不必重复,但是应该细化;再次,校园法只要明确在各种事件中学校和学校师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有的权利,不需涉及到其他各种因素,不应泛化,而应有针对性.

第四,安全死角的忽略与控制不力.虽然现在很多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的保护都比较重视,但是,也有所疏漏,尤其是对一些安全死角的认识有误或忽略,造成对一些发案率不高或较低的安全死角的疏漏,而这些也不为日常工作所重视.这些都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往往容易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所以应该加强安全死角的控制,扩大保卫的范围,使保卫和预防工作更加细致.

第五,建立与学校所在地机关的联系制度,实现重大事故的报案、侦查、处理的联网,充分并及时利用对方的资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聘请机关的人员担任校内的教导员和保卫工作人员,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求生避险实践技能的教育.

总之,校园安全是个艰巨的工程,是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建设的具体要求,需要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努力,只有安全的校园才能培养出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沈惠章.大学生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J].吉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2]陶建群.校园安全:再次敲响警钟[J].时代潮,2005,(23).

[责任编辑:双塘]